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扩张收缩的管道疏通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20745阅读:6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扩张收缩的管道疏通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疏通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指一种可扩张收缩的管道疏通器。



背景技术:

厨房和卫生间的管道常常因为脏物发生堵塞现象,而管道疏通器则是专门用来清理疏通该管道的工具,有钢丝类型和气压类型等种类,是现代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其中,钢丝类型的管道疏通器一般是通过深入可以弯曲的螺旋形的弹簧管来顶推管道的赃物,排出异物,从而实现疏通管道的目的,但是这种弹簧管一般较为细长,只能顶推小部分的赃物,大部分的赃物依然附着在管道的内侧壁上,其疏通效果不佳,容易再次堵塞。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申请公布号为CN106351299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管道疏通器,包括螺旋弹簧管、扭矩输出机构和与螺旋弹簧连接的疏通头,所述疏通位于螺旋弹簧管的一端,疏通头包括至少两个可沿螺旋弹簧管径向缩小、扩张的旋翼,扩张后疏通头外形呈矩形状,所述旋翼的后部通过弹簧与所述螺旋弹簧管连接,旋翼的前部与所述螺旋弹簧管铰接。该发明虽然通过旋翼扩张来进一步清理管道赃物,但是该发明结构复杂,旋翼即使是缩小后仍占有较大体积,并导致螺旋弹簧管的行进困难。另外,旋翼扩张后,与旋翼连接的弹簧在螺旋弹簧管来回抽动中,容易被管道内的赃物缠绕堵塞,导致旋翼缩张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扩张收缩的管道疏通器,以解决现有管道疏通器结构复杂,难以彻底清理管道赃物,疏通器行进困难等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扩张收缩的管道疏通器,包括弹簧管、扭矩输出机构和疏通头,所述弹簧管两端分别与所述扭矩输出机构和疏通头连接,所述疏通头呈椭圆体,椭圆体两端由两个顶持片构成,椭圆体主体由若干个弧形状弹性片构成,所述椭圆体疏通头可沿弧形状弹性片中间弯折部向外扩张变形呈圆饼状。

进一步地,所述两个顶持片分别为前顶持片和后顶持片,所述弹性片两端分别与所述前顶持片和后顶持片固定连接,且所述后顶持片固定于所述弹簧管端部。

进一步地,还包括牵引线和绕线器,所述绕线器设于所述扭矩输出机构一侧,所述牵引线设于所述弹簧管内,所述牵引线一端穿透所述后顶持片与前顶持片固定连接,所述牵引线另一端与所述绕线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片中间弯折部设有柔性毛毡。

进一步地,所述扭矩输出机构为旋转手柄或旋转手电钻。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扩张收缩的管道疏通器,疏通头呈弹性椭圆体,结构简单,体积小,有利于弹簧管的行进,使用时,椭圆体疏通头可变形为圆饼状充满管道内侧壁,从而彻底清除管道内侧壁的赃物。另外,弹性片中间弯折部设有柔性毛毡,该柔性毛毡不仅能够进一步清除干净管道内侧壁,而且可防止弹性片刮伤管道内侧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的放大示意图;

图3为图1中B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疏通头扩张变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4,一种可扩张收缩的管道疏通器, 包括弹簧管1、扭矩输出机构2、疏通头3、牵引线4和绕线器5,弹簧管1两端分别与扭矩输出机构2和疏通头3连接。疏通头3呈椭圆体,椭圆体疏通头3两端分别由前顶持片31和后顶持片32构成,后顶持片32则固定于弹簧管1端部。椭圆体疏通头3主体由若干个弧形状弹性片33构成,弹性片33两端分别与前顶持片31和后顶持片32固定连接,椭圆体疏通头3可沿弧形状弹性片33中间弯折部向外扩张变形呈圆饼状。弹性片33中间弯折部设有柔性毛毡34。

参照图2,绕线器5设于扭矩输出机构2一侧,牵引线4设于弹簧管1内,牵引线4一端穿透后顶持片32与前顶持片31固定连接,牵引线4另一端与绕线器5连接。

参照图1,扭矩输出机构2可为旋转手柄或旋转手电钻。

参照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作业时,将疏通头3和弹簧管1伸入厨房或卫生间的下水管道内,并且由于疏通头3呈弹性椭圆体,体积小,有利于弹簧管1的行进。当疏通头3伸至堵塞处时,转动绕线器5,拉动牵引线4,由牵引线4带动前顶持片31向后顶持片32方向顶持,从而使得椭圆体疏通头3沿弧形状弹性片33中间弯折部向外扩张变形呈圆饼状,直至圆饼状的疏通头3充满管道内侧壁,来回旋转拉动弹簧管1,从而彻底清除管道内侧壁的赃物。当疏通作业完成后,松开绕线器5,疏通头3在弹性片33的复位下, 由圆饼状变回椭圆体,方便弹簧管1的抽出。另外,弹性片33中间的弯折部设有柔性毛毡34,柔性毛毡34不仅能够进一步清除干净管道内侧壁,而且可防止弹性片33刮伤管道内侧壁。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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