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蹲便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蹲便器,其盖板与盆体为一体制造,这样结构的蹲便器存在较大的占地空间,且运输不方便,容易产生不良品和容易出现在运输中产生的损坏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蹲便器。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蹲便器,包括盆体和盖板,所述盖板安装于盆体的上端,所述盆体内设置有s弯管,所述盆体内设置有与s弯管相通的置物腔,所述盖板与盆体能拆装连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盆体上还设置有进水口和用于辅冲的出水口。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出水口包括第一出水口和第二出水口,所述第一出水口设置在背离s弯管端的置物腔上,所述第二出水口设置在s弯管内。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s弯管包括第一管道、第二管道和第三管道,所述第二出水口设置在第一管道与第二管道连接处的最高处。
本实用新型一种蹲便器,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盆体与盖板能拆装连接,方便了运输同时提高了良品率。
2、设置有第一出水口和第二出水口来辅助便物的冲刷,第一出水口设置于背离s弯管端的置物腔上,给便物提供了一个推力,使其轻松进入s弯管中;第二出水口设置于第一管道与第二管道连接处的最高处,加大了虹吸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盆体的放大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0-盆体;20-盖板;30-s弯管;40-置物腔;50-水腔;60-进水口;70-出水口;71-第一出水口;72-第二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考说明书附图,一种蹲便器,包括盆体(10)和盖板(20),所述盖板(20)安装于盆体(10)的上端,所述盆体(10)内设置有s弯管(30),所述盆体(10)内设置有与s弯管(30)相通的置物腔(40),所述盖板(20)与盆体(10)能拆装连接,本实用新型通过盖板(20)与盆体(10)的可拆卸连接,方便了该蹲便器的运输,降低了损坏率。同时盖板(20)与盆体(10)的分开制造然后组合使用,增加了生产线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了不良品率,本实用新型的盆体(10)可直接使用或将盖板(20)与盆体(10)组装配合再进行使用。
进一步的,所述盆体(10)内还设置有一水腔(50),所述水腔(50)的一端设置有进水口(60),所述水腔(50)的另一端设置有用于辅冲的出水口(70),更为具体的,所述进水口(60)设置在盆体(10)的上端,所述出水口(70)设置的目的在于增进便物进入s弯管(30)及排出的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出水口(70)包括第一出水口(71)和第二出水口(72),所述第一出水口(71)设置在背离s弯管(30)端的置物腔(40)上,所述第二出水口(72)设置在s弯管(30)内,更为具体的,所述s弯管(30)包括第一管道(31)、第二管道(32)和第三管道(33),所述第一管道(31)的一端与置物腔(40)相通,所述第三管道(33)与下水管道相通,所述第二出水口(72)设置在第一管道(31)与第二管道(32)连接处的最高处,所述第一出水口(71)设置于背离s弯管(30)端的置物腔(40)上的目的在于:防止便物上浮,同时给便物一个推力,加大便物进入s弯管(30)的效率,防止堵塞,从而节约用水量;所述第二出水口(72)设置在s弯管(30)内的目的在于:提高虹吸产生的速度,并增加虹吸的持续时间,从而加大了本实用新型的排污能力。
在使用过程中,用户能将盖板(20)与盆体(10)组装进行使用或单独使用盆体(10),所述盖板(20)与盆体(10)之间的组装配合无需粘胶密封,所述盖板(20)能设置不同的颜色以满足家居装修风格。在排污的过程中,水腔(50)内的水从第一出水口(71)和第二出水口(72)同时排出,第一出水口(71)的排水加快便物进入s弯管(30)的效率,同时防止便物上浮;第二出水口(72)的排水加快虹吸产生的效率,同时延长了虹吸的持续时间。本实用新型在第一出水口(71)与第二出水口(72)的配合作用下,大大增强了排污能力。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