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0081阅读:163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防伪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各种证件是证明和识别人们身份、学历、资格、国籍、户籍、单位或权益、产属、信誉、许可经营业务等等状况的书面文件和凭据,在各个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同时,犯罪分子也利用伪造的各种证件进行着种种不法的犯罪活动。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注册虚假公司,骗取增值税发票后大肆进行虚开,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假证件实施种种经济诈骗;有的犯罪分子利用假身份证(或假护照)改名换姓,逃避法律制裁等等。
本专利发明人曾在1994年第2期“中国安全防范”杂志上发表过一篇论文,题目是“从打假防冒谈防伪技术”。在文中指出了证件防伪的原则“证件防伪既要有持证人的本体特征(例如照片或指纹掌纹等),又要有发证机构的不易仿冒的印章或签字,还要有足以保障本体特征、印章签字及证件本身三位一体密不可分的结合。”这段话实际提出了防伪证件应当具备的“四个要素”。一是证明持证人是否为该证件“本主”的照片、指纹、掌纹等“本主”具有的、易为其他人识别而又不易被伪造仿冒的特征。二是通过“发证机构不易仿冒的印章签字”(或可以判断证件真伪的发证机构专用的防伪标志)表明该证确实是什么机构所签发的。三是包含各种必要信息内容(及其载体)的“证件本身”。四是能够将上述三个要素“三位一体”“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的“具体结构”。在这里,“密不可分”的含义就是,一旦将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分离,此证就会报废失效。有了这一层保障,就可以杜绝不法分子对合法证件进行篡改。
在现实当中,各种证件之所以能够被伪造仿冒,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用假证件骗人,造假证者的“办证”广告之所以能够“铺天盖地”猖獗一时,除了打击不力之外,从被伪造证件本身的内因来说,无不是由于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而造成的。要使一种证件能够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并不是容易办到的,但也不是不能办到的。在这里,持证人的本体特征(例如照片指纹等)是不难采集到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制在证件上的。证件所需的各项信息内容更可以通过多种不同形式印制在证件上。而已经广为采用的塑封结构在保障“三位一体”“密不可分”方面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惟有代表发证机构的不易仿冒的印章签字或专用防伪标志难以达到可靠防范伪造假冒所需的要求。在查抄造假窝点时人们不难看到,在造假者手里不仅有伪造的各基层部门单位的印章,而且还会有伪造的公安部、财政部、组织部甚至国务院的大印!难怪他们会夸口说“只要有钱,没有办不了的证”。近年来所采用的一些防伪技术,除了能够严格保密和垄断控制的密码暗记之外,几乎都未能摆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结局。
防伪技术挡不住伪造的根本原因,在于该技术制出的用以识别真假的“防伪识别特征”不能够确保在被保护产品所要求的“防伪保护期内”始终具有“技术独占性”。
不同的产品所要求的防伪保护期是不同的,例如,对于某场合所使用的“临时通行证”来说,由于该证件本身具有临时性,其要求防伪保护的时限就不长。如果能够在临时通行证所要求的有效期内确保用以区分真伪的主要识别特征具有技术独占性,就可以保障这种通行证不会被伪造;又如,公交车票的有效使用期是当次车,下车之后就失效作废,不能再次使用。因此公交车票的防伪保护期就是当次车,时间很短暂。在这里,如果公交车票防伪识别特征的技术独占期不能与使用有效期相适应相同步,下车之后车票仍然不失效,那反而有害无利;而对于居民身份证来说,由于要求持续和稳定,而且更换一次十分不易,使用期限一般都很长,“所要求的防伪保护期”自然也是很长的(通常都在十年以上)。防伪技术要想在这么长的年限内始终保持技术独占性显然不是容易的。技术独占性意味着该防伪识别特征的制造(或生成)技术能被垄断。这是防伪技术不同于其它技术的重要特点。不具有技术独占性就意味着别人在技术上也有制出同样的识别特征来进行冒充的技术可能或能力。
当然,仅仅有技术独占性还是不够的。要想可靠地防伪,还必须有严格管理作保障。如果管理不严,技术独占性就会丧失,导致防伪失败。在“从打假防冒谈防伪技术”一文中,笔者(本发明人)曾提出了“可靠防伪的必要条件和必备条件”,说的就是这两个问题。在此不妨摘录于下“在预定的防护期内,能够始终具有独占的并且必不可少不可替代的技术要素,是可靠防伪的必要条件。”“严格保密、严格管理和严守信约是可靠防伪所必不可少的社会性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再好的防伪技术也难以达到可靠防伪的目的。为与前述的技术性条件相区别,称这一社会性条件为可靠防伪的必备条件。实际上要达到可靠防伪的目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前些年人们对防伪技术曾经有过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不是以是否具有技术独占性而是以“技术含量多少”来评价衡量防伪技术的优劣。殊不知挡不住伪造的技术含量再多,到头来还是逃不出造假者的手心。这就像不够高度的堤坝再多也仍然挡不住洪水漫堤是一样的道理。
