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27296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
背景技术
城市排洪规划必须对其相关要素进行全面思考与统筹,确保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其规划区域范围不产生内涝现象,而不是仅仅考虑排洪泵站、内河水位等局部因素。在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诸如“保证内河在遭遇某重现期暴雨时河水不漫溢”的规划标准实际上是缺乏城市整体观的一种表现,因为河水不漫溢并不能保证城市地块不内涝。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该结构有利于防止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出现内涝现象。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非平原城市的排洪结构与城市竖向规划、排水规划相结合,使之相互配合、协同工作,从而有效地确保了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其规划区域范围不出现内涝现象,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2, 所述雨水管2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 1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当内河水位达到最高时,所述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不小于该处雨水排水系统壅水的水位高程。上述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满足如下关系式0 ^ H-h-LXi% -d ^ D[0012]其中,H表示非平原城市最低点控制高程,h表示所述最低点所在路段的雨水管出水口处河道规划的涝水位高程,L表示该点沿雨水管走向至出水口的距离,表示水力坡降,d =(道路横坡X车行道宽度+2),D表示可接受的最大安全超高值。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作的改变,所产生的功能作用未超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时,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 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非平原城市排洪结构,其包括允许城市雨水直排内河的非平原城市及其内河,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平原城市与所述内河之间的路段设有雨水管,所述雨水管与水平面形成一水力坡降,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设置于内河河道规划的涝水位的上方,所述非平原城市的最低控制点设置于所述雨水管入水口的上方,所述雨水管入水口设于所述雨水管出水口的上方。该结构有利于防止非平原城市在规划重现期内出现内涝现象。
文档编号E02B1/00GK202017189SQ200920137409
公开日2011年10月26日 申请日期2009年4月2日 优先权日2009年4月2日
发明者高学珑 申请人: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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