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小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窄河谷重力坝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744499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减小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窄河谷重力坝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水电站工程重力坝施工工期控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减小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窄河谷重力坝及方法。



背景技术:

大流量窄河谷河流上的混凝土重力坝施工导流方案采用枯水期导流隧洞导流、汛期导流隧洞与坝体缺口联合导流方案时,由于受消能限制,缺口传统做法是布置在溢流坝段上,占压全部或部分溢流坝段。因此,缺口度汛期间,溢流坝段混凝土不能施工,而溢流坝段由于体型复杂,是控制大坝工期的关键,度汛期间大坝关键部位将不得不停工,有的甚至达半年以上,影响工程发电工期。采用缺口布置在非溢流坝段,尽管水力学条件稍差,但避开了控制大坝工期的溢流坝段,有利于工程提前发电,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狭窄河谷重力坝缺口全部或部分布置在溢流坝段上,延长大坝施工工期及工程发电工期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减小重力坝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方法及该重力坝。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减小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窄河谷重力坝,该重力坝包括坝体,坝体中间为溢流坝段,两边为非溢流坝段,其中位于坝体其中一边的非溢流坝段上开设度汛缺口。

优选的,所述度汛缺口下游连接多个消能台阶,多个消能台阶的两侧设有挡墙。

优选的,所述消能台阶由混凝土制成。

优选的,所述消能台阶的高度为5m~50m,长度2m~200m,台阶宽度1m~50m。

优选的,所述挡墙的高度比所述消能台阶高2m~10m。

优选的,所述挡墙的高度比消能台阶高2m~10m。

优选的,所述挡墙包括一基础连接部,由所述基础连接部向上延伸的斜坡部,由所述斜坡部的顶部向上竖向延伸的竖直部。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提供一种减小重力坝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将度汛缺口布置在非溢流坝段上;

步骤2、当上游水位高程超过度汛缺口平台高程后,度汛缺口开始过水;

步骤3、水位流经度汛缺口后经过下游消能台阶进行消能,消能台阶两侧挡墙保证水流归入主河道。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将度汛缺口布置从溢流坝段调整至非溢流坝段,以减小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影响,有利于工程提前发电,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度汛缺口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度汛缺口横剖面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消能台阶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消能台阶两侧挡墙示意图;

图中,1-度汛缺口;2-非溢流坝段;3-溢流坝段;4-挡墙;5-消能台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为了克服狭窄河谷重力坝缺口全部或部分布置在溢流坝段上,延长大坝施工工期及工程发电工期的问题,本实施例提供了如图1至4所示的一种减小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窄河谷重力坝,包括坝体,坝体中间为溢流坝段3,两边为非溢流坝段2,其中位于坝体其中一边的非溢流坝段2上开设度汛缺口1。

其中,所述窄河谷为两岸岸坡高宽比大于2.0的河床。

本发明通过将度汛缺口布置从溢流坝段调整至非溢流坝段,以减小度汛缺口占压施工工期的影响,有利于工程提前发电,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如图3所述,所述度汛缺口1下游连接多个消能台阶5,多个消能台阶5的两侧设有挡墙4;通过消能台阶5和挡墙4解决了度汛缺口1布置在非溢流坝段2对下游基坑及岸坡的影响,保证了度汛期间下游消能效果,保证了下游工程的安全。

所述消能台阶5由混凝土材料制成,混凝土材料施工方便,耐久性好,价格便宜,减小成本。

所述消能台阶5的高度为5m~50m,长度2m~200m,台阶宽度1m~50m,在这个尺寸范围内,可以更好的实现消能,一般根据地质条件选择所述消能台阶5的高度为30m,长度100m,台阶宽度25m。所述挡墙4的高度比消能台阶5高2m~10m,这个尺寸范围内,可以更好的避免水流向外冲刷。

实施例3

在实施例3的基础上,如图4所述,所述挡墙4包括一基础连接部41,由所述基础连接部41向上延伸的斜坡部42,由所述斜坡部42的顶部向上竖向延伸的竖直部43,采用这个形状,可以更好的保证挡墙4的自身稳定,并能满足水流冲刷的要求。

实施例4

为了克服狭窄河谷重力坝缺口全部或部分布置在溢流坝段3上,延长大坝施工工期及工程发电工期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减小重力坝度汛缺口1占压施工工期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将度汛缺口1布置在非溢流坝段2上;

步骤2、当上游水位高程超过度汛缺口1平台高程后,度汛缺口1开始过水;

步骤3、水位流经度汛缺口1后经过下游消能台阶5进行消能,消能台阶5两侧挡墙保证水流归入主河道。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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