比如,早在1986年前后我国刚刚引进模压激光全息防伪标志生产线时,全息标志曾因它的“技术含量多”而以绝对优势压倒了当时正在流行的热变色防伪标志。全息标志之所以在当时能够具有很好的防伪效果,关键在于当时生产全息标志所“必不可少、不能另行替代的”技术设备掌握在个别尊纪守法的厂家手里,生产厂家以及他们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对的技术独占性。他们不搞伪造,造假者就得不到也制不出假冒防伪标志。后来,随着模压全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失控大量扩散,少数厂家曾经拥有的技术独占性已经失去,生产全息标志不再是少数厂家的“专利”。“技术含量多”的全息标志能被数百个厂家生产,就难免有只为赚钱而不顾社会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失去了技术独占性的全息标志即使技术含量不少也还是失去了曾经拥有的防伪可靠性,假冒全息标志(以及使用假冒全息标志的假冒产品)的大量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九十年代开始使用的新版全息防伪身份证采用了比当时流行的反射式模压全息标志“技术含量更多”的带有部分反光能力的透射式介质膜全息防伪标志,在当时可说是技术领先的。谁知几年之后,在新版身份证尚未完全取代旧版身份证,两种版本的身份证同时流行,因而造假者还没有必要去下大功夫伪造新版身份证的时候,为新版身份证构筑防伪壁垒的介质膜透视全息技术就已经(不仅在国外而且在国内)多有扩散。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伪造的新版防伪身份证也就是不足为奇的了。
再说IC卡。IC卡无疑是“技术含量十分多”非常难以另行仿造的高新技术产品。IC卡除了非凡的使用功能之外,还具有很好的信息防伪能力。然而,就是这样的极难仿造的产品,照样未能挡得住假卡的出现。IC卡之所以能够被造假,是与IC卡的生产使用特点分不开的。IC卡是硬件技术与软件技术高度结合的产物。IC卡的制造发行大体有四个环节(1)IC卡芯片设计制造。IC卡的种种技术含量主要就包含在这一环节中。制造IC卡的技术难度也主要在于芯片的设计制造。(2)IC卡系统设备制造和IC卡制造。(3)IC卡应用开发和发行。(4)发行至个人。一般讲,IC卡制造商生产出来的IC卡往往是通用的“白卡”,可以在不同的应用领域开发出不同的应用产品。“白卡”就是空白卡,除了基本的软硬件配置以外什么也没有。不仅卡上的存储器没有划分,个人密码没有初始化,发行代码没有写入,持卡人的应用数据没有写入,而且还没有将白卡印制成最终使用的样式。这种“白卡”是可以从专门的供货市场上购买到的。造假者同样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这种已经包含有种种技术含量和突破了种种技术难关的白卡。他们在购得的白卡基础上制造假卡并不会再有多大的技术难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IC卡所具有的种种技术含量和难度并没有能够成为有效阻挡造假者制造假卡的障碍。而作为信用卡使用时IC卡通过加密处理所具有的很好的信息防伪能力,在IC卡的身份证应用中却是发挥不了作用的。因为对于身份证来说,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发证日期、发证机构以及其它事项)并不复杂,这些内容应该是可供查询的、非保密的。如果想要通过为真身份证设置密码的方式来防伪,这种加密措施不仅有碍身份证的查验,而且这种为众多查询者公用的“密码”也是很难长时间保密的。由此不难看出,如果用普通的IC卡制作身份证,是挡不住造假者用买来的白卡进行伪造的。(当然,如果能够从设计制造芯片开始连同相应的检测识别设备都专门设计制造并严格控制加以垄断,还是能够可靠防伪的。)如果利用身份证号码通过IC卡与计算机联网查询来判别真假,“电话电码防伪”以及“全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络查询系统”出现的种种问题已是前车之鉴。只认“号”或“名”而不管“物”或“人”的计算机很容易被蒙骗,很难保障“号”与“物”“名”与“人”的一一对应,因而仍然挡不住造假。(据报道,2001年底“全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络查询系统”刚刚开通不到十天,假证贩子就开始大量伪造这种能够进行网上查询的毕业证。而且毫不隐瞒地说“越是查询,假证生意越好做。”因为能够顺利通过查询的假证比没有经过查询的假证更能吸引用户。)若要把每个人的照片也储存在信息库里供日常查询核对使用,由于要查询的信息量大增,对于使用量较少的毕业证查询来说也许会是比较有效的,而对于使用量极大的身份证查询来说就不会有多大作用。因为身份证的使用面极宽,每天同时查询身份证的数量极大,这种查询的速度很难提高,因而使用很受限制。显然,查验身份证决不仅仅限于查询个别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想一想如今身份证的应用是多么广泛,就不难估计每日每时需要查询的身份证会有多少!