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城市的道路立体交通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27949发布日期:2021-01-26 17:56阅读:9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城市的道路立体交通系统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发明涉及城市交通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城市的道路立体交通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交通系统指交通运输运输系统,在社会生产中分为生产过程的运输和流通过程的运输。交通系统包括人和物的运输、信息传输、交通的设施设备等。交通设施有固定设施和流动设施之分。固定设施有线路、港、站、场、台等,流动设施指车、船、飞机等。世界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线路总长3000多万千米,其中铁路130多万千米,公路2000多万千米,内河航道50多万千米,管道150多万千米,航空线路530多万千米。随着现代技术与经济发展,铁路行车时速可达300~400千米,高速公路的汽车时速可达200千米,船舶出现50万吨以上的巨型油船。运输工具向高速、大型化方向发展,运输线路逐步构成合理化的运输网、发展联运。
[0003]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单一的常规市政交通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人们出行的要求,发展城市立体交通已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市政高架将地面交通转移至空中,充分利用城市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
[0004]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庭小汽车拥有量逐年递增,这就导致了城市的交通情况越来越恶化堵车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化,路面上非常的拥堵,不仅降低了居民的出行效率,在堵车的图中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城市交通拥堵已经制约了城市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普遍的解决方法是通过修建公共箭筒,如地铁交通、轨道交通,但是,这只是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方式,居民出行选择性更多,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道路拥堵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05]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城市的道路立体交通系统,其能够有效的缓解路面交通压力,能够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
[0006]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7]
一种用于城市的道路立体交通系统,包括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和位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上的空中交通道路系统,空中交通道路系统包括设置在市政交通道路系统上的若干支撑立柱,以及设置在支撑立柱上方的空轨,空轨上设置有行车道,空轨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通过辅道连接,辅道包括上行辅道和下行辅道,上行辅道用于机动车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行驶至空轨上的行车道上,下行辅道用于机动车从空轨上的行车道行驶至市政交通道路系统上;在空轨的下方设置有单轨交通装置,在市政交通道路系统上设置有单轨交通站点。
[0008]
进一步限定,单轨交通装置两个,分别设置在空轨下方的两侧。
[0009]
其中,单轨交通装置为悬挂式单轨列车。
[0010]
其中,悬挂式单轨列车包括设置在空轨下方的列车轨道和能够在列车轨道上行驶
的列车车体。
[0011]
其中,市政交通道路系统包括直线路段、曲线路段、t型路口路段、y型路口路段和十字型路口路段,直线路段、曲线路段、t型路口路段、y型路口路段和十字型路口路段连接后构成市政交通系统。
[0012]
进一步优化,直线路段、曲线路段均包括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设置在机动车道两侧的人行通道以及隔离绿化带;t型路口、y型路口和十字型路口处设置有人行横道和非机动车道。
[0013]
其中,支撑立柱和空轨在所述直线路段上方形成第一直线路段,支撑立柱和空轨在所述曲线路段上方形成第一曲线路段,支撑立柱和空轨在所述t型路口路段上方形成第一t型路口路段,支撑立柱和空轨在所述y型路口路段上方形成第一y型路口路段,支撑立柱和空轨在所述十字型路口路段上方形成第一十字型路口路段。
[0014]
其中,第一十字型路口路段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相互平行的第三车道和第四车道,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垂直第三车道和第四车道且位于第三车道和第四车道上方,第一车道和第二车道上行车方向相反,第三车道和第四车道行车方向相反;
[0015]
第一车道与第三车道通过第一外上行辅道和第一内下行辅道连接;
[0016]
第二车道与第三车道通过第一外下行辅道和第一内上行辅道连接;
[0017]
第二车道与第四车道通过第二外上行辅道和第二内下行辅道连接;
[0018]
第一车道与第四车道通过第二外下行辅道和第二内上行辅道连接。
[0019]
进一步限定,支撑立柱设置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绿化带上。
[0020]
其中,支撑立柱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绿化带上。
