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靴及滑靴顶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39194发布日期:2019-08-27 20:43阅读:1184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本专利针对桥梁顶推施工中滑靴拆除受钢绞线阻碍、作业空间受限的问题,提出将滑靴开口移至第二箱体侧板缺口,第一箱体无开孔设计。通过该结构优化,拆除时先卸第一箱体扩大作业空间,再拆第二箱体,显著提升拆卸效率与施工速度。
关键词:滑靴拆卸,桥梁顶推

本实用新型涉及桥梁顶推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滑靴及滑靴顶推系统。



背景技术:

桥梁的施工工艺多种多样,覆盖到各个方面,而桥梁的顶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针对施工环境、尤其是沟壑峡谷区域,大件运输极为不方便的大跨度峡谷桥梁,顶推技术是必选技术之一。

在大吨位桥梁顶推滑移施工过程中,滑靴是必不可少的顶推措施,在顶推桥梁吨位较大、长度较长时,需要在拼装胎架的滑道上设置较多的滑靴,单个滑靴重量可达1吨。在桥梁滑移过程中,桥梁滑移一定距离后,最前方滑靴到达滑道端部,两条滑道需各拆除一个滑靴,防止滑靴脱空,滑靴拆除完成后桥梁继续滑移,至另一对滑靴到达滑道端部时,再拆除滑靴,重复以上过程,直至桥梁顶推到位,滑靴全部拆除完成。

但现有技术中,滑靴开口位置设置在滑靴截面正中心,上下两个滑靴在横断面处均开通长半圆孔,钢绞线从中穿过,但是在拆除上下箱体时,会受到钢绞线的阻碍,并且滑靴紧贴梁底,作业空间受限,滑靴较重,会导致拆卸滑靴的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滑靴及滑靴顶推系统,其能够保证滑靴受力的可能性而且提高了拆卸的便捷性。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方面,提供一种滑靴,包括:第一箱体和第二箱体;

所述第二箱体包括4个侧板,其中,任意2个相对的侧板边缘上分别对应设有缺口;

所述第一箱体与所述第二箱体通过连接件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箱体与第二箱体的接触面的一端垂直延伸有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二箱体与第一箱体的接触面的一端垂直延伸有第二连接板。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板和所述第二连接板上分别开设有多个安装孔,所述第一连接板和所述第二连接板上的所述安装孔位置相对。

进一步地,所述滑靴内横向设置有多道横隔板,纵向设置1道横隔板。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板和所述横隔板均为钢板。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件为高强螺栓。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箱体和所述第二箱体表面均设有加强板。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滑靴顶推系统,包括滑道、钢绞线、千斤顶和上述第一方面所述的滑靴。

所述滑靴设置于所述滑道上;

所述千斤顶通过所述钢绞线与所述滑靴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滑道的数量为2个。

进一步地,所述滑道纵向间隔设有多个所述滑靴,所述滑道横向单元每单元设有2个所述滑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滑靴和滑靴顶推系统,因为第一箱体上不开孔,而是在第二箱体上开设半圆孔,这样第一箱体在拆除的过程中就不会受到钢绞线的影响,第一箱体拆除后,作业空间变大,第二箱体的拆除也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这样就可以在保证滑靴受力的可能性的同时,提高了滑靴拆卸的便捷性和效率,从而提高桥梁顶推滑移的施工速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滑靴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滑靴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滑靴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滑靴的俯视图。

图标:100-滑靴;110-第一箱体;111-第一连接板;120-第二箱体;121-第二连接板;122-缺口;130-安装孔;140-加强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术语“水平”、“竖直”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滑靴100,包括:第一箱体110和第二箱体120。

进一步地,第二箱体120包括四个侧板,其中,任意两个相对的侧板边缘上分别对应设有缺口122。

具体地,缺口122可以为半圆形,且开口朝向第一箱体110,缺口122用于使钢绞线从中穿过。

当然,缺口122的形状也可以为矩形等,具体根据用户需要设计,在此并不作任何限制。

进一步地,第一箱体110和第二箱体120通过连接件可拆卸连接。

本实用新型通过变更滑靴100的开口位置(只在第二箱体120的两个侧板上开口),这样第一箱体110在拆除过程中,不会受到钢绞线的影响,第一箱体110拆除后,作业空间变大,第二箱体120拆除也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在保证滑靴100受力可行性的同时,提高了拆除滑靴100的便捷性和效率,从而提高桥梁顶推的施工速度。

进一步地,第一箱体110与第二箱体120的接触面的一端垂直延伸有第一连接板111,第二箱体120与第一箱体110的接触面的一端垂直延伸有第二连接板121。

具体地,第一连接板111和第二连接板121可以通过连接件将第一箱体110与第二箱体120相互固定连接在一起。

进一步地,第一连接板111和第二连接板121上分别开设有多个安装孔130,第一连接板111和第二连接板121上的安装孔130位置相对。

其中安装孔130的数量具体根据用户需要设计,在此并不做任何限制。

可选的,连接件可以选择高强螺栓,具体选择根据用户需要设置,在此并不做任何限制。

具体地,高强螺栓就是高强度的螺栓,选择高强度螺栓是因为高强螺栓可承受的载荷比相同规格的普通螺栓要大。具体使用时,可以根据使用环境选择是和强度的螺栓。

进一步地,滑靴100内横向设置有多个个横隔板,例如横向设置3~5个横隔板。另外,滑靴100内纵向设置有1道横隔板。

具体地,横向设置的横隔板的数量具体根据滑靴100的受力情况设置,在此并不做限制。

可选地,连接板和横隔板的材料均为钢板。

进一步地,第一箱体110和第二箱体120表面均设有加强板140。

具体地,加强板140的设置是为了提高滑靴100的承重能力。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滑靴100,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但可以保证滑靴100受力的可能性,而且还提高了滑靴100拆除的便捷性和效率,从而提高了桥梁顶推滑移的施工速度,减少顶推工期。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滑靴顶推系统,包括滑道、钢绞线、千斤顶和上述任一项的滑靴100。

进一步地,滑靴100设置在滑道上,千斤顶通过钢绞线与滑靴100连接。

具体地,千斤顶用于通过拖拽钢绞线来使得滑靴100在滑道上运动。

可选地,滑道的数量为两个。

可选地,滑道的纵向方向间隔设置有多个滑靴100,滑靴100的横向单元每单元设置有2个滑靴100。

可选的,滑道的纵向方向可以每间隔8米放置一个滑靴100,但具体根据用户需要设计,并不以此为限。

具体应用过程中,顶推滑靴100的底部安装在滑道上,用于承担待顶推桥梁的恒载,千斤顶通过拖拉钢绞线来移动滑靴100,从而完成对桥梁的顶推。在桥梁滑移的过程中,桥梁滑移一定距离后,最前方的滑靴100到达滑道端部,两条滑道需要各拆除一个滑靴100,防止滑靴100脱空(滑靴100拆除时,先拆除第一箱体110,再拆除第二箱体120),滑靴100拆除完成后桥梁继续滑移,至另一对滑靴100到达滑道端部时,再拆除滑靴100,重复以上过程,直至桥梁顶推到位,滑靴100全部拆除完成,桥梁顶推结束。

由于滑靴顶推系统采用了上述实施例的全部技术方案,因此至少具有上述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所有有益效果,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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