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道路用可调限高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232731发布日期:2022-06-01 06:24阅读:1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政道路用可调限高杆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市政道路用可调限高杆装置。


背景技术:

2.限高杆,指的是一种设置在道路两旁的倒u形架体,两侧安装、中间用于拦住过高的车辆,一般都是一个固定不动的倒u形铁架结构。
3.但是另一方面,限高杆下如果需要通过特种车辆,例如消防车、洒水车以等,又或是临时通过急需的、较高的工程车辆时,固定样式的限高杆就直接拦住过不去了,这是十分危险且麻烦的。
4.所以更进一步的可调限高杆装置就出现了,例如专利公告号为cn214033484u、公告日为2021.08.24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可调节高度的道路桥梁的限高装置,包括一对支杆和挡板,挡板位于一对支杆之间;两所述支杆顶端设有承重板,所述承重板位于挡板上方,所述承重板开设有置物孔,所述挡板上表面固定连接有牵引绳,所述牵引绳穿过置物孔,所述支杆外侧设有延伸套筒,所述延伸套筒内转动连接有摇杆,所述牵引绳缠绕于摇杆,所述延伸套筒侧壁开设有锁止孔,所述锁止孔与延伸套筒相通。
5.该实用新型专利中的可调限高装置,可以对过高的普通车辆进行拦截止入,而且较高的登高消防车想要通过时,也能抬起挡板,让其通过。
6.但是,该可调限高装置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缺点,例如:1、挡板的高位固定状态,仅仅通过牵引绳来实现和保证,因此相对的容易掉落;2、挡板被小幅撞击变形后,两侧的支杆也容易变形损坏,因此整个限高装置需要整体更换,成本相对较大;3、挡板的限高幅度调节操作效率较低,需要不断卷绕或放卷牵引绳,速度较慢。
7.所以综上所述,现在急需一种结构更加稳定、限高调节更加方便、整体使用效果更加经济高效的新型道路限高杆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8.本发明提供一种市政道路用可调限高杆装置,其能通过在开槽立柱单元上设置内螺纹支撑板单元、横向档杆单元、卷绕绳体单元以及弯曲柱体单元的方式,使得可调限高杆的使用更加方便、安全和稳定。
9.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市政道路用可调限高杆装置,包括开槽立柱单元,设置在所述开槽立柱单元内的内螺纹支撑板单元,套接设置在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上的横向档杆单元,设置在所述开槽立柱单元内,并用于向上提拉所述横向档杆单元的卷绕绳体单元,以及设置在所述卷绕绳体单元上,且与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卡合,并用于旋转调节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高度的弯曲柱体单元。
10.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开槽立柱单元包括竖向柱体,从所述竖向柱体上端面向下开设的档杆槽,以及从所述档杆槽内底面向下开设的侧边绳体槽。
11.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包括设置在所述档杆槽内底
面上的螺纹柱,设置在所述螺纹柱上的内螺纹环,以及设置在所述内螺纹环外环面上,并用于卡合所述弯曲柱体单元的竖向开槽。
12.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横向档杆单元包括设置在所述内螺纹环上的横向板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横向板体上,并用于穿过所述螺纹柱的安装口。
13.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安装口的形状为矩形,矩形长边方向为所述横向板体的长度方向。
14.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卷绕绳体单元包括设置在所述档杆槽内,且高于所述横向板体的上卷绕用杆,设置在所述侧边绳体槽内的下固定用杆,以及绕在所述上卷绕用杆上,且一端连接所述横向板体、另一端捆绑在所述下固定用杆上的提拉绳体。
15.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卷绕绳体单元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提拉绳体上的提拉用杆体。
16.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弯曲柱体单元包括套在所述提拉用杆体上的旋转用管体,设置在所述旋转用管体外环面上的径向柱,以及设置在所述径向柱上并用于卡入所述竖向开槽的旋转用握持柱。
17.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弯曲柱体单元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提拉用杆体和旋转用管体之间的复位扭簧。
18.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径向柱为弹性柱体,通过径向向内或竖直向下的变形方式,在不同的所述竖向开槽之间进行切换卡合。
19.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20.第一,卷绕绳体单元可以向上提拉横向档杆单元,保证限高杆的上调操作更加简单、高效。
21.第二,内螺纹支撑板单元通过旋转方式进行上下调节,保证限高杆可以灵活下调,且不容易意外掉落。
22.第三,横向档杆单元在内螺纹支撑板单元上具有安全的横向位移空间,在横向档杆单元受力变形时,可以尽量降低对内螺纹支撑板单元的破坏冲击力,保证横向档杆单元可以单独更换,降低限高杆装置的使用成本。
23.第四,卷绕绳体单元先提起横向档杆单元、弯曲柱体单元再旋转内螺纹支撑板单元,使得内螺纹支撑板单元的升降调节更加省力、简单。
24.第五,横向档杆单元在升降调节过程中,弯曲柱体单元始终与内螺纹支撑板单元卡合,保证内螺纹支撑板单元的旋转调节作用始终有效。
附图说明
25.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26.图2为本发明中开槽立柱单元的位置结构示意图。
27.图3为本发明中内螺纹支撑板单元的位置结构示意图。
28.图4为本发明中卷绕绳体单元的位置结构示意图。
29.图5为本发明中旋转用握持柱的俯视图。
30.图6为本发明中弯曲柱体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31.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如下:开槽立柱单元1、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横向档
