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速安装的防护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73485阅读:4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速安装的防护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快速安装的防护桩。



背景技术:

防冲撞的防护桩属于强制性控制道路机动车辆通行的设备,是管理行人与机动车辆交通分离,防止机动车辆进入行人道路的一种基础保护设施,也是一种设定周界、区分道路的设施。传统的防护桩的施工都是将防护桩用混凝土固定在预先在土层挖好的坑中,或是通过爆炸螺栓固定在混凝土表面,使用混凝土固定防护桩因混凝土的凝固时间较长导致施工周期延长了;因行人道路多是采用地砖铺设,较少使用混凝土,因此通过爆炸螺栓固定防护桩不适合大范围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快速安装的防护桩。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快速安装的防护桩;包括防护桩主体以及设置在防护桩主体下端的土层固定装置,所述防护桩主体内部沿轴向设置有通向土层固定装置的导孔,所述导孔内设置有中空的顶杆,所述顶杆的下端和土层固定装置连接;所述顶杆中部设置有驱动组件;所述土层固定装置包括多个组成圆锥头的固定爪,所述固定爪通过铰接件连接于防护桩主体的下端。

进一步阐述方案,所述防护桩主体的内部设置有安装腔体,所述驱动组件设置在安装腔体内,所述驱动组件包括套设在顶杆上的从动轮以及驱动从动轮转动的传动轮,所述顶杆与从动轮之间通过螺纹驱动连接;所述传动轮的轴心设置有一转杆,所述转杆的一端滑动连接于安装腔体的内壁,所述转杆的另一端可拆卸的连接有一摇把。

进一步阐述方案,所述摇把的一端设置一方形卡槽,相应的在所述转杆的一端设置有卡接头,所述卡接头的形状与卡槽相配。

进一步阐述方案,所述传动轮和从动轮均为锥齿轮。

进一步阐述方案,所述导孔上端设置有开口,所述开口位于防护桩主体的上端面,所述开口卡接有一密封盖。

进一步阐述方案,所述防护桩主体的下端设置有和土层接触的固定盘,所述固定盘位于土层固定装置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土层固定装置实现防护桩与土层的快速固定不需要预先挖坑,提高了防护桩的施工效率,减少施工周期,加快道路施工效率;同时固定爪和固定盘配合,提高了防护桩的稳定性;通过中空的顶杆往固定爪顶出的回填坑中注入混凝土,加强防护桩和土层的结合力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土层固定装置打开状态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防护桩主体;11、固定盘;12、导孔;21、安装腔体;22、转杆;23、从动轮;24、传动轮;3、顶杆;4、固定爪;41、铰接件;5、摇把;51、卡槽;6、密封盖;7、土层;8、回填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至附图2介绍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快速安装的防护桩;包括防护桩主体1以及设置在防护桩主体1下端的土层固定装置,防护桩主体1内部沿轴向设置有通向土层固定装置的导孔12,导孔12内设置有中空的顶杆3,顶杆3的下端和土层固定装置连接;顶杆3中部设置有驱动组件;土层固定装置包括四个组成圆锥头的固定爪4,固定爪4通过铰接件41连接于防护桩主体1的下端,在防护桩还未投入施工之前,顶杆3的下端面和固定爪44的上端以及相邻的两个固定爪4的接触面上通过低粘性的胶水固定,使得四个固定爪4合拢的圆锥头保持如图1中所示的合拢状态,方便施工时插入土层7中。

如图1-2所示,防护桩主体1的内部设置有安装腔体21,驱动组件设置在安装腔体21内,驱动组件包括套设在顶杆3上的从动轮23以及驱动从动轮23转动的传动轮24,传动轮24和从动轮23均为锥齿轮。顶杆3与从动轮23之间通过螺纹驱动连接;传动轮24的轴心设置有一转杆22,转杆22的一端滑动连接于安装腔体21的内壁,转杆22的另一端可拆卸的连接有一摇把5。摇把5的一端设置一方形卡槽51,相应的在转杆22的一端设置有卡接头,卡接头的形状与卡槽51相配。将摇把5与转杆22连接,摇动摇把5后依次带动传动轮24、从动轮23转动,从而驱动顶杆3旋进,当顶杆3向下旋进将土层固定装置的四个固定爪4逐渐顶开,将防护桩主体1固定在土层7中。

如图2所示,防护桩主体1的下端设置有和土层7接触的固定盘11,固定盘11位于土层固定装置的上方。给防护桩主体1提供向上的支撑力,与固定爪4协作,将固定盘11和固定爪4之间的土层7夹住,加强路桩的稳定性。若土层7上还有混凝土层7,则固定盘11可以设置固定螺栓和混凝土层7进行进一步加固。导孔12上端设置有开口,开口的内径较导孔12的内径大,开口位于防护桩主体1的上端面,开口处卡接有一密封盖6,当顶杆3将四个固定爪4顶开完毕后,在开口处倒入混凝土,通过中空的顶杆3往固定爪4顶出的回填坑8中注入混凝土,加强防护桩和土层7的结合力度。

以上所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凡依据本实用新型技术实质,对以上的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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