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

文档序号:27833187发布日期:2021-12-07 22:49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

1.本发明属于农业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


背景技术:

2.现如今,世界上的许多地方都遭受着土地荒漠化的侵蚀问题,这个问题是全球环境问题中的一大难题,同样的,土地荒漠化的问题也在困扰着我国,恶化着我国的生态。根据相关全球土地荒漠化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土地荒漠化面积达到了惊人的60多万平方公里,并且土地沙漠化面积正在以每年几万平方公里的速度快速的继续扩大。
3.目前我国主要以人工治沙的方式进行,传统的人工治沙存在劳动强调大、工作效率低、进度慢成本高等问题。因此一种草方格治沙辅助设备,可通过机械化作业铺设草方格,以达到治沙效果,同时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治沙效率,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解决传统的人工治沙,存在劳动强调大、工作效率低、进度慢成本高的问题。
5.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包括车架,所述车架的两侧均设置有移动机构,所述车架的上侧设置有料仓、车头和输送机构,所述车头位于所述料仓的后侧,所述输送机构位于料仓的出料口下方,料仓内设置有拨草轮,所述车头的下侧设置有压轮。
6.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移动机构包含第一电机、第一锥齿轮、第二锥齿轮、履带、两个履带带轮和多个辅助轮;所述第一电机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第一锥齿轮设置在第一电机的驱动端上,两个所述履带带轮呈前后可转动地设置在车架的侧部上方,所述第二锥齿轮设置在位于前侧的履带带轮的轮轴上,第二锥齿轮与第一锥齿轮相啮合,多个所述辅助轮可转动地设置在车架的侧部下方,所述履带装配在两个履带带轮和多个辅助轮的外部。
7.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输送机构包含两个第一传动轴、两个第二传动轴和驱动机构;两个所述第一传动轴和两个所述第二传动轴均可转动地设置在所述车架上,并且两个所述第二传动轴位于两个所述第一传动轴上方;两个第一传动轴之间装配有第一输送带,两个第二传动轴之间装配有第二输送带,所述驱动机构的驱动端与一个第一传动轴传动配合,另一个第一传动轴与任一所述第二传动轴传动配合。
8.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驱动机构包含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设置在所述车架上,第二电机的驱动端设置有第一链轮,一个第一传动轴的一端设置有第二链轮,所述拨草轮的轮轴上设置有第三链轮,所述第一链轮与所述第二链轮通过第一链条传动配合,所述第三链轮与所述第二链轮通过第二链条传动配合。
9.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另一个所述第一传动轴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带轮,一个所述第二传动轴的一端设置有第二带轮,所述第一带轮与所述第二带轮之间通过
皮带传动配合。
10.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料仓的下侧设置有两个支座,一个所述支座上铰接有下端水平弯折的支架,另一个所述支座上铰接有丝杠,所述丝杠的下端铰接在所述支座的中部;所述压轮可转动地设置在所述支架的弯折处。
11.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架的下端两侧均设置有压沙板。
12.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1)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采用机械化作业的方式,代替人工治沙,不仅释放了人力劳动,而且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能够在艰苦环境下作业;(2)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其整体结构简单,易于制造,结构稳定,具有较好的市场推广使用前景。
附图说明
13.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4.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去掉车头后的结构示意图;
16.图3为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去掉车头和料仓后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17.图4为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拨草轮和输送机构的装配示意图;
18.图5为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压轮的装配示意图;
19.图6为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压轮的装配示意图。