杆单元3、卷绕绳体单元4、弯曲柱体单元5、竖向柱体101、档杆槽102、侧边绳体槽103、螺纹柱201、内螺纹环202、竖向开槽203、横向板体301、安装口302、上卷绕用杆401、下固定用杆402、提拉绳体403、提拉用杆体404、旋转用管体501、径向柱502、旋转用握持柱503、复位扭簧504。
具体实施方式
32.以下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
33.如附图1-6所示,一种市政道路用可调限高杆装置,包括开槽立柱单元1,设置在所述开槽立柱单元1内的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套接设置在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上的横向档杆单元3,设置在所述开槽立柱单元1内,并用于向上提拉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的卷绕绳体单元4,以及设置在所述卷绕绳体单元4上,且与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卡合,并用于旋转调节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高度的弯曲柱体单元5。
34.在本实施例中,该可调限高杆装置的大体使用方法及优点如下。
35.第一、初始的稳定状态下,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具有一个固定高度,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架在两侧的两个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上,不易掉落,例如此时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的限高高度为1.9m。
36.第二,当消防车需要临时通过时,下拉所述卷绕绳体单元4并保持住,即可临时抬起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例如高度上升至2.2m,保证一般的消防车都能通过,等消防车通过之后,所述卷绕绳体单元4上松手,即可将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放回1.9m的限高位置。
37.第三,当道路限高因素改变,例如需要将限高数值长期调整至1.8m时,此时用一只手先下拉所述卷绕绳体单元4并保持住,将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抬离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再用另一只手旋转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即可将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旋转下调,来到1.8m的限高位置,最后所述卷绕绳体单元4松开,可调限高杆装置就是新的1.8m的限高数值了。
38.此外,以下几点需要额外注意。
39.1、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的单次弯曲幅度有限,因此实际驱动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旋转调节的角度也有限,因此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需要多次弯曲复位操作,才能大幅升降调节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即最终的限高高度。
40.2、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弯曲柱体单元5的竖向长度都需要较大,前者保证给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提供充足的升降调节空间,后者保证在上述调节操作中自身始终卡合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保证可以一直旋转调节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
41.所述开槽立柱单元1包括竖向柱体101,从所述竖向柱体101上端面向下开设的档杆槽102,以及从所述档杆槽102内底面向下开设的侧边绳体槽103。
4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竖向柱体101的横向截面形状为圆形或者矩形均可,两个所述竖向柱体101再加上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形成一个倒u形结构,即为限高杆装置的主体,而所述侧边绳体槽103则位于这个倒u形结构的外侧侧边。
43.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包括设置在所述档杆槽102内底面上的螺纹柱201,设置在所述螺纹柱201上的内螺纹环202,以及设置在所述内螺纹环202外环面上,并用于卡合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的竖向开槽203。
4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内螺纹环202为圆环,上表面粘接防滑片,使得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不易意外地左右滑动,而所述螺纹柱201的竖向长度,即为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的整个升降调节范围。
45.最后,所述竖向开槽203则为所述内螺纹环202得以旋转调节的施力部位,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卡入某个所述竖向开槽203,再横向弯曲一定程度,即可小幅旋转所述内螺纹环202,多次弯曲即可完成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的升降调节操作。
46.所述横向档杆单元3包括设置在所述内螺纹环202上的横向板体301,以及设置在所述横向板体301上,并用于穿过所述螺纹柱201的安装口302。所述安装口302的形状为矩形,矩形长边方向为所述横向板体301的长度方向。
47.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安装口302的形状为矩形,矩形长边尺寸为所述螺纹柱201直径的5-8倍、宽边尺寸为所述螺纹柱201直径的1.2-1.5倍,因此,所述横向板体301处一旦被相对小幅地撞击变形后,不会拉扯所述内螺纹支撑板单元2,因此所述横向板体301即可单独更换,大大节约了限高杆装置的使用成本。
