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构,尤其是涉及一种结构简单的快速装纸机构,它适用于自动化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装纸机构,结构相对复杂,操作不方便,装纸后易松卷,降低了装纸的工作效率,影响后续工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公开日为2002年09月25日,公开号为2512605y的中国专利中,公开了一种名称为“热敏标签打印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的说明书p4第三段中,打印时,标签纸回退时,通过摩擦扭簧21释放能量,而本申请对打印不需要回退,且可实现无字标签纸先贴在打印的功能,结构简单,实用,效果好,故两者显而易见是不同的。
因此,提供一种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安全可靠,安装与拆卸方便,为打印头提供稳定的供纸,提升了打标机头的整体工作效率的快速装纸机构,显得尤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安全可靠,安装与拆卸方便,为打印头提供稳定的供纸,提升了打标机头的整体工作效率的快速装纸机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快速装纸机构,包括支撑底板、轴承和不干胶标签纸卷,所述支撑底板上安装轴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上料料辊、涨紧弹簧丝、料棍端盖、纸卷定位板、摩擦调节块、摩擦弹簧、转动轴和摩擦轮,所述支撑底板一侧设置转动轴,上料料辊与转动轴配合,料棍端盖与上料料辊相连,上料料辊上设有纸卷定位板,涨紧弹簧丝设置在上料料辊上,转动轴上安装摩擦轮,通过调节摩擦调节块时的摩擦弹簧与摩擦轮接触的松紧,确保不干胶标签纸卷不松卷;整体结构设计简单合理,装卸方便,增加了自动打标时标供纸可靠性,提升了打标机头的整体工作效率,解决了自动打标机上装纸的难度。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上料料辊的表面开槽及孔,内装带弯曲的涨紧弹簧丝。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摩擦轮固定环,所述摩擦轮固定环设置在摩擦轮上。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涨紧弹簧丝的最大外径大于不干胶标签纸卷的内径。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在于:所述不干胶标签纸卷与转动轴同步转动;实现了对不干胶标签纸卷的转动控制。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所述沿涨紧弹簧丝与上料料辊的轴向方向一致;使得装入及取出纸卷又非常方便。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整体结构设计简单合理,安全可靠,安装与拆卸方便,实现了标签纸纸卷的快速安装与拆卸,为打印头提供稳定的供纸,增加了自动打标时标供纸可靠性,提升了打标机头的整体工作效率,解决了自动打标机上装纸的难度,为后续曲纸的校平及打印提供了必要的保证,解决了打标机头换纸带来的不便,可实现较小直径卷的标签纸在自动化领域的应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中:支撑底板1,不干胶标签纸卷2,涨紧弹簧丝3,上料料辊4,料棍端盖5,纸卷定位板6,摩擦调节块7,摩擦弹簧8,摩擦轮固定环9,转动轴10,摩擦轮11,轴承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参见图1至图2,本实施例快速装纸机构包括支撑底板1、不干胶标签纸卷2、涨紧弹簧丝3、上料料辊4、料棍端盖5、纸卷定位板6、摩擦调节块7、摩擦弹簧8、转动轴10、摩擦轮11和轴承12,支撑底板1上安装轴承12,支撑底板1一侧设置转动轴10,上料料辊4与转动轴10配合,料棍端盖5与上料料辊4相连,上料料辊4上设有纸卷定位板6,涨紧弹簧丝3设置在上料料辊4上,转动轴10上安装摩擦轮11,通过调节摩擦调节块7时的摩擦弹簧8与摩擦轮11接触的松紧,确保不干胶标签纸卷2不松卷;摩擦轮固定环9设置在摩擦轮11上。
本实施例结构简单,通过在支撑板上安装轴承12,实现板两侧的不同功能的结合。
本实施例上料料辊4的为表面开槽及孔,内装带弯曲的涨紧弹簧丝3,使得弹簧钢丝的最大外径大于不干胶标签纸卷2的内径。
单根及多根涨紧弹簧丝3的同时作用实现了对不干胶标签纸卷2的转动控制,使得不干胶标签纸卷2与转动轴10同步转动,因沿涨紧弹簧丝3与上料料辊4轴向一致,使得装入及取出纸卷又非常方便。
本实施例支撑底板1的另一侧的转动轴10上安装摩擦轮11,通过调节摩擦调节块7时的摩擦弹簧8与摩擦轮11接触的松紧,确保不干胶标签纸卷2不会松卷。
在自动切割机上通过采用该结构设计的打标机头,能较好的实现快速装纸,纸卷按入即可。
通过上述阐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已能实施。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结构所作的举例说明。凡依据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者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