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多屏多角度信息交互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互显示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多屏多角度信息交互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通过显示器进行的图像、文字等信息的输出是目前信息交互终端所采用的最常用且有效、稳定的输出方式,随着科技的进步,LCD液晶显示屏的制造技术日臻完善,显示屏输出的画面效果愈加精良,通过与主机以及输入设备的配合,被广泛的应用于人们生活、工作的各个场所。特别是触摸式显示器的出现,将输入设备与输出设备“合二为一”,有效的减小了信息交互终端所占用体积、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通过市场调查分析显示,目前,使用者为了达到扩充显示的效果,一般采用添加显·示器和显卡的数量的方式实现。该手段显然存在成本高、体积大、布线复杂、安装受限以及不美观等缺点,特别是当两个显示器的配置不同,输出的画面效果将受到影响。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一种结构合理、安装方便、成本低、体积小的多屏信息交互装置。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达到一种多屏多角度信息交互装置,包括显示器以及用于支撑和固定显示器的支撑架以及底座,显示器经支撑架固定在底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由主显示屏以及与主显示屏相铰接的副显示屏组成。本实用新型中在主显示屏的两侧分别铰接有副显示屏,在使用过程中,副显示屏与主显示屏通过一根电源线与主机或者电源相连接。本实用新型为了节省显示器所占空间,副显示屏与主显示屏的夹角范围为0° -270°,这不仅可以减小显示器的占用空间,而且可以提供副显示器相对于主显示器在0-270°范围内任意角度的弯折,使使用者能够根据自身视角方便的获取信息。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当用户进行例如数据图表或者多份对比文件的阅读时,能够通过延展与主显示器相连接的副显示器扩大画面的阅读视野,并根据自身需求,调整副显示器的角度,具有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经济实用等显著的优点。
附图I是本实用新型中显示屏展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显示屏折叠状态的结构示意图。附图标记主显示屏I、副显示屏2、底座3、支撑架4。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多屏多角度信息交互装置,包括显示器以及用于支撑和固定显示器的支撑架4以及底座3,显示器经支撑架4固定在底座3上,其中所述显示器由主显示屏I以及与主显示屏I相铰接的副显示屏2组成,为了能够充分满足用户大量阅读时,视野扩展的需要,可以在主显示屏I的两侧分别铰接有副显示屏2,在使用过程中,副显示屏2与主显示屏I通过一根电源线与主机或者电源相连接,具体实施过程中,主机以及电源安装于显示器下方的底座3内,电源线以及信号线等线缆均位于底座3内,副显示屏2与主显示屏I的夹角范围为0° -270°,这不仅可以减小显示器的占用空间,而且可以提供副显示器2相对于主显示器I在0-270°范围内任意角度的弯折,如附图I所示,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能够根据自身视角,调整副显示屏2的位置,实现副显示屏2相对于主显示屏I多角度的定位,使使用者方便的获取信息;使用完毕将副显示屏2向主显示屏I折叠,如附图2所示,此时显示屏中的主显示屏I的屏幕以及副显示屏2的屏幕均隐藏在机壳内侧,从而有效防止不使用时显示屏的磨损,并降低装置所占用的体积。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当用户进行例如数据图表或者多份对比文件的阅读时,能够通过延展与主显示器相连接的副显示器扩大画面的阅读视野,并根据自身需求,调整副显示器的角度,具有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经济实用等显著的优点。
权利要求1.一种多屏多角度信息交互装置,包括显示器以及用于支撑和固定显示器的支撑架以及底座,显示器经支撑架固定在底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由主显示屏以及与主显示屏相铰接的副显示屏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多屏多角度信息交互装置,其特征在于主显示屏的两侧分别铰接有副显示屏。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多屏多角度信息交互装置,其特征在于副显示屏与主显示屏的夹角范围为0° -270°。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交互显示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多屏多角度信息交互装置,包括显示器以及用于支撑和固定显示器的支撑架以及底座,显示器经支撑架固定在底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由主显示屏以及与主显示屏相铰接的副显示屏组成,在主显示屏的两侧分别铰接有副显示屏,在使用过程中,副显示屏与主显示屏通过一根电源线与主机或者电源相连接,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当用户进行例如数据图表或者多份对比文件的阅读时,能够通过延展与主显示器相连接的副显示器扩大画面的阅读视野,并根据自身需求,调整副显示器的角度,具有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经济实用等显著的优点。
文档编号G09F9/35GK202677761SQ201220221708
公开日2013年1月16日 申请日期2012年5月17日 优先权日2012年5月17日
发明者吴晓军 申请人:芜湖准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