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救呼吸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266625发布日期:2022-03-16 14:26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火灾自救呼吸器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呼吸防护装置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火灾自救呼吸器。


背景技术:

2.火灾自救呼吸器(又名防烟防毒面具,火灾逃生面具)是一种保护人体呼吸器官不受外界有毒气体伤害的专用呼吸装置,它利用滤毒罐内的药剂、滤烟元件,将火场空气中的有毒成份过滤掉,使之变为较为清洁的空气,供逃生者呼吸用。火灾时必然产生有毒烟气,据消防部门统计,火灾死亡中,80%以上是因烟气中毒受伤或浓烟窒息后烧死,此时,佩戴可靠的防烟防毒呼吸装置,利用疏散通道安全脱离险境,可以大大减少火灾死亡人数。
3.现有的火灾自救呼吸器上会在多个位置设置胶体,各位置的胶体分别起到不同的作用,但是在加工生产时需要对各位置的分别进行加工,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生产效率低的问题,提供一种火灾自救呼吸器。
5.一种火灾自救呼吸器,包括:
6.罩体,所述罩体设置有口鼻端与过滤端;及
7.胶体件,与所述罩体连接,所述胶体件为一体式结构,所述胶体件包括衔接部、与所述衔接部连接的口鼻部、与所述衔接部连接的缓冲部、及与所述衔接部连接的密封部;所述衔接部设置在所述口鼻端与所述过滤端之间,所述口鼻部沿所述口鼻端的周缘延伸设置,所述缓冲部环绕设置在所述过滤端的外侧,所述密封部沿所述过滤端的周缘延伸设置。
8.上述火灾自救呼吸器,通过将胶体件设置为一体式结构,通过衔接部将口鼻部、缓冲部与密封部依次连接,实现一次性注塑加工的结构件,极大节省加工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罩体上设置有通槽,所述通槽连通所述口鼻端与所述过滤端。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衔接部呈长条状结构设置,所述衔接部穿设所述通槽。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罩体上设置有排胶孔,所述排胶孔设置在所述罩体的外侧面上,所述排胶孔与所述通槽相连通。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排胶孔呈通孔状结构设置,所述衔接部设置在所述罩体内侧,所述衔接部与所述缓冲部在所述排胶孔位置相互接合。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罩体上设置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呈圆环状环绕设置在所述罩体的外侧,所述缓冲部对应嵌设在所述安装槽内。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缓冲部设置在所述口鼻部与所述密封部之间。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缓冲部呈圆环状结构设置,所述密封部呈圆环状结构设置,所述缓冲部与所述密封部呈并列状设置。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火灾自救呼吸器还包括滤网,所述滤网呈直板状结构
设置,所述滤网盖设所述过滤端。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火灾自救呼吸器还包括呼吸阀,所述呼吸阀设置在所述罩体外侧;所述呼吸阀上设置有阀盖,所述阀盖罩设在所述呼吸阀上。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火灾自救呼吸器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图1所述的火灾自救呼吸器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20.附图中标号的含义为:
21.100、火灾自救呼吸器;
22.10、罩体;11、口鼻端;12、过滤端;15、通槽;16、排胶孔;17、安装槽;
23.20、胶体件;21、衔接部;22、口鼻部;23、缓冲部;24、密封部;
24.30、滤网;
25.40、呼吸阀;45、阀盖。
具体实施方式
26.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8.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
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1.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32.请参阅图1及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方式的火灾自救呼吸器100,包括罩体10及与罩体10连接的胶体件20;该火灾自救呼吸器100用于在火灾发生时罩设在口鼻上,以防止有毒气体吸入人体。
33.该罩体10呈中空结构设置,罩体10用于罩设在口鼻外侧;该罩体10设置有口鼻端11与过滤端12。该口鼻端11设置在罩体10的一端,口鼻端11环绕设置在人体口鼻的外侧;该过滤端12与口鼻端11相连通,过滤端12设置在罩体10远离口鼻端11的一端,该过滤端12呈圆环状结构设置,过滤端12用于与外界的药罐连接,外界空气通过过滤端12进入罩体10内供人体呼吸,通过外界药罐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进而对人体进行保护。在本实施例中,该罩体10上设置有通槽15,该通槽15呈凹槽状设置在罩体10的内侧,该通槽15呈长条状延伸设置,通槽15连通口鼻端11与过滤端12;该罩体10上设置有排胶孔16,该排胶孔16设置在罩体10的外侧面上,该排胶孔16呈通孔状结构设置,排胶孔16与通槽15相连通。进一步地,该通槽15的设置数量为两个,两个通槽15相对设置在罩体10的上下两侧;该排胶孔16与通槽15的设置数量相同为两个,两个排胶孔16分别对应连通两个通槽15。
34.该胶体件20与罩体10连接,胶体件20为一体式结构;该胶体件20包括衔接部21、与衔接部21连接的口鼻部22、与衔接部21连接的缓冲部23、及与衔接部21连接的密封部24。该衔接部21呈长条状结构设置,衔接部21设置在口鼻端11与过滤端12之间,衔接部21穿设通槽15,衔接部21设置在罩体10内侧;该口鼻部22设置在衔接部21的一端,口鼻部22沿口鼻端11的周缘延伸设置,口鼻部22用于设置在人体面部与罩体10的接合位置,以保证佩戴的舒适性;该缓冲部23呈圆环状结构设置,缓冲部23环绕设置在过滤端12的外侧,该缓冲部23与衔接部21在排胶孔16位置相互接合,该缓冲部23设置在与外界面罩的接合位置,以提高连接的可靠性;该密封部24呈圆环状结构设置,缓冲部23设置在口鼻部22与密封部24之间,密封部24沿过滤端12的周缘延伸设置,该密封部24与缓冲部23呈并列状设置,该密封部24用于与外界药罐相抵接,进而提高罩体10与外界药罐接合位置的气密性。在本实施例中,该衔接部21与通槽15的设置数量相同为两个,两个衔接部21相对设置在胶体件20的上下两侧,两个衔接部21分别对应设置在两个通槽15内。进一步地,该罩体10上设置有安装槽17,该安装槽17呈圆环状环绕设置在罩体10的外侧,该缓冲部23对应嵌设在安装槽17内,以对缓冲部23的设置位置进行定位。
35.该火灾自救呼吸器100还包括滤网30,该滤网30呈直板状结构设置,滤网30盖设过滤端12,该滤网30用于对空气中的颗粒物进行阻隔,同时有效防止药罐内的药剂颗粒进入罩体10内。
36.该火灾自救呼吸器100还包括呼吸阀40,该呼吸阀40大致呈中空圆柱状结构设置,呼吸阀40设置在罩体10的外侧,该呼吸阀40用于在人体呼气时将呼出的气体排出至外界空气。进一步地,该呼吸阀40上设置有阀盖45,该阀盖45呈圆柱状结构设置,阀盖45罩设在呼
吸阀40上,以对呼吸阀40进行保护。
37.上述火灾自救呼吸器100,通过将胶体件20设置为一体式结构,通过衔接部21将口鼻部22、缓冲部23与密封部24依次连接,实现一次性注塑加工的结构件,极大节省加工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38.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9.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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