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57797阅读:3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锁体,尤其涉及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的推拉门只有一个推拉门把手,无法进行上锁,要上锁需要额外配一套锁具,如银行银亭的推拉门。增设的锁具与把手是独立开来的,暴露在外的锁扣盒给人多余且不美观的感觉,失去银亭的快捷操作的感觉。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解决了上述问题,将锁扣盒隐藏起来的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包括锁头和与之匹配的锁扣盒,还包括推拉门把手,所述推拉门把手与锁扣盒一体成形,所述锁头固定于门框上,所述锁扣盒固定于推拉门上。
[0005]作为优选,所述推拉门把手呈扁平状,且与锁扣盒外侧面一体成形。
[0006]作为优选,所述推拉门把手成方形,且覆盖于锁扣盒上,所述推拉门把手的宽度不小于锁扣盒竖向的宽度,推拉门把手的长度远大于锁扣盒横向的长度。
[0007]作为优选,所述推拉门把手上设有防滑结构。
[0008]作为优选,所述锁扣盒与推拉门把手的材质相同。
[0009]作为优选,所述锁扣盒、推拉门把手以及锁头的壳体均为不锈钢材料制成。
[00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将锁扣盒和推拉门把手结合在一起,以锁扣盒作为推拉门把手与推拉门的连接部位,使锁扣盒隐藏在推拉门把手上,提高用户的快捷操作感受,以及推拉门的美观性。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中:1、锁头;2、锁扣盒;3、推拉门把手;4、推拉门;5、门框。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4]实施例:参见图1,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包括锁头I和与之匹配的锁扣盒2,还包括推拉门把手3,所述推拉门把手3与锁扣盒2 —体成形,所述锁头I固定于门框5上,所述锁扣盒2固定于推拉门4上。将锁扣盒2和推拉门把手3结合在一起,以锁扣盒2作为推拉门把手3与推拉门的连接部位,使锁扣盒2隐藏在推拉门把手3上,提高用户的快捷操作感受,以及推拉门的美观性。
[0015]所述推拉门把手3呈扁平状,且与锁扣盒外侧面一体成形。所述推拉门把手3成方形,且覆盖于锁扣盒2上,所述推拉门把手3的宽度不小于锁扣盒竖向的宽度,推拉门把手3的长度远大于锁扣盒横向的长度,以便锁扣盒2隐藏于推拉门把手3下不易发现。所述推拉门把手3上设有防滑结构,起防滑作用。所述锁扣盒2与推拉门把手3的材质相同,使锁扣盒2与推拉门把手3的结合更自然,不易发现。所述锁扣盒2、推拉门把手3以及锁头I的壳体均为不锈钢材料制成,材质统一,清洁方便,且不易生锈。
[0016]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进行了详尽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同时,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对本实用新型的变更和改进将是可能的,而不会超出附加权利要求所规定的构思和范围,综上所述,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主权项】
1.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包括锁头和与之匹配的锁扣盒,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推拉门把手,所述推拉门把手与锁扣盒一体成形,所述锁头固定于门框上,所述锁扣盒固定于推拉门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门把手呈扁平状,且与锁扣盒外侧面一体成形。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门把手成方形,且覆盖于锁扣盒上,所述推拉门把手的宽度不小于锁扣盒竖向的宽度,推拉门把手的长度远大于锁扣盒横向的长度。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拉门把手上设有防滑结构。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锁扣盒与推拉门把手的材质相同。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锁扣盒、推拉门把手以及锁头的壳体均为不锈钢材料制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推拉门把手的锁体,包括锁头和与之匹配的锁扣盒,还包括推拉门把手,所述推拉门把手与锁扣盒一体成形,所述锁头固定于门框上,所述锁扣盒固定于推拉门上。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将锁扣盒和推拉门把手结合在一起,以锁扣盒作为推拉门把手与推拉门的连接部位,使锁扣盒隐藏在推拉门把手上,提高用户的快捷操作感受,以及推拉门的美观性。
【IPC分类】E05B3/00
【公开号】CN204826885
【申请号】CN201520505566
【发明人】陈龙胜
【申请人】陈龙胜
【公开日】2015年12月2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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