一种屏风式分合两用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979900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屏风式分合两用书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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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本实用新型属居室用具制作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屏风式分合两用书架。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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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现代式家庭都离不开书架,以便将家中藏书统一收纳上架。但是,现有书架绝大多数是独立的整体架,其形状基本上是长方体扁式架结构。现有书架存在的不足:一是形状结构过于传统陈旧,不能引起人们对此欣赏的兴趣;二是在家庭布局时局限性较大,不适合根据居室环境而灵活设置,尤其是个体较大的书架,在房间中摆放所产生的整体协调效果不会太理想。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情况而提供一种屏风式分合两用书架。
[000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0005]—种屏风式分合两用书架,它由左右两只形状结构相同的单体书架对称并合而成,每只单体书架包括底座、书架体、柜门、抽屉,底座为弓形状板面座,书架体为外侧边呈长方体盒柜状、里侧中上部呈三层共二十一格方形分格架状、里侧下部呈左右两只长方形扁式抽屉孔状的方形架体,柜门为正面里侧边上下居中位置设有一条片状拉手的长方形板面,抽屉为上面开口、正面中间位置设有一圆柱头状拉手的方形扁式斗结构,底座设置于下部位置,书架体设置于底座上面位置且与底座固连,柜门设置于书架体外侧边长方体盒柜开口位置且通过外侧边设有的上下两只合页与书架体连接,两只抽屉分别设置于书架体里侧下部左右两只抽屉孔内侧位置。
[0006]本实用新型,书籍摆放在书架体三层共二十一格分隔架上。
[0007]本实用新型,采用实木制作,其目的在于:一是分量较轻,搬动移位轻松省力;二是可视居室配套所需合适选择油漆颜色。
[0008]本实用新型,在整体结构上采用屏风式设计,其目的在于:增大居室摆放位置的选择性,既可靠墙面摆放,而且在宽敞的大房间,可摆放在中间位置,以作分隔屏风使用。
[0009]本实用新型,采用两只形状结构相同的单体书架左右对称且并合的形式设计,其目的在于:一是将两只单体书架并合成一只整体书架,摆放在大房间所产生的外观效果较佳;二是倘若房间较小,可将书架一分为二,让单体书架独立靠墙角摆放,以体现实用方便。
[0010]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特点:形状朴实大方,设置摆放机动性大,既可整体设置又可分开摆放,在大房间既可作书架使用也可作屏风使用。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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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图1为分合两用书架结构示意图,其标记说明:底座1,书架体2,柜门3,抽屉4。【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3]—种屏风式分合两用书架,它由左右两只形状结构相同的单体书架对称并合而成,每只单体书架包括底座1、书架体2、柜门3、抽屉4,底座I为弓形状板面座,书架体2为外侧边呈长方体盒柜状、里侧中上部呈三层共二十一格方形分格架状、里侧下部呈左右两只长方形扁式抽屉孔状的方形架体,柜门3为正面里侧边上下居中位置设有一条片状拉手的长方形板面,抽屉4为上面开口、正面中间位置设有一圆柱头状拉手的方形扁式斗结构,底座I设置于下部位置,书架体2设置于底座I上面位置且与底座固连,柜门3设置于书架体2外侧边长方体盒柜开口位置且通过外侧边设有的上下两只合页与书架体2连接,两只抽屉4分别设置于书架体2里侧下部左右两只抽屉孔内侧位置。
【主权项】
1.一种屏风式分合两用书架,其特征在于:它由左右两只形状结构相同的单体书架对称并合而成,每只单体书架包括底座、书架体、柜门、抽屉,底座为弓形状板面座,书架体为外侧边呈长方体盒柜状、里侧中上部呈三层共二十一格方形分格架状、里侧下部呈左右两只长方形扁式抽屉孔状的方形架体,柜门为正面里侧边上下居中位置设有一条片状拉手的长方形板面,抽屉为上面开口、正面中间位置设有一圆柱头状拉手的方形扁式斗结构,底座设置于下部位置,书架体设置于底座上面位置且与底座固连,柜门设置于书架体外侧边长方体盒柜开口位置且通过外侧边设有的上下两只合页与书架体连接,两只抽屉分别设置于书架体里侧下部左右两只抽屉孔内侧位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居室用具制作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屏风式分合两用书架。它由左右两只形状结构相同的单体书架对称并合而成,每只单体书架包括底座、书架体、柜门、抽屉,底座设置于下部位置,书架体设置于底座上面位置且与底座固连,柜门设置于书架体外侧边长方体盒柜开口位置且通过外侧边设有的上下两只合页与书架体连接,两只抽屉分别设置于书架体里侧下部左右两只抽屉孔内侧位置。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特点:形状朴实大方,设置摆放机动性大,既可整体设置又可分开摆放,在大房间既可作书架使用也可作屏风使用。
【IPC分类】A47B63/00, A47B47/00
【公开号】CN204889187
【申请号】CN201520539057
【发明人】骆群, 张伟
【申请人】富阳天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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