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扑火装备背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7109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山地扑火装备背心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专业制服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山地森林火灾扑救时使用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
背景技术
山地存在地形复杂、山高路远等特点,使用大型森林灭火器械的条件受到限制,火灾发生时以携带灭火弹、扑火刀具为主,另外随身需携带电筒、扑火人员必要的饮用水、手机等装备。灭火弹具有无需起爆药,投入林火中遇到林火后自行引爆,爆炸后产生的高压、 高温气体物质向周围空气迅速传播,形成负压效应,破坏燃烧环节而起到灭火作用,污染小,不产生飞火,能充分保证与林火接触引燃,使用方便,是山地森林灭火的常备物资;扑火刀具是森林火灾扑火时开辟防火道、上下山开路常用工具;电筒是夜间扑火时上山下山的必备工具;饮用水和手机也是扑火人员扑火时必备装备。这些必备品若分别携带很不方便, 而且容易遗漏。现有的扑火工具包都无法同时满足这一需要。如专利公告号为C拟879770Y 的一种轻便式扑火工具包,是扑火队员放置扑火工具的背包,在有两条背带的背包外表面上部和两侧面设计有5 7个小型口袋,下部设有两个可固定工具的皮带环,可将砍刀、小锯、便携式二号扑火工具和手电筒、水壶、毛巾、服装等必备用品统一装于包中或系附于包外,并背负身后。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复杂山地扑救森林山火部分必备装备随身携带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能一次性携带扑火刀具、电筒、饮用水、多个灭火弹等扑火必备物品,穿着方便,具有红或黄明显警示颜色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包括背心本体,其特征是所述的背心本体的前面设有前装备区,背心本体的后面设有后装备区,前装备区的上部设有通讯手机袋、照明用具袋,前装备区的下部设有扑火刀具袋、饮用水袋;所述的后装备区设有若干个灭火弹袋。制作这种背心的材料选择具有安全警示的红或黄色的耐火帆布,结构强牢固度高,按人身体结构用棉线缝制成服装背心状,前装备区设有用于装备使用频率高的物品口袋,背部即后装备区用来装备专业灭火弹, 携带时对扑火者的体力消耗较少,使用比较方便。作为优选,所述的前装备区中的通讯手机袋、照明用具袋并列设置,通讯手机袋包括袋身,与袋身配合设有袋盖,袋身与袋盖贴合部位设有粘扣带。扑火人员需要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手机的使用率很高,粘扣带既能保证在强运动过程中不会丢失,又能在使用时很容易就能取出。作为优选,所述的照明用具袋的结构与通讯手机袋的结构相同。作为服装的一种, 前装备区的上方设成对称的尺寸相同的口袋,不仅美观,且此处的口袋装的物品体积较小, 不会对工作人员的行动产生较大的阻碍。
3[0007]作为优选,所述的扑火刀具袋设在前装备区背心本体下部的右边,包括弯刀头固定部,紧接弯刀头固定部上方设有刀身固定部,刀身固定部的上方设有刀柄固定部。扑火刀具袋用来放置扑火用的弯刀,大多数人有使用刀具采用右手,所以把扑火刀具袋设在前装备区背心本体下部的右边,方便取拿,扑火刀具在急行时需要固定扣紧,以防遗失。作为优选,所述的扑火刀具袋中的刀身固定部的边端设有帆布粘扣带,刀柄固定部的上端设条状固定带,条状固定带的端商设有金属合扣。这里的刀具采用了双重固定方式,在使用完毕时,也非常方便地进行固定。作为优选,所述的饮用水袋和扑火刀具袋并列设置,饮用水袋设在前装备区背心本体下部的左边,包括水袋身,水袋身的上方设有水袋盖,水袋身和水袋盖配合部位设有塑料扣带。饮用水和刀具在携带物品中是比较重的物体,对称设置在背心本体下部,对扑火人员的作业动作影响较小。饮用水袋也可以加层,可携带适当的饼干等食物。作为优选,所述的前装备区中间为开衫形式,开衫后背心前襟左右两部位之间设有衣襟固定绳。开衫形式穿着方便,由于扑救过程是非常艰苦工作,动作幅度很大,采用衣襟固定绳比一般的钮扣、粘胶带形式强度要大,不易损坏。作为优选,所述的通讯手机袋、照明用具袋分别设置在前装备区开衫的左、右两个部位。对称分布,不仅起着平衡作用,而且美观。作为优选,所述的灭火弹袋包括弹袋身,弹袋身的上方设有固定带,固定带的边端设有四合扣。灭火弹使用前必须处于安全状态且不能丢失,用带有四合扣的固定带绑定。作为优选,所述的背心本体以及背心本体上设有的通讯手机袋、照明用具袋、扑火刀具袋、饮用水袋、灭火弹袋表面设有红或黄颜色层。红色、黄色具有安全警示效果,在山地中也容易被发现。本实用新型的有效效果是穿着行走方便、一次性随身携带的必备装置较齐,物品不易丢失,统一着装对扑火人员的行踪易了解,对扑火人员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图1的后视结构示意图。图中1.通讯手机袋,11.袋身,12.袋盖,13.粘扣带,2.照明用具袋,3.扑火刀具袋,31.弯刀头固定部,32.刀身固定部,33.刀柄固定部,4.饮用水袋,41.水袋身, 42.水袋盖,43.塑料扣带,5.衣襟固定绳,51.上绳扣,52.下绳扣,6.灭火弹袋,61.弹袋身,62.固定带,63.四合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参见图1、图2,本实施例一种山地扑火装备背心,设计成上衣类型的背心本体,背心本体的前面为前装备区,后面为后装备区。