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纸质文物修复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6626发布日期:2018-11-13 19:43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文物修复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纸质文物修复台。



背景技术:

在文物的收藏与保护中,字画类文物是常见不鲜的,但由于字画是属于纸类文物,经常容易弄脏、损坏,既影响保存和观赏效果,而且还影响了字画的保存寿命,因此,对其纸质文物进行修复是常有之事,目前对字画文物的修复多是直接平铺在修复台上,传统使用的纸质文物修复台大多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修复台不能根据使用者的身高调节台面高度,对纸质文物时细微处进行修复时,由于光亮不足,为文物修复带来了不便,且由于纸质文件直接平铺于修复台上,修复时不小心碰到纸质文物,会使纸质文物掉落至地上,沾染灰尘、褶皱和破碎等,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纸质文物修复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纸质文物修复台,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纸质文物修复台,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底部四角均设有滑轮,所述底板的顶部左右两侧均设有支架,所述支架的右侧外壁设有滑轨,所述滑轨上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所述支架的右侧外壁底部设有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的顶部动力输出端与第一滑块的底部相连,所述第一滑块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支柱,两组支柱的顶部连接有桌板,所述桌板的前表面开设有滑槽,滑槽内滑动连接有第二滑块,第二滑块上设有连接杆,连接杆顶部连接有灯具,所述桌板顶部开设有横向滑槽和纵向滑槽,所述横向滑槽和纵向滑槽的内均滑动连接有两组第三滑块,所述第三滑块的顶部均设有弹性压纸板,所述桌板的右侧设有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与电动推杆和灯具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三滑块的顶部与桌板的顶部处于同一水平面。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为可弯曲连接杆。

优选的,所述灯具为灯光亮度可调式灯具。

优选的,所述滑轮为带有刹车装置的万向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使用方便,通过滑轮可以使该修复台便于移动,减少了人工搬运的劳动强度,根据使用者的身高通过控制开关启动电动推杆,电动推杆带动第一滑块升降,进而带动支柱升降,从而调节桌板的高度,在光亮不足时,启动灯具进行补光,移动第二滑块可以使灯具左右移动,通过弹性压纸板可以将纸质文物压紧,将其固定于桌板上,解决了修复时不小心碰到纸质文物,会使纸质文物掉落至地上,沾染灰尘、褶皱和破碎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俯视图。

图中:底板1、滑轮2、支架3、滑轨4、第一滑块5、电动推杆6、支柱7、桌板8、滑槽9、第二滑块10、连接杆11、灯具12、控制开关13、横向滑槽14、纵向滑槽15、第三滑块16、弹性压纸板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纸质文物修复台技术方案:一种纸质文物修复台,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的底部四角均设有滑轮2,所述底板1的顶部左右两侧均设有支架3,所述支架3的右侧外壁设有滑轨4,所述滑轨4上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5,所述支架3的右侧外壁底部设有电动推杆6,所述电动推杆6的顶部动力输出端与第一滑块5的底部相连,所述第一滑块5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支柱7,两组支柱7的顶部连接有桌板8,所述桌板8的前表面开设有滑槽9,滑槽9内滑动连接有第二滑块10,第二滑块10上设有连接杆11,连接杆11顶部连接有灯具12,所述桌板8顶部开设有横向滑槽14和纵向滑槽15,所述横向滑槽14和纵向滑槽15的内均滑动连接有两组第三滑块16,所述第三滑块16的顶部均设有弹性压纸板17,所述桌板8的右侧设有控制开关13,所述控制开关13与电动推杆6和灯具12电性连接。

其中,所述第三滑块16的顶部与桌板8的顶部处于同一水平面,所述连接杆11为可弯曲连接杆,所述灯具12为灯光亮度可调式灯具,所述滑轮2为带有刹车装置的万向轮。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使用方便,通过滑轮2可以使该修复台便于移动,减少了人工搬运的劳动强度,根据使用者的身高通过控制开关13启动电动推杆6,电动推杆6带动第一滑块5升降,进而带动支柱7升降,从而调节桌板8的高度,在光亮不足时,启动灯具12进行补光,移动第二滑块10可以使灯具12左右移动,通过弹性压纸板17可以将纸质文物压紧,将其固定于桌板8上,解决了修复时不小心碰到纸质文物,会使纸质文物掉落至地上,沾染灰尘、褶皱和破碎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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