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下降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以及固定设置于所述主体上的减速臂;所述主体上设有用于缠绕绳索的摩擦轮,所述减速臂根部通过转轴与所述主体转动连接,所述减速臂端部设有减速部,所述减速部可受所述绳索控制脱离或抵压在所述摩擦轮表面的绳索上,从而控制所述下降器的下降速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下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重叠设置的动板及定板,所述摩擦轮于所述动板及定板之间设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下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轮端面上设有散热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下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孔沿所述摩擦轮轴向开设多个。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下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臂设置在所述定板表面,所述减速臂受所述绳索尾部带动旋转至极限位置时,可抵压在所述摩擦轮表面的绳索上。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下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底部设有用于钩挂重物的挂孔,所述摩擦轮于所述挂孔上方设置,所述摩擦轮包括一个,所述减速臂根部固定于所述减速轮上方。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下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底部设有用于钩挂重物的挂孔,所述摩擦轮于所述挂孔上方设置,所述减速轮由所述主体底端向顶端依次排布两个,所述减速臂与靠近主体底端的减速轮同轴。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下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部为固定在所述减速臂端部的减速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下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速轮上设有用于缠绕绳索的绕线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