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拔桩及抗拔桩的施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5696217发布日期:2018-10-19 19:05阅读:1499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抗拔桩及抗拔桩的施工方法。



背景技术:

公开号为cn10236395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抗拔桩,针对抗拔桩因受到地下水的浮力以及桩体之间采用焊接而强度不高导致其抗拔能力弱的技术问题,在其说明书中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其通过加大桩体整个面对地下土层的摩擦力,增加桩与桩之间的连接强度并且提高桩体对地下水的浮力的抗力,采用实心结构的桩,桩与桩之间通过连接板和螺栓等紧固件紧固连接,并且板块之间的重叠处均焊接设置。由于桩体长期埋设在地面下,焊缝处或螺栓等金属紧固件容易遇到水气而锈蚀,破坏桩与桩之间的连接强度,从而降低抗拔桩的抗拔能力。

公开号为cn100585092c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了抗压抗拔桩基的成桩方法,针对直柱状的灌注桩,其承压力和抗压抗拔能力均有限的技术问题,在其说明书中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采用钢筋和混凝土构成的桩基主体,钢筋在桩基主体的底部向外扩张,在桩基主体的底部形成径向尺寸大于桩基主体部分的大头状的底盘,但是这样结构的桩基需要在钢管模的管壁上额外加工出多个用于放入钢筋的通孔,并且在将钢管模打入地基内时,需要二次打击钢筋,使得钢筋露出钢管膜,施工工艺较为繁琐。

公开号为10513359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抗拔桩,针对桩体与周围土质的摩擦力仅为桩身的外壁提供,抗拔能力不高的技术问题,在其说明书中公开了如下技术方案;通过在桩身上设置多个台阶部,使得桩体在各个土层中都能得到良好的抗拔力,但是桩身为实心结构,相邻两个桩身之间的连接是通过在桩体的长度方向上开设连接孔,这样结构的桩身制造难度较大,并且如果结合公开号cn100585092c公开的灌注方法的话,将会出现桩身之间的连接强度问题,会由于桩身之间的连接强度远小于桩体的抗拔力,容易出现桩身之间被拉开甚至桩身之间的连接处被拉断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第一目的是提供一种抗拔能力更强的抗拔桩;本发明的第二目的是提供一种施工工艺更为简单的抗拔桩的施工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的第一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第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抗拔桩,其特征在于:包括桩体、形成所述桩体的多个桩身以及贯穿所述桩体的水泥浆流道,多个所述的桩身依次固定设置,各个所述的桩身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的横向宽度大于所述第二端部的横向宽度,相邻两个所述的桩身中一个所述桩身的第二端部与另一个所述桩身的第一端部固定设置,所述第一、二端部的连接处向外突出构成所述抗拔桩与建筑土层相互咬合的咬合部/倒钩部。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各个所述的桩身上设置有至少一个与所述水泥浆流道相通的通孔。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各个所述的桩身具有自上至下逐渐减小的外径。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多个所述的桩身一体形成所述的桩体。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各个所述的桩身呈圆台状,所述的第一、二端部呈圆形。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的第一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第二种技术方案:

一种抗拔桩,其特征在于,包括:组合桩体,所述的组合桩体包括多个相互套设的子桩体,各个所述的子桩体均为一个整体部件,各个所述的子桩体具有第一开口端和第二开口端以及介于所述第一、二开口端之间的水泥浆流道,所述第一开口端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开口端的直径,相邻两个所述的子桩体中一个所述子桩体的第二开口端套设在另一个所述子桩体的第一开口端内,所述第一、二开口端的套设连接处向外突出构成所述抗拔桩与建筑土层相互咬合的咬合部/钩状部,多个所述的水泥浆流道依次相接通,各个所述的水泥浆流道具有自上至下逐渐减小的内径。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各个所述的子桩体上设置有至少一个与各个相应所述水泥浆流道相通的通孔。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各个所述的子桩体呈圆台状,各个所述子桩体的第一、二开口端呈圆形。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各个所述的子桩体具有自上至下逐渐减小的外径。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的第二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上述第二种技术方案中所述抗拔桩的抗拔方法,包括如下施工步骤:

①在建筑土层上预先钻出钻孔,钻孔的直径与所述第一、二开口端的直径之和的平均值大致相等;

②将多个所述的子桩体依次套设并且组合成所述的组合桩体,所述组合桩体的长度与所述钻孔的深度大致相等;

③通过高压注浆管从组合桩体的底部注入水泥浆,一边注入水泥浆,一边将高压注浆管向上提起,使得各个子桩体的水泥浆流道内充满水泥浆,并且使得水泥浆从所述通孔流出;

