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撞消防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38363发布日期:2019-11-27 18:47阅读:24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撞消防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器材领域,特别涉及消防栓领域。



背景技术:

室外消防栓一旦受到车辆等撞击,可能就直接损坏,现在一般的消防栓都是通过加固消防栓从而达到防撞的目的,但是一旦撞击力过大,还是可能被损坏,整个栓体出现变形弯曲破裂,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有时需要更换整个消防栓才能继续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种防撞消防栓,即使撞击整个消防栓上栓体和下栓体分离,不会发生消防栓变形。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防撞消防栓,包括上栓体,下栓体和连接环,所述上栓体下端设有水平方向上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一环形延边,下栓体上端设有水平方向上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二环形延边,所述第一环形延边与所述第二环形延边通过连接环卡接,所述上栓体外侧设有外壳,外壳内侧与上栓体外侧通过弹性件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环包括两组半圆环形槽,所述半圆环形槽内侧设有可容纳第一环形延边和第二环形延边相叠合的空腔,所述两组半圆环形槽包住所述第一环形延边和所述第二环形延边,所述半圆环形槽两端分别设有连接片,所述连接片垂直于环形面,两组半圆环形槽的连接片之间相互接触连接,所述连接片中设有用于连接螺栓的槽孔。

优选的,所述上栓体与所述下栓体之间内侧设有伸缩软管,所述伸缩软管上端与所述上栓体内侧相连接,所述伸缩软管下端与所述下栓体内侧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弹性件以上栓体为中心辐射状分布。

优选的,所述下栓体外方的地面处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与所述上栓体外侧通过设置限制链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固定座中设有弹簧件,所述弹簧件一端与所述限制链一端相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上栓体与下栓体通过连接环相连接,消防栓上部在受到撞击时,由于连接环是两组半圆环形槽经连接片连接而成,所以连接环受到一定力时连接片会断裂,消防栓上栓体会与下栓体分离,上栓体倒向地面,对撞击力形成一定的缓冲作用,再者上栓体外侧的外壳保护倒向地面的过程中避免损坏到上栓体,从而达到消防栓受到撞击只需更换连接环就可以,不会导致整个消防栓损坏维修麻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上栓体与下栓体连接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连接环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外壳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和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防撞消防栓,包括上栓体1,下栓体2和外壳13,所述上栓体1下端设有水平方向上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一环形延边11,下栓体2上端设有水平方向上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二环形延边21,第一环形延边11和第二环形延边21通过连接环3卡紧,并通过螺栓紧固将上栓体1和下栓体2连接为整体,所述外壳13设置在上栓体1的外周,且外壳13与上栓体1外部通过弹性件14相连接。当发生碰撞时,连接环3先发生破坏,消防栓的上栓体1和下栓体2分离,分离后,上栓体1滚落到地面,由于上栓体1的外壳设置,确保与地面碰撞时,减小地面对消防栓产生损坏。为了实现对消防栓上栓体的全方位保护,所述弹性件以上栓体为中心辐射状分布。

如图1所示,新型防撞消防栓还包括伸缩软管4,伸缩软管4一端与上栓体1内侧相连接,伸缩软管4另一端与下栓体2内侧相连接,通过设置伸缩软管4确保上栓体1与下栓体2分离后不会出现漏水现象。

如图1所示,消防栓周围地面上设有固定座5,固定座5通过限制链52与上栓体1外部相连接,限制链52可以避免上栓体1飞出并拉断伸缩软管4。

如图1所示,固定座5中设有弹簧件51,限制链52另一端与弹簧件51相连接,固定座5的弹簧件52起到减缓冲击力的作用。

如图3所示,图3为连接环详图,连接环3为两个半圆环形槽31组合而成,半圆环形槽31内侧设有可容纳第一环形延边11和第二环形延边21重叠的空腔,半圆环形槽31两端均设有垂直环形面的连接片311,连接片311设有槽孔312,两个半圆环形槽31分别包住第一环形延边11和第二环形延边21相重叠的两边,半圆环形槽31的连接片311相重合,并通过螺栓紧固。

消防栓撞击过程中,半圆环形槽31的连接片311受到来自消防栓的应力容易损坏,从而上栓体11与下栓体21分开,从而缓冲撞击力,而且随着上栓体1与下栓体2的分离,伸缩软管4可以随着拉长,确保分离之后不会造成消防栓喷水,造成水资源浪费,再加上两侧的限制链52对上栓体1进行限制,避免上栓体1飞出并拉断伸缩软管4,固定座5的弹簧件52起一定缓冲作用,而且上栓体1外部有外壳13,确保与地面碰撞不会损坏,后期修复只需跟换连接环3即可。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不能限定本实用实施的范围,凡是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装饰,皆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涵盖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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