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消防急救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71673发布日期:2019-07-03 03:51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消防急救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消防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建筑消防急救箱。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消防领域,通常设置急救箱方便在急救时进行使用,传统的建筑消防急救箱包括医疗箱、消防箱和工具箱等多种,但一般都为专用的箱体,在发生事故或灾难时,不容易人员迅速找到所以救援的工具,耽误救援或自救时间,并且现有建筑消防急救箱没有提供方便操作药品的平台,十分不便。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建筑消防急救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消防急救箱,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建筑消防急救箱,包括箱体和操作平台板,所述箱体底部四角处均固定连接有滚轮,所述箱体下部开设有灭火器放置槽,且灭火器放置槽内腔竖直固定连接有三组等距的橡胶隔板,所述箱体的内腔中部垂直固定连接有分隔板,位于灭火器放置槽左方的箱体下部铰接有门板,位于灭火器放置槽右方的箱体开设有螺栓孔,所述箱体左侧壁竖直向上开设有插接槽,所述插接槽内插接有插接柱,且插接柱左侧水平向左开设有多组等距的限位螺栓孔,所述箱体左侧上部螺纹连接有与限位螺栓孔配合连接的限位螺栓,所述插接柱顶部水平固定连接有操作平台板,所述操作平台板右侧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块,所述箱体右侧上部通过铰链转动连接有盖板,且盖板左侧与分隔板顶部搭接,所述箱体右侧中部固定连接有推把。

进一步的,位于橡胶隔板左右两方的灭火器放置槽内均置有灭火器,且灭火器为干粉灭火器。

进一步的,所述门板远离箱体的一侧与螺栓孔水平对齐固定连接有连接螺栓。

进一步的,所述操作平台板右侧与分隔板在竖直方向对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消防急救箱,通过设置可以升降的操作平台板,既可以当做操作平台进行使用,又可以对箱体进行盖合,方便快捷。

2.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消防急救箱,由于在箱体内腔设置有分隔板,便于对箱体内腔的急救物品进行分类放置,并且可以对盖板和操作平台板进行支撑。

3.本实用新型的建筑消防急救箱,通过在箱体底部开设有灭火器放置槽,方便放置灭火器,进行急救火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建筑消防急救箱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建筑消防急救箱的连接螺栓在门板上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插接槽;3、限位螺栓;4、限位螺栓孔;5、操作平台板;6、插接柱;7、固定块;8、盖板;9、推把;10、铰链;11、分隔板;12、螺栓孔;13、灭火器放置槽;14、灭火器;15、橡胶隔板;16、滚轮;17、门板;18、连接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建筑消防急救箱,包括箱体1和操作平台板5,所述箱体1底部四角处均固定连接有滚轮16,所述箱体1下部开设有灭火器放置槽13,且灭火器放置槽13内腔竖直固定连接有三组等距的橡胶隔板15,所述箱体1的内腔中部垂直固定连接有分隔板11,位于灭火器放置槽13左方的箱体1下部铰接有门板17,位于灭火器放置槽13右方的箱体开设有螺栓孔12,所述箱体1左侧壁竖直向上开设有插接槽2,所述插接槽2内插接有插接柱6,且插接柱6左侧水平向左开设有多组等距的限位螺栓孔4,所述箱体1左侧上部螺纹连接有与限位螺栓孔4配合连接的限位螺栓3,所述插接柱6顶部水平固定连接有操作平台板5,所述操作平台板5右侧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块7,所述箱体1右侧上部通过铰链10转动连接有盖板8,且盖板8左侧与分隔板11顶部搭接,所述箱体1右侧中部固定连接有推把9。

其中,位于橡胶隔板15左右两方的灭火器放置槽13内均置有灭火器14,且灭火器14为干粉灭火器。

其中,所述门板17远离箱体1的一侧与螺栓孔12水平对齐固定连接有连接螺栓18。

其中,所述操作平台板5右侧与分隔板11在竖直方向对齐。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干粉灭火器放置在灭火器放置槽13内,再将门板17通过连接螺栓18与箱体1上的螺栓孔12固定连接,可以通过推把9和滚轮16进行移动,将操作平台板5通过插接柱6在插接槽2内拉动上升,可以根据适应的高度进行提升,然后转动限位螺栓3与插接柱6上的限位螺栓孔4对齐插接稳定操作平台板5,所述再将盖板8通过铰链10转动翻折,操作人员可以在箱体1内腔拿取急救物品放置在操作平台板5上进行操作,方便快捷,需要说明的是操作平台板5右侧上部的固定块7可以对盖板8进行限位固定。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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