不仅公安局派出所治安巡逻清查户口等项工作少不了要查身份证,每一个银行的储蓄网点按照“实名制”在接收储户存钱时以及接受各种办卡申请和承付汇票款时要查身份证,每一个邮局的业务网点在向收款人交付汇款或向收件人交付包裹时需要查验身份证,买手机入网要身份证,到工商局注册公司要身份证,结婚登记要身份证,住旅馆要身份证,出国办护照要身份证,购买飞机票时要身份证,到图书馆办借书证时要身份证,到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办事时要身份证,人们在进行各种交易订立合同时也要身份证……在一个十多亿人口的大国,如果大家同时挤到网上查询身份证的真假,恐怕即使使用高速的宽带网也难以满足需要。如果考虑到人的相貌会随岁月流失而改变,尤其信息库有可能遭受电脑黑客或电脑病毒的袭击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比如停电、遭袭、线路被毁等等),这种把联网查询作为日常判断身份证真假的手段就更不是好办法。而且,每一种IC卡身份证的查验都需要使用能与总信息库联网的专门设备,不仅建立这样一套几乎无处不在的网络系统耗资巨大,而且数量巨大的网络终端也会给信息库的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还有,日常发生的大量查询所需要的经常性成本也决不会是一个小数。所以,在金融业以及其它许多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的IC卡,虽然可以作为信息载体用在身份证上,但并不适合用于身份证的日常查验。日常查验身份证的真假应当使用直观便捷防伪可靠的技术手段,而联网查询只能作为后备的措施在特殊需要时在专门的网点上少量使用。
除了身份证这种最常用的证件之外,现有其它各种证件因使用的方面不同,是否出现被伪造假冒的问题也各不相同。但从技术的角度来说,除了在证件上使用严格控制而且可以独家垄断的密码暗记(包括“能够垄断控制的”IC卡)并通过专门仪器进行检测判别的情况能够比较可靠防伪之外,所用的其它防伪特征(尤其可以直观识别的发证机构印章等特征)通常都是能够被伪造假冒的,所差只是难易而已。
综上所述,要想从根本上防范伪造的假证件,就必须使制出的真证件具备前述的“四个要素”。对于使用期较长的证件来说,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而今采用的各种防伪技术在证件上制出的“代表证件签发机构的印章签名或防伪识别特征”通常并不能够确保在该证件所要求的防伪保护期内始终具有技术独占性,因而也就不能够可靠地防范用伪造证件进行的假冒。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出的“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不同于现有各种证件的突出特点是在证件上采用了能够为公众及时直观准确可靠识别真假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和防伪标志”是2003年10月1日被中国专利局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96122553.X),也是本发明人的防伪发明之一。
现有用于(包括证件在内的)批量产品防伪保护的各种防伪技术,几乎都是通过用人工或计算机设计的特征标记来进行识别的。这类特征标记从根本上就有可能被别人破解设计程序和加工工艺而加以仿制。指纹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自然形成而不能被另行仿制的识别特征,但指纹不能用来为批量产品提供防伪保护。许多必须使用专门仪器来识别密码暗记或需要联网查询才能辨别真假的防伪技术,除了也有可能被破解被伪造之外,其最大的缺点是不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及时快速准确可靠的识别,给假冒产品留下了蒙混冒充的空间。而常见的激光全息标志虽然便于公众直观识别和批量使用,但却不具有可靠的防伪能力。与其它防伪技术相比,“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和防伪标志”的突出特点是能够“同时”具备“三性”,便于公众随时随地快速准确地识别假冒,不给假冒产品留下可钻的“空子”。
对于防伪技术来说,所谓“三性”,指的是“批量使用性、公众直观识别性、以及不可仿冒性”。对于需要人们直观快捷准确可靠识别真伪的各种产品来说,能够“同时”具有上述“三性”的识别特征是求之不得的。许多国家为解决本国钞票的防伪问题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至今也没有能够创造出一种可以“同时”具备上述“三性”的防伪识别特征来,因而不得不花费高额成本联合使用许多种防伪技术来进行“共同防御”。这一有目共睹的事实足以表明,要创造一种能够“同时”具备“三性”的防伪识别特征,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实际却是防伪领域里一个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世界性科技难题”。
