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井下无动力过风门排水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17962发布日期:2019-08-13 20:23阅读:300来源:国知局
一种井下无动力过风门排水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排水系统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利用连通器原理将排水管路布置在井下风门地板内通过积水坑内积水,将两侧通道密闭防止漏风的一种井下无动力过风门排水系统。



背景技术:

煤矿井下回风立井井筒由于穿越含水层,井壁会有少量淋水,回风井连接回风大巷,回风大巷中设置有风门,由于高瓦斯矿井中回风大巷中不允许使用电气设备,以往只能采用风泵人工控制排水,由于涌水量小且人员得经常穿过两道风门,操作程序复杂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利用连通器原理,布置简单,管理方便,避免巷道积水的一种井下无动力过风门排水系统。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进而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井下无动力过风门排水系统,包括巷道顶板、巷道底板、风门装置、和排水系统,所述风门装置包括第一风门和第二风门;所述排水系统包括第一排积水坑、第二排积水坑、第一滤网、第二滤网和管道,所述第一排积水坑和第二排积水坑结构一致,且左右对称;所述巷道顶板水平设置在水平设置的巷道底板的上方,所述巷道顶板和巷道底板之间竖直设置有第一风门和第二风门,所述第一风门和第二风门之间之间有适当间距;所述第一排积水坑设置在第一风门远离第二风门一侧的巷道底板下方,所述第二排积水坑设置在第二风门远离第一封门一侧的巷道底板下方,所述第一排积水坑和第二排积水坑通过水平设置的管道连通;所述第一排积水坑包括第一排水沟和第一积水坑,所述第二排积水坑包括第二排水沟和第二积水坑,所述第一积水坑和第二积水坑通过管道连通,所述第一排水沟内设置有第一滤网,所述第二滤网设置在管道与第一积水坑处连通端。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积水坑的上端口与所述第一排水沟连通,所述第二积水坑的上端口与所述第二排水沟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管道低于第一排水沟和第二排水沟,且所述管道位置高于所述第一积水坑和所述第二积水坑的底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有益效果是:利用连通器原理,无需采用水泵,流水通过底部埋设的管道,直接穿过两道风门;通过积水坑内水对管道形成水封密闭,防止管道连通风门两侧造成漏风。设置两道积水坑,对流水形成二次沉淀,避免杂物直接流入水仓造成积淤过多,设置两道滤网,防止杂物堵塞软管。该系统无需采用动力,布置简单,管理方便,可及时排出井筒淋水,避免巷道内积水。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井下无动力过风门排水系统,包括巷道顶板1、巷道底板2、风门装置3和排水系统4,所述风门装置3包括第一风门31和第二风门32。

如图1所示,所述排水系统4包括第一排积水坑41、第二排积水坑42、第一滤网43、第二滤网44和管道45,所述第一排积水坑41和第二排积水坑42结构一致,且左右对称,所述第一排积水坑41包括第一排水沟411和第一积水坑412,所述第二排积水坑42包括第二排水沟421和第二积水坑422,所述第一积水坑412和第二积水坑422通过水平设置的管道45连通,所述第一排水沟411内设置有第一滤网43,所述第一排水沟411穿过第一滤网43与第一积水坑412相通,所述第二滤网44设置在管道45与第一积水坑412处连通端,所述第一积水坑412的上端口与第一排水沟411连通,所述第二积水坑422的上端第二排水沟421连通,所述管道45低于第一排水沟411和第二排水沟421,且所述管道45位置高于所述第一积水坑412和所述第二积水坑422的底面。

如图1所示,所述巷道顶板1水平设置在水平设置的巷道底板2的上方,所述巷道顶板1和巷道底板2之间竖直设置有第一风门31和第二风门32,所述第一风门31和第二风门32之间之间有适当间距。

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排积水坑41设置在第一风门31远离第二风门32一侧的巷道底板2下方,所述第二排积水坑42设置在第二风门32远离第一风门31一侧的巷道底板2下方,所述第一排积水坑41和第二排积水坑42通过水平设置的管道45连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