④水泥浆凝固后,位于组合桩体内部的水泥浆形成用于连接相邻两个子桩体的连接柱,从所述通孔流出的水泥浆形成与建筑土层结合的树根状的结合部,最终完成抗拔桩的施工作业。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获得如下有益效果:第一、二技术方案,都是通过设置一个桩体和多个桩身的结构,桩身与桩身之间的连接处向外突出构成的咬合部/倒钩部能够用于与建筑土层相互咬合,提高其抗拔能力;第一种技术方案,通过设置一个贯通的水泥浆流道,加强整个桩体的强度;第二种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多个子桩体组合成组合桩体的结构,使得桩身的长度可通过增加或减少子桩体来实现,能够因地制宜,通过在各个子桩体内设置直径上大下小的水泥浆流道,使得组合后的桩体能够形成一个整体,加强子桩体与子桩体之间连接的强度;施工方法工艺步骤简单,便于操作。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抗拔桩的主视示意图;

附图2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抗拔桩的立体示意图;

附图3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子桩体的立体示意图;

附图4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子桩体的主视示意图;

附图5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子桩体的主视剖切示意图;

附图6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抗拔桩的施工效果示意图;

其中:100、抗拔桩;1、桩体;11、桩身;111、第一端部;112、第二端部;113、通孔;12、水泥浆流道;13、咬合部/倒钩部;200、抗拔桩;2、组合桩体;21、咬合部/钩状部;3、子桩体;31、第一开口端;32、第二开口端;33、水泥浆流道;34、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发明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所达成目的及功效,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予以详细说明。

第一实施例:根据附图1所示,抗拔桩100包括一沿上下方向延伸的桩体1、形成桩体1的多个桩身11以及贯穿桩体1的水泥浆流道12。其中,多个桩身11依次固定设置。在本例中,各个桩身11具有位于上部的第一端部111和位于下部的第二端部112,并且第一端部111的横向宽度大于第二端部112的横向宽度,相邻两个桩身11中一个桩身11的第二端部112与另一个桩身11的第一端部111固定设置。第一、二端部的连接处向外突出构成抗拔桩100与建筑土层相互咬合的咬合部/倒钩部13。在其他实施例中,多个桩身11一体形成桩体1;也可以是相邻两个桩身11之间可通过外部的紧固件或连接件紧固连接,例如,加强板或连接筋。其中,本例中所述的上下左右位置关系与附图1中所示的抗拔桩100的位置关系相对应,所述的横向为附图1中所示抗拔桩100的左右延伸的方向。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拔桩100的抗拔能力,各个桩身11上设置有多个与水泥浆流道12相通的通孔113。本例中,各个桩身11上开设有8个通孔113,这样一来,抗拔桩100埋设在建筑土层以下的时候,通过水泥浆流道12注入的水泥浆将从通孔113流出,待水泥浆凝固后,通过此通孔113流出的水泥浆将形成与建筑土层结合的树根状的结合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咬合部/倒钩部13与建筑土层之间的咬合强度,各个桩身11具有自上至下逐渐减小的外径。各个桩身11呈圆台状,其第一、二端部呈圆形。

第二实施例:根据附图2~附图5所示,抗拔桩200包括一组合桩体2,该组合桩体2由多个相互套设的子桩体3组合而成。各个子桩体3均为一个整体部件,各个子桩体3呈圆台状,各个子桩体3具有第一开口端31和第二开口端32以及介于第一、二开口端之间的水泥浆流道33,第一开口端31的直径大于第二开口端32的直径,相邻两个子桩体3中一个子桩体3的第二开口端32套设在另一个子桩体3的第一开口端31内,第一、二开口端的套设连接处向外突出构成抗拔桩200与建筑土层相互咬合的咬合部/钩状部21,多个水泥浆流道33依次相接通,各个水泥浆流道33具有自上至下逐渐减小的内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拔桩200的抗拔能力,各个子桩体3上设置有多个与各个相应水泥浆流道33相通的通孔34。本例中,各个子桩体3上开设有8个通孔113,这样一来,抗拔桩200埋设在建筑土层以下的时候,通过水泥浆流道33注入的水泥浆将从通孔34流出,待水泥浆凝固后,通过此通孔34流出的水泥浆将形成与建筑土层结合的树根状的结合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咬合部/钩状部21与建筑土层之间的咬合强度,各个子桩体3具有自上至下逐渐减小的外径。

根据附图6所示的抗拔桩200的施工方法,包括如下施工步骤:

①在建筑土层上预先钻出钻孔,钻孔的直径与所述第一、二开口端的直径之和的平均值大致相等;

②将多个所述的子桩体依次套设并且组合成所述的组合桩体,所述组合桩体的长度与所述钻孔的深度大致相等;

③通过高压注浆管从组合桩体的底部注入水泥浆,一边注入水泥浆,一边将高压注浆管向上提起,使得各个子桩体的水泥浆流道内充满水泥浆,并且使得水泥浆从所述通孔流出;

④水泥浆凝固后,位于组合桩体内部的水泥浆形成用于连接相邻两个子桩体的连接柱,从所述通孔流出的水泥浆形成与建筑土层结合的树根状的结合部,最终完成抗拔桩的施工作业。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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