“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和防伪标志”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罕有的能够“同时”具备“三性”的防伪标志。“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和防伪标志”之所以能够“同时”具备上述“三性”,关键是利用了通过光的衍射而具有立体变幻效果的随机花纹——幻纹。幻纹特征是由无规则光栅槽型结构形成的光学面对一束平行入射光进行衍射而在观察者的眼中(或光学仪器接收装置)产生的光学效果。能够产生幻纹特征效果的光栅槽型的突出特点是“无规则”,这种无规则光栅槽型结构不是能够按照人的主观意愿加工制造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在人工不可控制的诸多因素作用下自然(随机)形成的。人们只能创造条件促其生成并加以选择和利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进行设计和仿制。正因为如此,以幻纹特征为主要防伪识别特征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和防伪标志”才是“不可仿冒”的。幻纹特征标志像激光全息标志那样也是可以通过专门的印版和设备“批量加工印制”并可以“用肉眼直观识别”的。所以,将幻纹特征和激光全息图文复合在一起制成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和防伪标志”能够“同时”具备“三性”。
本发明“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以能够“同时”具有上述“三性”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作为“发证机构不易仿冒的印章签字”来使用,将“既便于人们直观识别、又能批量使用于多种产品、而且从根本原理上就不能另行仿制的幻纹特征”与“便于公众识别、能够批量使用的带有发证机构名称的激光全息印章”有机结合在一起,既能让人们直观地了解发证机构是哪个,又能够使造假者造不出具有与真证上的印章相同识别特征的仿冒品。也就是说,带有“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证件是不能被造假者逼真地(或近似地)仿制伪造的。他们如果伪造,所造出的假证也很容易被人们用自己的肉眼直观快捷准确可靠地识破看穿。在这样的情况下,假证也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
本发明“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所用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采用“一次性使用结构”与由纸、塑料或复合材料制成的证件本底(基底)结合在一起。“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一次性使用结构”像激光全息标志那样可以有多种形式有用“一次性膜”制成的粘贴于证件基底上的反射式模压“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有烫印在证件基底上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还有利用已经广为流行的覆膜技术或塑封结构将反射式模压“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或透射式介质膜“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与证件载体热压粘结密封起来形成的。
本发明“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除了关键性地使用了“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之外,其它证件要素和具体结构需根据证件的使用特点来加以选择设定。例如像户口本、毕业证、护照那样的证件通常需要采用“本”式结构,而身份证、工作卡(胸卡)等则采用“卡”式结构等等;证件的信息内容既可以完全用文字图形来记载,也可以在使用文字图形的同时还配合使用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条形码、二维码、磁性码、集成电路IC卡芯片等记录一些可以机读和联网查询的信息。持证人的照片使用也随证件的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像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工作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等,都需要使用持证人的照片来证明持证人是否为该证件的“本主”,而像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则既可以使用照片也可以不用照片。此外,有些用途的证件除了使用持证人的照片之外,还可以使用持证人的指纹和掌纹等“本主”具有的、易为其他人对照识别而又不易被伪造仿冒的特征,以便在照片不能准确判断持证人真伪时,可以通过对照持证人的指纹掌纹是否与证件上留存的指纹掌纹一致来加以判别。在证件上所使用的照片,可以是粘贴在证件基底上的普通黑白或彩色照片,也可以是利用电子照相技术面对持证人直接采集成像并印制在证件基底上的电子照片。粘贴的照片采用加盖钢印或覆膜塑封的方法与证件基底密不可分,而直接印在基底上的照片、指纹及各种机读信息和文字图形信息都采用与该信息形态相应的措施确保其与证件本底密不可分。例如,直接印制在纸上的照片、指纹、文字、图形以及条形码、二维码,本身就已经与本底密不可分,还可以通过覆膜塑封作为进一步的保障;非接触型IC卡芯片及附属天线等零件也需要塑封保护,而接触型IC卡芯片就不能塑封,一旦塑封就无法使用了。
