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旅游景点广告的方法

文档序号:2634385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设立旅游景点广告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技术方案与户外传媒有关,它是一种涉及到如何在旅游景点内设立广告的技术方案。
背景技术
现有的大部分旅游景点内基础设施不够齐全,功能不够完善,指示性标识内容单薄无力,
不能很好的起到指示的目的,不能很好地服务于游客。旅游景点内的广告孤单独立,不能 和各个景点的特点相协调,不能融入旅游景点的大环境中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一种如何在旅游景点内设立广告的技术方案。本技术方案是一种将户外平面广告
与旅游景点内的基础设施有机结合从而在旅游景点内设立广告的技术方案。
(-一)本技术方案所谓的旅游景点内的基础设施包括说明性标识,指示性标识,警告性标 识,倡导性标识,垃圾回收装置。
(二)本技术方案所谓的有机结合是指平面广告内容的设计与旅游景点的文化背景及旅游 景点的特点相适应,使广告融入到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内,从而适应旅游景点的大 环境。
具体实施方式
本技术方案具体实施方式
是根据平面广告内容和各个旅游景点的特点及旅游景点内的 基础设施特异,具体设计广告的平面效果,然后再与旅游景点内的基础设施结合,设立 在各个旅游景点内。
权利要求
1. 它是一种涉及到如何在旅游景点内设立广告的技术方案。它是一种通过将户外平面广告与旅游景点内的基础设施有机结合,使旅游景点内的基础设施功能完善,从而服务于游客,同时将平面广告融入到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内,起到宣传目的的方法。
2. 权利要求1所谓的有机结合是指平面广告内容的设计要与旅游景点的文 化背景及特点相结合,使广告融入到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内。
3. 权利要求1所谓的基础设施包括说明性标识,指示性标识,警告性标识, 倡导性标识,垃圾回收装置。
4. 权利要求2所谓的平面广告融入到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内是指平面广告 与基础设施通过图文结合,图底结合,主辅结合,粘贴的方式进行结合。
5. 权利要求3所谓的说明性标识包括景点介绍标识。
6. 权利要求3所谓的指示性标识包括导游图,导游路标。
7. 权利要求3所谓的警告性标识包括危险提醒标识,禁止拍照标识。
全文摘要
设立旅游景点广告的方法与户外传媒有关。它是一种涉及到如何在旅游景点内设立广告的技术方案。本技术方案的技术要点是户外平面广告与各旅游景点内的基础设施有机结合。(一)本技术方案所谓旅游景点内的基础设施包括说明性标识,指示性标识,警告性标识,倡导性标识,垃圾回收装置。(二)本技术方案所谓的有机结合是指平面广告内容的设计与旅游景点的特点相结合,使广告融入到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内,融入到旅游景点的大环境中。本技术方案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在旅游景点内设立广告,使旅游景点内的基础设施的功能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于游客。同时将广告有机地融入到旅游景点中,起到宣传的目的。
文档编号G09F23/00GK101206824SQ20061017134
公开日2008年6月25日 申请日期2006年12月18日 优先权日2006年12月18日
发明者李程锦 申请人:李程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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