[0021]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22]
本发明主要由两部分道路交通系统组成,其中一个为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另一个为架设在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上方的空中交通道路系统,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与空中交通道路系统之间通过设置的上行辅道和下行辅道实现分流的情况,能够有效的将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内行驶的部分车流分至空中交通道路系统中,这样即可有效的减缓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的压力,车主在行驶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的路面车流情况进行选择行驶道路;同时,本发明通过在空轨的下方设置单轨交通装置,这样能够将空轨下方的空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使得空轨的下方形成悬挂式轨道交通系统,相比于传统的地下轨道交通系统,具有周期短、施工方便的优点。
附图说明
[0023]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0024]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25]
图2为本发明第一十字型路口路段的结构示意图。
[0026]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27]
图4为本发明空轨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通过辅道连接时的结构示意图。
[0028]
图5为本发明空轨排水系统局部布置示意图。
[0029]
附图标记:1-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2-空中交通道路系统,3-支撑立柱,4-空轨,5-行车道,6-辅道,7-上行辅道,8-下行辅道,9-单轨交通装置,10-单轨交通站点,11-机动车道,12-人行通道,13-隔离绿化带,14-第一车道,15-第二车道,16-第三车道,17-第四车道,18-第一外上行辅道,19-第一内下行辅道,20-第一外下行辅道,21-第一内上行辅道,22-第二外上行辅道,23-第二内下行辅道,24-第二外下行辅道,25-第二内上行辅道,26-车辆a,27-护栏,28-防撞缓冲垫,29-照明路灯,30-排水槽,31-集水槽,32-列车轨道,33-列车车体,34-非机动车道。
具体实施方式
[0030]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并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所用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31]
实施例一
[0032]
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用于城市的道路立体交通系统,包括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和位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上的空中交通道路系统2,空中交通道路系统2包括设置在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上的若干支撑立柱3,以及设置在支撑立柱3上方的空轨4,空轨4上设置有行车道5,空轨4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通过辅道6连接,辅道6包括上行辅道7和下行辅道8,上行辅道7用于机动车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行驶至空轨4上的行车道5上,下行辅道8用于机动车从空轨4上的行车道5行驶至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上;在空轨4的下方设置有单轨交通装置9,在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上设置有单轨交通站点10。
[0033]
本发明主要由两部分道路交通系统组成,其中一个为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另一个为架设在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上方的空中交通道路系统2,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与空中交通道路系统2之间通过设置的上行辅道7和下行辅道8实现分流的情况,能够有效的将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内行驶的部分车流分至空中交通道路系统2中,这样即可有效的减缓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的压力,车主在行驶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的路面车流情况进行选择行驶道路;同时,本发明通过在空轨4的下方设置单轨交通装置9,这样能够将空轨4下方的空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使得空轨4的下方形成悬挂式轨道交通系统,相比于传统的地下轨道交通系统,具有周期短、施工方便的优点。
[0034]
在本实施例中,单轨交通装置9两个,分别设置在空轨4下方的两侧;其中,单轨交通装置9为悬挂式单轨列车,悬挂式单轨列车包括设置在空轨4下方的列车轨道32和能够在列车轨道32上行驶的列车车体33。
[0035]
这样,在实际的使用中架设的空轨4下方设置悬挂式单轨列车,并且在沿途设置若干单轨交通站点10,便于实现居民的出行;不仅能够在地下设置轨道交通,同时,在路面也设置悬挂式轨道交通,而设置在空轨4的下方也不会占用地面面积。
[0036]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的使用中为了使得空轨4的架设更加合理,以及实现减少成本的目的,可以只在主干路上架设空轨4,使得同时将悬挂式单轨列车的单轨交通站点10设置在主干路上。