(四)具体实施例以长期使用需要可靠防伪并需要方便识别的居民身份证为例,来说明“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可采取的具体结构样式。
对于居民身份证来说,由于它的用量很大而且使用年限很长,更换一次版本十分不易,倘若所用的防伪技术可靠性不够高,旧证尚未完全被更换新证的防伪壁垒可能就已经被造假者攻破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劳民伤财更换新版也就失去了意义。再则,居民身份证需要经常使用经常查验。因此,用在居民身份证上的防伪特征必须是高可靠的而且应当是便于直观准确识别的。由前面所说,在防伪证件的四个要素中,最大的难关是代表发证机构的不易仿冒的印章签字或专用防伪标志难以达到可靠防范伪造假冒所需的要求。本发明通过采用“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
“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可以采用卡式塑封结构,其要点如下1.用电子摄像的方法将持证人的实时采集照片直接印于纸质(或复合材料)的卡基上。这样做可以保证用在证件上的照片的时效性。同时,还按1∶1的比例把持证人的清晰指纹印于卡上。可以先用墨印的方法将指纹印在纸上,并从多次印制中找出最清晰的,再用电子摄像的方法把印在纸上的清晰指纹按1∶1的比例转印到证件基底上。通常可用右手食指的指纹,个别特殊情况需注明。在这里,之所以在使用持证人近期照片的同时还要配合使用指纹,是为了在持证人的相貌发生变化时(例如变老、变胖、变瘦或受伤、化妆美容等)能够通过对照比较持证人的指纹和身份证上所印指纹是否相同,来对持证人的真伪加以确认。对于使用期很长的居民身份证来说,在证件有效期内持证人相貌发生变化是难免的,因此在使用照片的同时使用指纹是很必要的。指纹识别可以人工直接比对,也可以利用计算机和数据库进行比对或查询。照片和指纹可以制在证卡的同一面,也可以制在不同面,看具体版面的配置而定。务须注意的是,在身份证上使用的指纹与照片以及相关信息必须是同一个当事人的,千万不可搞错。
2.用文字图形和数字将简要的证件信息(证件名、国徽、中国地图、底纹、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发证日期、有效期、证号等)印制在证件基底上。同时将具有可写入功能的非接触型IC卡芯片及附带天线线圈等制在证件基底上。将持证人的相关信息记录在芯片中。
也可以将带有持证人信息的二维矩阵码印制在证件基底上代替IC卡作为机读信息的载体。
3.利用早已投入使用的介质膜透视全息技术和设备材料,把具有发证机构名称并带有特选幻纹特征图案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制成印版,并利用模压机将印版上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先行模压印制在镀有光学介质膜层的塑封膜上(或先将“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模压印制在未镀介质膜层的塑封膜上,再在其表面镀光学介质膜层),在塑封膜的局部部位上制出带有部分反光能力的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然后再用这种带有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塑封膜进行证件的塑封。由于“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所占面积不大,因此需要按照总体布局的设计位置来定位印制,以保持批量印制证件的同一性。为了在使用证件复印件时能得到清晰的复印效果,带有光学折光膜层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所处的位置不能覆盖持证人的照片和指纹。在进行塑封时可以单面使用带有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塑封膜,也可以双面都使用带有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塑封膜。两面所用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在基底布局上所处的的位置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而且两面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所用的幻纹特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若在证件两面使用两个具有不同幻纹特征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就等于为身份证加了两把造假者打不开的“锁”,并为识别判断真假增加了一个直观可靠的判据。
除了使用带有折光介质膜的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之外,也可以使用带有金属反光膜的反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先通过类似印制激光全息标志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将“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印版上的光学印章转印到带有金属反光膜层的专用塑料膜上,印制成一个个的反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标志,然后再将反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标志粘贴或烫印到证件基底上。当采用反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时,塑封膜需要使用完全透明的。