前装备区中间为开衫形式,背心前襟左右两部位之间设有衣襟固定绳5,衣襟固定绳5包括上绳扣51和下绳扣52,上绳扣51、下绳扣52 分别由两根绳子组成,可以打结固定。前装备区的上部设有通讯手机袋1和照明用具袋2,通讯手机袋1和照明用具袋2结构相同,制成长14cm、宽7cm、内空厚5cm的长条型口袋,包括袋身11,位于袋身11上方与袋身11配合设有袋盖12,袋身11与袋盖12贴合部位设有粘扣带13。这两个口袋用于放置手电筒和手机。前装备区的下部位于通讯手机袋1和照明用具袋2的下方设有扑火刀具袋3和饮用水袋4,其中扑火刀具袋3设置在前装备区背心本体下部的右边,扑火刀具袋3包括弯刀头固定部31,弯刀头固定部31上方设有刀身固定部32,刀身固定部32的上方设有刀柄固定部33,把弯刀插在弯刀头固定部31内,用刀身固定部32和刀柄固定部33把弯刀完全固定。饮用水袋4设在前装备区背心本体下部的左边,设有水袋身41,在水袋身41的上方设有水袋盖42,水袋盖42下翻与水袋身41配合的部位设有塑料扣带43。后装备区的从上而下设有6个灭火弹袋,两个一排共三排,灭火弹袋6包括弹袋身 61,弹袋身61的上方设有固定带62,固定带62的边端设有四合扣63,装入灭火弹后用固定带62拉紧并利用金属的四合扣63扣住。当使用灭火弹时,拨开金属制的四合扣63,拿出灭火弹,按灭火弹使用规程操作。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的简单变换后的结构、工艺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包括背心本体,其特征是所述的背心本体的前面设有前装备区,背心本体的后面设有后装备区,前装备区的上部设有通讯手机袋(1)、照明用具袋 (2),前装备区的下部设有扑火刀具袋(3)、饮用水袋(4);所述的后装备区设有若干个灭火弹袋(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装备区中的通讯手机袋(1)、照明用具袋(2)并列设置,通讯手机袋(1)包括袋身(11),与袋身(11)配合设有袋盖(12),袋身(11)与袋盖(12)贴合部位设有粘扣带(1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照明用具袋(2) 的结构与通讯手机袋(1)的结构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扑火刀具袋(3)设在前装备区背心本体下部的右边,包括弯刀头固定部(31),紧接弯刀头固定部(31)上方设有刀身固定部(32),刀身固定部(32)的上方设有刀柄固定部(33)。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扑火刀具袋(3) 中的刀身固定部(32)的边端设有帆布粘扣带(34),刀柄固定部(33)的上端设条状固定带, 条状固定带的端商设有金属合扣(3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饮用水袋(4)和扑火刀具袋(3)并列设置,饮用水袋(4)设在前装备区背心本体下部的左边,包括水袋身(41), 水袋身(41)的上方设有水袋盖(42),水袋身(41)和水袋盖(42)配合部位设有塑料扣带 (43)。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装备区中间为开衫形式,开衫后背心前襟左右两部位之间设有衣襟固定绳(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讯手机袋(1)、照明用具袋(2)分别设置在前装备区开衫的左、右两个部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灭火弹袋(6)包括弹袋身(61),弹袋身(61)的上方设有固定带(62),固定带(62)的边端设有四合扣(63)。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山地扑火装备背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背心本体以及背心本体上设有的通讯手机袋(1)、照明用具袋(2)、扑火刀具袋(3)、饮用水袋(4)、灭火弹袋 (6)表面设有红或黄颜色层。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专业制服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山地扑火装备背心,解决了复杂山地扑救森林山火部分必备装备随身携带的问题,包括背心本体,其特征是所述的背心本体的前面设有前装备区,背心本体的后面设有后装备区,前装备区的上部设有通讯手机袋、照明用具袋,前装备区的下部设有扑火刀具袋、饮用水袋;所述的后装备区设有若干个灭火弹袋。穿着行走方便、一次性随身携带的必备装置较齐,物品不易丢失。
文档编号A62C8/00GK202014601SQ20112013649
公开日2011年10月26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4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4日
发明者严世峰, 丰炳财, 余启新, 余梅生, 唐淑琴, 徐高福, 方震凡, 罗小华 申请人: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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