20.图中:1.车架,2.料仓,3.车头,4.第二电机,5.履带,6.第二锥齿轮,7.履带带轮,8.辅助轮,9.第一锥齿轮,10.第一电机,11.拨草轮,12.第三链轮,13.第二传动轴,14.第二输送带,15.皮带,16.第一带轮,17.第二带轮,18.第一输送带,19.第二链轮,20.第一传动轴,21.第一链条,22.第一链轮,23.第二链条,24.支座,25.丝杠,26.压沙板,27.压轮,28.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22.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如果有描述到第一、第二只是用于区分技术特征为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先后关系。
23.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设置、安装、连接等词语应做广义理解,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结合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合理确定上述词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24.如图1至图6所示,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包括车架1,车架1的两侧均设置有移动机构,车架1的上侧设置有料仓2、车头3和输送机构,车头3位于料仓2的后侧,输送机构位于料仓2的出料口下方,料仓2内设置有拨草轮11,车头3的下侧设置有压轮27。
25.秸秆等放在料仓2中,随着拨草轮11转动,秸秆被均匀持续送入输送机构,在输送机构的作用下,秸秆最终将落在地面上。与此同时,移动机构带动车架1移动,压轮27将秸秆压入土壤中,以此完成草方格治沙。
26.显而易见,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采用机械化作业的方式,代替人工治沙,不仅释放了人力劳动,而且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能够在艰苦环境下作业。另外,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其整体结构简单,易于制造,结构稳定,具有较好的市场推广使用前景。
27.结合图2和图3,在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移动机构包含第一电机10、第一锥齿轮9、第二锥齿轮6、履带5、两个履带带轮7和多个辅助轮8;第一电机10设置在车架1上,第一锥齿轮9设置在第一电机10的驱动端上,两个履带带轮7呈前后可转动地设置在车架1的侧部上方,第二锥齿轮6设置在位于前侧的履带带轮7的轮轴上,第二锥齿轮6与第一锥齿轮9相啮合,多个辅助轮8可转动地设置在车架1的侧部下方,履带5装配在两个履带带轮7和多个辅助轮8的外部。
28.启动第一电机10,第一锥齿轮9带动第二锥齿轮6转动,以此驱动履带带轮7转动,进而实现履带5循环转动,以达到车架1移动的目的。车架1通过履带5进行传动主要是为适应艰苦环境下的地面而选择设计,确保其能够顺利进行移动,从而完成草方格作业。
29.结合图4,在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输送机构包含两个第一传动轴20、两个第二传动轴13和驱动机构;两个第一传动轴20和两个第二传动轴13均可转动地设置在车架1上,并且两个第二传动轴13位于两个第一传动轴20上方;两个第一传动轴20之间装配有第一输送带18,两个第二传动轴13之间装配有第二输送带14,驱动机构的驱动端与一个第一传动轴20传动配合,另一个第一传动轴20与任一第二传动轴13传动配合。
30.启动驱动机构,驱动机构带动两个第一传动轴20和第一输送带18转动,与此同时第一传动轴20将驱动两个第二传动轴13和第二输送带14转动,秸秆将从第一输送带18与第二输送带14之间穿过,均匀整齐地落在地面上,一遍后续压轮27将其压入土壤中。
31.结合图4,在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驱动机构包含第二电机4,第二电机4设置在车架1上,第二电机4的驱动端设置有第一链轮22,一个第一传动轴20的一端设置有第二链轮19,拨草轮11的轮轴上设置有第三链轮12,第一链轮22与第二链轮19通过第一链条21传动配合,第三链轮12与第二链轮19通过第二链条23传动配合。
32.第二电机4地驱动端与一个第一传动轴20之间通过第一链条21实现传动配合,该第一传动轴20与拨草轮11的轮轴之间通过第二链条23传动配个,可以确保动力传动的稳定性。
33.结合图4,在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另一个第一传动轴20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带轮16,一个第二传动轴13的一端设置有第二带轮17,第一带轮16与第二带轮17之间通过皮带15传动配合。
34.第一传动轴20与第二传动轴13之间通过皮带15实现传动,可以确保传动的稳定性,通过一个第二电机4就能实现第一输送带18和第二输送带14同时转动。
35.结合图5和图6,在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料仓2的下侧设置有两个支座24,一个支座24上铰接有下端水平弯折的支架28,另一个支座24上铰接有丝杠25,丝杠25的下端铰接在支座24的中部;压轮27可转动地设置在支架28的弯折处。
36.通过更换不同长度的丝杠25,可以调节压轮27的安装高度,以此来实现不同压入程度的调节。
37.结合图5和图6,在本发明的一种草方格治沙用辅助设备中,支架28的下端两侧均设置有压沙板26。
38.随着车架1前移,压沙板26将从两侧将沙土压入,使秸秆得到固定,确保草方格埋入地更加紧凑,固定效果更好。
39.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发明的若干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发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发明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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