[0037]
其中,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包括直线路段、曲线路段、t型路口路段、y型路口路段和
十字型路口路段,直线路段、曲线路段、t型路口路段、y型路口路段和十字型路口路段连接后构成市政交通系统。
[0038]
其中,直线路段、曲线路段均包括非机动车道34、机动车道11、设置在机动车道11两侧的人行通道12以及隔离绿化带13;t型路口、y型路口和十字型路口处设置有人行横道和非机动车道34。
[0039]
在本实施例中,支撑立柱3和空轨4在所述直线路段上方形成第一直线路段,支撑立柱3和空轨4在所述曲线路段上方形成第一曲线路段,支撑立柱3和空轨4在所述t型路口路段上方形成第一t型路口路段,支撑立柱3和空轨4在所述y型路口路段上方形成第一y型路口路段,支撑立柱3和空轨4在所述十字型路口路段上方形成第一十字型路口路段。
[0040]
这样,能够使得空中交通道路系统2能够与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进行对应,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实际的使用中,对需要架设空轨4的路段进行实地测量,根据地面道路的宽度、车道数量来架设空轨4,在一些单行道或者道路狭窄的区域,可以不进行空轨4的架设;在路面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中的主干路上进行空轨4的架设是最为合适的,也便于悬挂式单轨列车的架设。
[0041]
为了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进一步了解本发明,下面对第一十字型路口路段的具体结构做一个进一步说明,以便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理解。
[0042]
第一十字型路口路段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车道14和第二车道15,相互平行的第三车道16和第四车道17,第一车道14和第二车道15垂直第三车道16和第四车道17且位于第三车道16和第四车道17上方,第一车道14和第二车道15上行车方向相反,第三车道16和第四车道17行车方向相反;
[0043]
第一车道14与第三车道16通过第一外上行辅道18和第一内下行辅道19连接;
[0044]
第二车道15与第三车道16通过第一外下行辅道20和第一内上行辅道21连接;
[0045]
第二车道15与第四车道17通过第二外上行辅道22和第二内下行辅道23连接;
[0046]
第一车道14与第四车道17通过第二外下行辅道24和第二内上行辅道25连接。
[0047]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外上行辅道18、第一内下行辅道19、第一外下行辅道20、第一内上行辅道21、第二外上行辅道22、第二内下行辅道23、第二外下行辅道24和第二内上行辅道25均为螺旋上升或者螺旋下降的弧型辅道6,这样能够使得车辆行驶在第一外上行辅道18、第一内下行辅道19、第一外下行辅道20、第一内上行辅道21、第二外上行辅道22、第二内下行辅道23、第二外下行辅道24或者内上行辅道7上时,能够更加平稳,还能够减缓个各辅道的坡度。
[0048]
第一十字型路口路段采用上述结构,能够实现快速换向的目的,使得其中一条车道上的车辆能够在第一十字型路口路段进行快速换道;下面以第三车道16上从左至右行驶的车辆a26为例:
[0049]
车辆a26在第三车道16上行驶时;
[0050]
若需要进入第一车道14时,则只需要在第一外上行辅道18上行后汇入第一车道14内即可;
[0051]
若需要进入第二车道15时,则只需要在第一内上行辅道21上行后汇入第二车道15即可;
[0052]
若需要进入第四车道17时,则向从第一内上行辅道21汇入第二车道15内,然后从
第二内下行辅道23汇入第四车道17内;
[0053]
如此即可实现车辆a26的快速换道;同理,在第一车道14、第二车道15或者第三车道16上行驶的车辆也能够实现快速换道的目的。
[0054]
进一步优化,在本实施例中,支撑立柱3设置在机动车道11与非机动车道34之间的隔离绿化带13上。这样,在实际的使用中,即可实现双向通行的目的。
[0055]
在实际的使用中,空轨4上设置的机动车道11可以根据空轨4的宽度来进行设置。
[0056]
进一步优化,在空轨4侧边设置有护栏27,这样能够使得在空轨4上行驶的车辆更加的安全。
[0057]
其中,护栏27上靠近车辆行驶一侧设置有防撞缓冲垫28,通过设置的防撞缓冲垫28能够起到缓冲的作用,车辆撞击在护栏27上时能够对车辆起到缓冲的作用,能够对护栏27及车辆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
[0058]
在实际的使用中,在空轨4上铺设有电力线缆,在空轨4的侧边还设置有照明路灯29,便于实现照明。
[0059]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的使用中,在空轨4上还设置有能够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排水系统所配套使用的空轨排水系统。
[0060]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空轨排水系统包括设置在空轨4表面的若干排水槽30以及设置在空轨4两侧的集水槽31,空轨4表面呈中间高两侧低,排水槽30与集水槽31连通,集水槽31连接有排水管,排水管用于与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排水系统连接,排水槽30底部呈斜面。
[0061]
这样,在实际的使用中,雨水能够从空轨4的表面汇集在集水槽31中,然后排进市政交通道路系统1排水系统内,避免空轨4表面出现积水的情况;空轨4表面呈中间高两侧低,排水槽30与集水槽31连通,且排水槽30底部呈斜面,这样设置能够使得排水的效果更好。
[0062]
实施例二
[0063]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其不同之处在于,支撑立柱3设置在机动车道11与机动车道11之间的隔离绿化带13上,这样既可将空轨4设置为双向通车模式。
[0064]
尽管已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发明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应当指出的是,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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