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元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28372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显示元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以使广告附加到购物车或类似装置的把手上的显示元件,其包括一个基体,该基体具有用于插入广告介质(因而是平面式的)的切口,用于该切口的透明而可取下的盖子,以及用于将显示元件固定到购物车的把手上的多个固定元件。
背景技术
上述显示元件可由W003/057543A1知晓。其中所述显示元件非常适合于被改装到购物车的把手上。

购物车的把手是附着广告的优选位置,因为使用购物车的顾客在握着购物车时,必定会注意到广告。此外,该显示元件在一个大面积上显示广告信息。然而,如果一个附加的功能元件,例如一个押金槽,已被装配到把手上,一旦装配了显示元件,则把手上余留的自由面积便会以不受欢迎的方式减少。如果一个显示元件和几个功能元件一起装配到把手上,这时就减少了用于握持和推动购物车的面积一特别是在购物车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使用者在把手上为自己的手寻找一个合适的位置时,从空间方面而言受到了限制。在总体感觉上,该把手仍然保留的自由区域会有一种不利的“切短(cut-up)”效果,从而对购物车的整体设计留下一种负面印象。同样也不能容易地在该把手上这样的“切断”的区域上设置其它引人注目的广告信息或公司标识。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显示元件,该显示元件与一个或多个附加功能元件能够同时装配,并且在此过程中在把手上获得了尽可能大的自由区域。这一目的是通过具有所附权利要求1所述特征的显示元件实现的。根据本发明的显示元件的有利的改进和开发方案表示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导致本发明的考虑事项是建立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上:大面积显示元件的外壳中,还有迄今尚未利用的可用区域。以创造性的方式来利用此区域从而部分或全部容纳固定到把手上的另一个附加功能元件。在此情况下所述显示元件覆盖该功能元件的程度在该个别情况下是必须和/或可能的。所述显示元件还适于改装。为此目的,可能必须将已设置在把手上的一个功能元件放在不同位置上,以便随后用所述显示元件全部或部分覆盖它。


以下将参考附图更详细地解释和描述根据本发明的显示元件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附图中:图1示出本发明的显示元件的立体图;图2示出该显示元件与一个功能部分一起装配到把手上。
具体实施例方式图1示出显示元件I。显示元件I在其上侧2设置有一个大面积切口 3,用以容纳图中未示出的一个广告介质。该切口 3被透明盖子平齐地覆盖(此盖同样未示于图中)。该显示元件I的底侧配有多个固定元件4。一个切口 5提供了为至少部分地覆盖一个附加的功能元件,例如一个押金槽,所需的自由区域。该固定元件4与把手的形状匹配。固定元件4使显示元件I牢固地固定在把手上,并确保其不能转动。在图2中,该显示元件I与一个附加功能元件6 —起装在一个把手7上。该把手7通过所谓的把手顶盖8被固定到购物 车(此图未示)上。该功能元件6 (在所示例子中为一个押金槽)被部分置于切口 5内,且部分位于把手7下方。根据本发明同样还能够在显示元件内设置较大切口,该切口中即便对于在大部分情况下被置于把手上方的那些功能元件来说,也有可用空间。因此有利的可能性是,预先考虑相应匹配的显示元件1,从而对其上已装配了任何所需形状的功能元件6的已有的把手7用一个具有广告效果的显示元件6进行改装,且因此将整个把手作为广告介质来重新设计。带有针对顾客的广告信息的显示元件I被置于把手7中央的中心处,并因此而获得所希望的引人注目的程度。在该显示元件I直到把手顶盖8的侧面部分,使把手7保持闲置。这样就使顾客在推购物车时能够为自己的手找到舒适的握持位置。在购物过程中较不重要的功能元件6 (本例中为一个押金槽)被置于视觉上次要的、但从人体工程学角度看仍然易于达到的位置。在装配该显示元件I时,先将显示元件I置于把手7的上侧,然后从下方将固定元件4绕过把手7并随后连接到显示元件I。如果一个功能元件6已被设置在把手I上,该显示元件I的装配方式为使得已设置的功能元件6处于切口 5之内。在此情况下,可能有必要使已设置的功能元件6沿着把手7略微移位,以便在把手7上对称地放置所有这些部件。还能够使得固定元件4与显示元件I 一体装配。在此情况下,通过将显示元件I从一侧推到把手7上的方式,来将显示元件I装配到把手7上。在这一实施例中,必须首先从购物车上卸下把手7,以便能将显示元件横向推上。在此情况下,当推上显示元件I时,需要尽早将功能部分6放置在切口 5内,以便在此情况下将功能部分6与显示元件I一起推到把手上。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使广告附加到购物车或类似装置的把手上的显示元件,包括: 一个基体,其具有用于展示广告的平面区(3);及 固定元件(4),其用于将显示元件(I)固定到购物车的把手(7)上; 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元件(I)具有一个切口(5),用于部分或全部容纳一个附加功能元件(6),该附加功能元件(6)可被固定到所述把手(7)上;以及 所述固定元件(4)与所述显示元件(I) 一体装配,以便通过将所述显示元件(I)从所述把手(7 )的一侧推到所述把手(7 )上来将所述显示元件(I)装配到所述把手(7 )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加功能元件(6)被部分置于所述切口(5)内并且部分位于所述把手(7)下方,并且所述功能元件(6)由所述显示元件(I)部分地覆盖。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 用于部分或全部容纳可被固定到所述把手(7)上的附加功能元件(6)的所述切口(5)形成于所述显示元件(I)的底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显示元件,其特征在于: 用于部分或全部容纳可被固定到所述把手(7)上的附加功能元件(6)的所述切口(5)形成于所述显示元件(I)的大致中心之处。
5.用于将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元件装配到购物车或类似装置的把手上的方法,包括步骤: 从所述购物车卸下所述把手(7); 将所述显示元件(I)从所述把手(7)的一侧推到所述把手(7)上;以及 将所述把手(7)安装回所述购物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步骤:当推上所述显示元件(I)时,尽早将所述功能元件(6)放置在所述切口(5)内,以便将所述功能元件(6)与所述显示元件(I) 一起推到所述把手(7)上。
7.购物车,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元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购物车,包括被部分置于所述切口(5)内并且部分位于所述把手(7)下方的功能元件(6),并且所述功能元件(6)由所述显示元件(I)部分地覆盖。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在超市购物车或类似装置的把手上设置广告单元的显示元件,该显示元件包括一个基础元件(1),其上配有槽用以平面地放置一个广告介质(3),和固定元件(4)用于将该显示元件固定到超市购物车的把手(7)或该把手的支架上。本发明的显示元件还包括一个槽,用以全部或部分容纳固定到所述把手(7)上的另一功能元件(6)。
文档编号G09F23/06GK103236232SQ201310145739
公开日2013年8月7日 申请日期2004年11月24日 优先权日2003年11月26日
发明者霍斯特·松嫩多费尔, 弗朗茨·维特 申请人:霍斯特·松嫩多费尔, 弗朗茨·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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