采用本发明的身份证,由于“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使用了不可仿冒的幻纹特征,而幻纹特征是一个版一个样,离开了印版谁也不能另制一个与已使用的幻纹特征真假难分的仿冒品,而且幻纹不仅有比指纹高得多的防伪壁垒,还特征鲜明远比指纹容易识别,因此,发证机构只要严格管理好专用印版和印出的带幻纹特征的产品,不让造假者得到,造假者就无法对使用这种标志的身份证进行伪造。尤其是把幻纹特征用于身份证防伪时,识别起来特别容易。因为全国统一使用同一个(或两个)幻纹特征作识别标记,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一个真品标样。经常“见面”,幻纹特征会深深地印在人们的脑海里。要想判断某个人的身份证是真是假,只要看一眼该证上的幻纹特征(并对照一下照片是否与持证人相符)就可以了。必要时只需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真身份证将幻纹特征与之作一比较,几秒之内就可确凿无疑地作出结论。
4.用制好的一面带有或两面都带有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塑封膜将已经带有持证人照片、指纹,以及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及其载体(非接触型IC卡芯片和天线线圈或二维矩阵码)的基底热压塑封于内,即成为一张居民身份证产品。
如果使用反射式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标志,则在塑封时需要使用透明塑封膜。
5.在塑封之后,还要在证件塑封膜表面的适当部位(不在照片、指纹以及“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所在处)压印上具有凹凸结构的卡号。压印的具有凹凸结构的卡号与塑封膜内卡片基底上墨印的卡号一致。压印凹凸卡号的作用在于使“三位一体”“密不可分”的结构更加可靠。
按照本发明提出的上述居民身份证设计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突出优点1.便于携带,便于查验。
2.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用自己的肉眼直观快捷准确可靠地进行真伪识别。任何假冒身份证都可以“一眼识破”。这就可以从根本上使假身份证没有立足之地。同时,还可以利用这种身份证上的机读信息进行计算机查询。这种“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居民身份证”既可有效防止真身份证被非法冒用,又可杜绝伪造的假身份证,是解决伪造假冒身份证问题的优选方案。
3.可用现有设备条件进行加工生产。成本与九十年代开始使用的透射式激光全息防伪身份证大体相当。
4.可以严格进行定数管理。
权利要求
1.一种证件,其特征是通过“一次性使用结构”把能够“同时”具备防伪技术“三性”(即批量使用性、公众直观识别性、不可仿冒性)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作为发证机构的印章,密不可分地与证件基底结合在一起,用于识别证件的真假。
2.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将“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密不可分地与证件基底结合在一起的“一次性使用结构”,其特征是,可以用带有金属反光膜层的“一次性膜”制成反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粘贴于证件基底上,也可以将反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烫印在证件基底上,还可以利用已经广为流行的塑封结构将反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或带有折光介质膜层的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与证件基底热压粘结密封在一起形成。
3.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在证件上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其特征是利用具有无规则光栅槽型结构、能通过光的衍射而在观察者眼中产生立体变幻效果的随机花纹——幻纹来作为该印章的主要防伪识别特征,并通过与幻纹特征复合在一起的激光全息印章来识别该证件的签发机构是哪一个。
