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挡土墙基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28833发布日期:2018-08-21 19:06阅读:10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挡土墙基础,尤其涉及一种承载性能优异的挡土墙基础。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挡土墙施工过程中所面临的地形条件、施工要求、地质条件、技术经济条件、景观要求等问题也日趋复杂。许多超常规的支挡结构大量出现,对挡土墙的高度和承载性能要求在不断提高。由于地基承载性能不足、地基处理不当引起的挡土墙事故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目前,各类新型挡土墙基础的研究发展很快,改进施工技术和优化基础设计是挡土墙基础研究的一个重点。但是由于挡土墙往往设置在山区、山脚等地形复杂的区域,大型施工机械运输不便,这就导致常规挡土墙基础的加固方式使用有很多局限性。例如强夯法,其不得用于不允许对工程周围建筑物及设备有一定振动影响的地基加固。因此,不同的土质,土层结构以及不同工况下对挡土墙地基处理方式有不同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承载性能好的挡土墙基础,以解决现有挡土墙承载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挡土墙基础,包括挡土墙本体,所述挡土墙本体的下表面设有底部开口的筒状件。

进一步地,所述筒状件的横截面为圆环形或多边形环。

更进一步地,所述多边形环为方环、长方形环、六边形环中的一种。

优选地,所述筒状件为方形筒。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方形筒的外环边长为1-4.5m。优选为1.6-3m。

进一步地,所述筒状件侧墙的厚度为0.2-0.6m。优选为0.3-0.5m。

进一步地,所述筒状件的高度为0.5-2m。优选为0.5-1.5m。

进一步地,所述挡土墙本体的下表面设有多个筒状件。

进一步地,所述挡土墙本体的厚度为0.15-0.75m。优选为0.4-0.6m。

进一步地,所述筒状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挡土墙基础提升承载性能的主要原理是:在传统挡土墙基础下添加环状件,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环状件对环内土体产生约束作用,环状件与环状件内土体可看作一实体墩共同承受荷载。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带环状件的挡土墙基础的破坏主要分为倾覆和水平滑移两种情况。环状件改变了传统基础在水平均布荷载下的旋转中心,带环状件的挡土墙基础旋转中心较传统挡土墙基础更深,基础抗倾覆能力更强。当只考虑基础的水平滑移时,由于环状件对环内土体的约束,环状件与环内土体可以看作整体共同滑动,基础抗滑移能力大大提升。

本实用新型的挡土墙基础由于环状件对环内土体的约束作用,带环状件预制挡土墙的竖向极限承载力大于传统挡土墙基础;环状件可有效的改善水平均布荷载作用下挡土墙的地基土受力状况并调动环内土体的抗力,其水平极限承载力大大提升。该型式挡土墙基础施工简便、性能出众、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挡土墙基础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图1中挡土墙基础旋转180°后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挡土墙基础的立体示意图。

图4是图3中挡土墙基础旋转180°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为叙述方便,下文中如出现“上”、“下”、“左”、“右”字样,仅表示与附图本身的上、下、左、右方向一致,并不对结构起限定作用。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挡土墙基础的立体示意图,包括挡土墙本体1,所述挡土墙本体1的下表面设有底部开口的筒状件2。

其中,筒状件2的横截面方环,也即筒状件2为方形筒。方形筒的外环边长为2.4m,内环边长为1.6m。筒状件2侧墙的厚度为0.4m。筒状件2的高度为1m。挡土墙本体1的厚度为0.5m,长和宽均为3m。

经有限元分析表明,本实施方式的挡土墙基础水平极限承载能力可达23kPa,相比传统挡土墙基础,提高约228.6%。另外,在竖向载荷作用下,相比传统挡土墙基础,沉降幅度减小约15%。

本实施方式在传统挡土墙基础下添加方形筒,使得方形筒与环内土体成为一实体墩共同承受荷载,充分调动环内土体的抗力。本装置改变了地基土体在竖直荷载作用下的受力状态,使得地基土受力更加分散,有效的提高挡土墙基础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极限承载力;减少挡土墙基础在竖直荷载作用下的沉降并提高挡土墙基础抗滑移和抗倾覆的能力。

重复第一种实施方式,将方形筒换成圆形筒,如图3和图4所示,可以获得与第一种实施方式基本相同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可有效改善传统挡土墙基础承载性能,提高挡土墙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减少大量因地基承载性能不足、地基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挡土墙事故的出现。因此,本实用新型施工简便、性能出众、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具备较强的使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内容应当理解为这些实施例仅用于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入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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