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缩径管连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26959发布日期:2018-07-27 18:09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安全器材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缩径管连接件。



背景技术:

消防器材在现代建筑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使用越来越规范,喷洒器属于消防安全器材的一种,安装喷洒器主要受屋顶与天花板之间的距离确定安装高度,喷洒器的安装需要用到连接件,使喷洒器的使用更加方便,同时,喷洒器需要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安装,而在安装过程中,一般需要连接件进行连接,使用时配合固定件进行固定,使喷洒器的安装满足使用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缩径管连接件,以固定作为连接件的弯管,精确调整弯管的位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缩径管连接件,包括直线型的缩径管本体,所述缩径管本体包括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所述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之间设有过渡段,所述第二连接端一侧设有调节块,且调节块垂直于缩径管本体,所述调节块端部固定连接有调节板,所述调节板与缩径管本体平行设置,调节板中间部分向外突出形成齿条,齿条上分布有齿牙。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端外壁上设有外螺纹;所述第二连接端外壁上设有扳拧结构,内壁上设有内螺纹,所述扳拧结构为八角扳拧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调节板的横截面为T字形。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缩径管连接件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缩径管连接件,缩径管本体包括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分别与喷洒器和进水管连接;同时第二连接端一侧设置有调节块,通过设置于调节块的调节板及齿条,可配合与齿条啮合的齿轮使用将缩径管连接件安装在所需高度位置,精确调节缩径管本体的位置,简单便捷,节省空间,可实现在屋顶与天花板之间的较小空间内安装喷洒器。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缩径管连接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缩径管连接件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连接端;2-过度段;3-第二连接端;4-调节块;5-调节板;6-齿条;7-齿牙。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一种缩径管连接件,如图1,图2所示,包括直线型的缩径管本体,所述缩径管本体包括第一连接端1和第二连接端3,所述第一连接端1和第二连接端3之间设有过渡段2,所述第二连接端3一侧设有调节块4,且调节块4垂直于缩径管本体,所述调节块4端部固定连接有调节板5,所述调节板5与缩径管本体平行设置,调节板5中间部分向外突出形成齿条6,齿条6上分布有齿牙7。

所述第一连接端1外壁上设有外螺纹,所述第二连接端3外壁上设有扳拧结构,内壁上设有内螺纹;所述扳拧结构为八角扳拧结构。

所述调节板5的横截面为T字形。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缩径管连接件的工作原理为:

使用时,根据实际安装情况,将第一连接端1和第二连接端3分别通过相应的内螺纹和外螺纹与喷洒器和进水管连接;第二连接端3一侧设置有调节块4,通过设置于调节块4一端的调节板5及齿条6,配合固定架及与齿条啮合的齿轮使用,可以将缩径管连接件安装在所需高度位置,并通过齿轮精确调节弯管的位置,操作简单便捷,节省空间,可实现在屋顶与天花板之间的较小空间内安装喷洒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