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建筑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及建筑物。
背景技术:
1、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城市内出现了大量在公共交通层上方配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方式,此类规划设计方式通常被称为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
2、然而,由于的传统tod模式需要在公共交通层与上方建筑物之间设置服务于建筑物的排水管,因此,需要在公共交通层的上方敷设厚度较厚的覆土层来覆盖排水管,然而,过厚的覆土层不仅会对公共交通层产生较大荷载,而且还会消耗建筑物的有效高度,影响开发商的得房率。
技术实现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及建筑物;该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及建筑物对公共交通层的荷载小,且能够增加开发商的得房率。
2、其技术方案如下:
3、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包括:
4、层板组件,所述层板组件包括第一层板和第二层板,所述第一层板和所述第二层板间隔设置;
5、建筑单元,所述建筑单元设有至少一个并设于所述第一层板的远离所述第二层板的一侧;
6、排污组件,所述排污组件包括污管单元和汇流管,所述污管单元设有至少一个并与所述建筑单元一一对应,所述污管单元用于排出所述建筑单元的污物,所有的所述污管单元均与所述汇流管连通,且所述汇流管设于所述第二层板的远离所述第一层板的一侧。
7、上述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汇流管设于第二层板的远离第一层板的一侧,污管单元与建筑单元一一对应且所有的污管单元与汇流管连通,以将建筑单元内的污物排出至汇流管,再由汇流管对污物进行整体排放。与传统技术相比,上述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不需要在第一层板远离第二层板的一侧设置结构层如覆土层来对汇流管进行覆盖,减少了结构层厚度,从而减轻了第一层板上结构层的重量,进而减小了结构层对层板组件的荷载,同时,由于结构层厚度的减少,建筑单元的有效高度增加,从而增加了开发商的得房率。
8、下面进一步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建筑单元具有至少两个楼层,所述污管单元包括排污主管和排污支管,所述排污主管穿设于所述第一层板和所述第二层板并与所述汇流管连通,所述排污支管设有至少两个并与所述楼层一一对应,所有的所述排污支管均与所述排污主管连通。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还包括防堵组件,所述防堵组件与所述汇流管连通,所述防堵组件用于防止所述汇流管堵塞。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防堵组件包括通气管,所述通气管的一端与所述汇流管连通,所述通气管的另一端延伸至外部空间。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防堵组件还包括旁通管和监测器,所述旁通管的相对两端均与所述通气管连通且间隔设置,所述监测器设于所述旁通管内,所述监测器用于监测所述旁通管内的液面高度。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层板组件还包括第三层板,所述第三层板设于所述第二层板的远离所述第一层板的一侧,所述第三层板与所述第二层板间隔设置以形成安装空间,所述汇流管位于所述安装空间内。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三层板的靠近所述第二层板的一侧设有排水槽,所述排水槽呈条状设置并沿第一方向延伸。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汇流管设有第一开口,所述第二层板设有第一检修口,所述第一检修口与所述第一开口连通;
16、所述第二层板还设有第二检修口,所述第二检修口能够与所述安装空间连通。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层板组件还包括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所述第一盖板设于所述第一层板并遮蔽所述第一检修口,所述第二盖板设于所述第一层板并遮蔽所述第二检修口。
18、另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建筑物,包括如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
19、上述建筑物,应用了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汇流管设于第二层板的远离第一层板的一侧,污管单元与建筑单元一一对应且所有的污管单元与汇流管连通,以将建筑单元内的污物排出至汇流管,再由汇流管对污物进行整体排放。与传统技术相比,上述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不需要在第一层板远离第二层板的一侧设置结构层如覆土层来对汇流管进行覆盖,减少了结构层厚度,从而减轻了第一层板上结构层的重量,进而减小了结构层对层板组件的荷载,同时,由于结构层厚度的减少,建筑单元的有效高度增加,从而增加了开发商的得房率。
1.一种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单元具有至少两个楼层,所述污管单元包括排污主管和排污支管,所述排污主管穿设于所述第一层板和所述第二层板并与所述汇流管连通,所述排污支管设有至少两个并与所述楼层一一对应,所有的所述排污支管均与所述排污主管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还包括防堵组件,所述防堵组件与所述汇流管连通,所述防堵组件用于防止所述汇流管堵塞。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堵组件包括通气管,所述通气管的一端与所述汇流管连通,所述通气管的另一端延伸至外部空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堵组件还包括旁通管和监测器,所述旁通管的相对两端均与所述通气管连通且间隔设置,所述监测器设于所述旁通管内,所述监测器用于监测所述旁通管内的液面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层板组件还包括第三层板,所述第三层板设于所述第二层板的远离所述第一层板的一侧,所述第三层板与所述第二层板间隔设置以形成安装空间,所述汇流管位于所述安装空间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层板的靠近所述第二层板的一侧设有排水槽,所述排水槽呈条状设置并沿第一方向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汇流管设有第一开口,所述第二层板设有第一检修口,所述第一检修口与所述第一开口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层板组件还包括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所述第一盖板设于所述第一层板并遮蔽所述第一检修口,所述第二盖板设于所述第一层板并遮蔽所述第二检修口。
10.一种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公共交通上盖建筑排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