4.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证件,其特征是证件的具体结构需根据证件的使用特点来加以选择设定例如像户口本、毕业证、护照那样的证件通常需要采用“本”式结构,而身份证、工作卡(胸卡)等则采用“卡”式结构;同时,证件上所使用的持证人照片也随证件的用途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像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工作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等,都需要使用持证人的照片来证明持证人是否为该证件的“本主”,而像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则既可以使用照片也可以不用照片。
5.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证件,其特征是对于一些使用期长(例如居民身份证)或有特殊要求的证件除了使用持证人的照片之外,还可以将持证人的指纹和掌纹等“本主”具有的、易为其他人对照识别而又不易被伪造仿冒的特征制在证件上。
6.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证件,其特征是证件的信息内容既可以完全用文字图形来记载,也可以在使用文字图形的同时还配合使用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条形码、二维码、磁性码、集成电路IC卡芯片等记录一些可以机读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的信息。
7.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证件,其特征是用在证件上的照片、指纹和文字图形信息及各种机读信息都采用与该信息形态相应的措施确保其与证件基底密不可分例如,若在证件上使用普通黑白或彩色照片,可以粘贴在证件基底上并通过加盖钢印或覆膜塑封与证件基底密不可分;而对于使用电子照相技术直接印制在证件基底上的电子照片,以及直接印制在证件上的指纹、文字、图形、条形码、二维码等,本身就已经与基底密不可分,还可以通过覆膜塑封作为进一步密不可分的保障;非接触型IC卡芯片及附属天线等零件也需要塑封保护,而接触型IC卡芯片就不能塑封。
8.一种由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在证件上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其特征是先把“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制成印版,再利用模压机将印版上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模压印制在镀有光学介质膜层的塑封膜上(或先将“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模压印制在未镀介质膜层的塑封膜上,再在其表面镀光学介质膜层),在塑封膜的局部部位上制出带有部分反光能力的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然后再用这种带有介质膜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塑封膜进行证件的塑封。
9.一种由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在证件上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其特征是在进行证件塑封时可以单面使用带有介质膜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塑封膜,也可以双面都使用带有介质膜透射式“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的塑封膜,而且两个面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所处的位置不能覆盖持证人的照片和指纹,所使用的幻纹特征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10.一种由权利要求1所述的证件,其特征是在塑封之后,还要在证件塑封膜表面的适当部位(不在照片、指纹以及“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所在处)压印上与塑封膜内证件基底上墨印的证件号一致的具有凹凸结构的证号。
全文摘要
在防伪技术领域,一般证件往往由于不能“同时”具备“证件防伪四要素”而容易被伪造假冒,这是造成假证泛滥成灾的内因,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利用现今使用的防伪技术很难达到可靠防范伪造假冒所需的要求。本发明“能够直观准确识别真假的防伪证件”利用能够同时具备“三性”(即批量使用性、公众直观识别性、不可仿冒性)的“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作为发证机构的防伪印章加在证件上,并通过采用一次性使用结构将“复合型光学防伪印章”、持证人的照片、指纹,以及各种必要的证件信息(及其载体)密不可分地与证件基底结合在一起,能够及时直观准确可靠地识别伪造假冒的证件,特别适合像身份证那样需要长期可靠防伪的证件使用。
文档编号B42D15/10GK1586903SQ200410070120
公开日2005年3月2日 申请日期2004年8月2日 优先权日2004年8月2日
发明者陈旃 申请人:陈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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