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用具领域,具体为一种教师批改试卷用负压式翻卷器。
背景技术:
学校教师在给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时,会组织学生进行考试,然后依据考试卷的成绩来评定学生最近一段时间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是老师了解学生学习水平的重要手段,批改试卷也是老师工作的一部分,但是批改试卷的过程中,因为试卷量非常大,而且试卷散乱,不易整理整齐,批阅中翻卷子时容易翻乱,而且教师由于手干,翻卷子时会因手滑而难以翻开卷子,现需要一种用于翻卷子的批阅工具,帮助老师解决翻卷子难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操作方便,可以帮助教师快速翻阅试卷的教师批改试卷用负压式翻卷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教师批改试卷用负压式翻卷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架,所述把手架两侧均设有护手;所述把手架顶端设有吸风架,该吸风架一侧连接有吸风头,另一侧通过若干连接筋与电机座相连,所述吸风头上设有若干吸风口,所述电机座上设有电机,电机上设有电机轴,该电机轴穿过电机座连接有若干扇叶,所述扇叶设于由吸风架、吸风头、连接筋和电机座合围成的空间内。
进一步优选,所述把手架对应护手的位置为弧形结构。
进一步优选,所述把手架中部设有电池槽,电池槽可安放电池并通过销轴连接有电池盖,所述电池与电机相连;所述把手架在与电池槽对应的另一侧设有开关,该开关与电池连接。
进一步优选,所述吸风头和吸风架通过螺纹连接。
进一步优选,所述护手为弧形状,采用橡胶材料。
进一步优选,所述把手架底端设有吸风头收纳盒,该吸风头收纳盒通过橡胶带连接有扣盖。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根据人体工学设计把手架便于教师手握,扇叶的吹风风向是朝向电机一侧,使吸风头和试卷之间形成负压,将吸风头靠近试卷,则试卷就会被吸风头吸起,起到翻起试卷的作用,教师不必因手干而不便翻阅试卷的问题而烦恼,有效的提高了批阅试卷的效率,同时也保证了教师手部的卫生;本装置通过扇叶的转动在吸风架中形成负压,将试卷吸起,可以帮助教师快速翻阅试卷,操作方便,同时根据人体工学设计的把手架拿放舒适,手感好,给教师批阅试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吸风架、电机、扇叶、吸风头配合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吸风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的后视图。
图示说明:1、把手架,2、护手,3、吸风头收纳盒,4、扣盖,5、销轴,6、电池盖,7、电池,8、开关,9、吸风架,10、电机,11、扇叶,12、吸风头,13、吸风口,14、弧形结构,15、电池槽,16、橡胶带,17、连接筋,18、电机座,19、螺纹,20、电机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教师批改试卷用负压式翻卷器,包括把手架(1),该把手架(1)两侧均设有护手(2);所述把手架(1)顶端设有吸风架(9),该吸风架(9)一侧连接有吸风头(12),另一侧通过若干连接筋(17)与电机座(18)相连,所述吸风头(12)上设有若干吸风口(13),所述电机座(18)上设有电机(10),电机(10)上设有电机轴(20),该电机轴(20)穿过电机座(18)连接有若干扇叶(11),该扇叶(11)设于由吸风架(9)、吸风头(12)、连接筋(17)和电机座(18)合围成的空间内。
具体地,把手架(1)对应护手(2)的位置为弧形结构(14),该弧形根据人体工学设计,便于教师操作。
把手架(1)中部设有电池槽(15),电池槽(15)可安放电池(7)并通过销轴(5)连接有电池盖(6),所述电池(7)与电机(10)相连;所述把手架(1)在与电池槽(15)对应的另一侧设有开关(8),该开关(8)与电池(7)连接。按下开关(8),电池(7)为电机(10)提供电源,电机(10)的动力通过电机轴(20)传递到扇叶(11),带动扇叶(11)转动。
吸风头(12)和吸风架(9)通过螺纹(19)连接,便于拆卸和安装。
护手(2)为弧形状,采用橡胶材料,便于教师使用操作。
把手架(1)底端设有吸风头收纳盒(3),该吸风头收纳盒(3)通过橡胶带(16)连接有扣盖(4)。吸风头(12)拆卸下来可放于吸风头收纳盒(3)内。
工作时,教师手持把手架(1),将拇指和其余四指分别插入到护手(2)和把手架(1)上的弧形结构(14)组成的空隙中,将吸风头(12)靠近试卷,用手指按下开关(8),电机(10)带动扇叶(11)转动,扇叶(11)吹风风向朝向电机(10),将空气通过连接筋(17)之间的空隙排出,使吸风头(12)和试卷之间形成负压,试卷被吸起,起到翻阅试卷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