48.所述卷绕绳体单元4包括设置在所述档杆槽102内,且高于所述横向板体301的上卷绕用杆401,设置在所述侧边绳体槽103内的下固定用杆402,以及绕在所述上卷绕用杆401上,且一端连接所述横向板体301、另一端捆绑在所述下固定用杆402上的提拉绳体403。
49.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提拉绳体403仅仅在所述横向板体301需要升降调节时才进行拉直操作,换言之,所述提拉绳体403长期处于自由垂落的状态,即挂在所述上卷绕用杆401上,而所述下固定用杆402,则用于保证所述提拉绳体403下端不会随意乱晃即可。
50.此外,所述提拉绳体403的主要作用就是:在所述内螺纹环202需要旋转调节时,先拉起所述横向板体301,使得所述横向板体301的重量不会压在所述内螺纹环202上,否则所述内螺纹环202的旋转动作,需要顶着所述横向板体301的较大重量来完成,这是十分费力的。
51.最后,所述内螺纹环202或向上、或向下调节至所需高度后,所述提拉绳体403再慢慢松开,将所述横向板体301平稳地放在所述内螺纹环202上即可,因此所述横向板体301无论是需要上调还是下降,都需要先向上提拉,再下放。
52.所述卷绕绳体单元4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提拉绳体403上的提拉用杆体404。
5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提拉用杆体404具有如下几个作用和优点。
54.第一、是下拉并保持所述提拉绳体403下拉绷直状态的施力部位,保证操作人员的下拉动作更加舒适,所述提拉用杆体404的下部区域,也可以设置适当的握持软套或者把手。
55.第二、是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的安装部位,保证了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不会掉落、可以弯曲、弯曲后也能再次复位,最终目的当然是旋转调节所述内螺纹环202。
56.第三、给所述提拉绳体403增加一个配重,使得所述提拉绳体403即使是未绷直状态,也不会被风大幅吹起摆动。
57.此外,所述提拉用杆体404的自身竖向长度也需要相对较大,保证操作人员站在地上、举起手即可下拉所述提拉用杆体404。
58.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包括套在所述提拉用杆体404上的旋转用管体501,设置在所述旋转用管体501外环面上的径向柱502,以及设置在所述径向柱502上并用于卡入所述竖
向开槽203的旋转用握持柱503。
59.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的大体使用方法及优点如下。
60.第一、初始时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大概率跟随所述提拉绳体403一起小幅摆动,而当所述横向板体301需要升降调节时,先握持下拉所述提拉用杆体404并保持住,即竖向位置不要动,然后所述提拉用杆体404再适当前后左右微调,目的是将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卡入其中一个所述竖向开槽203。
61.第二、所述提拉用杆体404始终不动,接着弯曲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即为小幅旋转所述内螺纹环202,接着是弯曲动作的复位,即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卡入下一个所述竖向开槽203,再弯曲,重复多次,即可顺利旋转所述内螺纹环202。
62.第三、所述径向柱502作用就是保证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间接安装在所述提拉用杆体404上,保证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在弯曲过程中不会掉落。
63.所述弯曲柱体单元5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提拉用杆体404和旋转用管体501之间的复位扭簧504。
6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复位扭簧504的两端,一个插入所述提拉用杆体404、另一个插入所述旋转用管体501的内环面,也是现有常见的安装方式了。然后,所述复位扭簧504的作用就是使得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的弯曲复位动作更加省力、有序。
65.所述径向柱502为弹性柱体,通过径向向内或竖直向下的变形方式,在不同的所述竖向开槽203之间进行切换卡合。
66.在本实施例中,如果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的弯曲复位动作的轨迹是“原路返回”,就不能一直旋转所述内螺纹环202了,因此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的弯曲复位动作,必须离开所述竖向开槽203,因此所述径向柱502设置为常见的橡胶弹性材料,保证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弯曲至即将离开所述竖向开槽203时,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可以径向向内收回、或向上向下让所述径向柱502倾斜,反正都可以将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从所述竖向开槽203内取出,再复位至此时已经对准所述旋转用管体501的所述竖向开槽203,即为下一个弯曲动作的施力部位。
67.所以,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在弯曲至即将离开上一个所述竖向开槽203时,不“原路返回”,是多次弯曲动作可以叠加转化为所述内螺纹环202相对大幅的旋转动作的必要条件。
68.例如,所述竖向开槽203一共均匀间隔为30个,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完全弯曲1次,可以推动旋转3个所述竖向开槽203的幅度,则所述内螺纹环202如果需要旋转1圈,则所述旋转用握持柱503需要弯曲复位重复10次。
69.虽然操作次数较多,但是此时操作人员是站在地上操作的,无需任何登高设备就可以直接操作所述内螺纹环202、间接操作所述横向板体301,这是本实施例中可调限高杆装置的最基本的优点。
70.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所述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修改。这些都是不具有创造性的修改,只要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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