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更换灯布的广告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14123阅读:4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更换灯布的广告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箱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方便更换灯布的广告箱。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已经渐渐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大大小小、各 式各样的商品广告、公益广告铺天盖地。人们越来越离不开广告,广告已经成为人们获 取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

广告的发布形式也趋于多样化,电视广告、电话广告、宣传彩页、墙体广告、户外 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等等,其中户外灯箱广告作为户外广告的主要形式之一,因 为它的发布形式简单、造价低廉、受空间限制较小等优势受到广告业界人士的普遍追捧。 以往的户外广告箱大多是先在户外安装一个框架式的箱体,并根据客户需要在将广告印刷在广告布上,然后将广告布固定在箱体上,夜晚时打开广告箱内的日光灯,对过往的行人起到广告宣传的效果,而现有的广告箱内的广告布更换较为麻烦,且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更换,且此中广告布不能同时多个广告进行滚动播放,给人容易产生视觉疲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更换灯布的广告箱,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方便更换灯布的广告箱,包括箱体、安装在箱体内的隔板和安装板,且安装板为可拆卸安装;所述隔板将箱体分为广告室和安装室;所述隔板和安装板上共同安装有可转动的第一固定轴、第二固定轴,第一固定轴、第二固定轴的一端穿过隔板至安装室内,且第一固定轴上安装有第一从动轮,第二固定轴上安装有第二从动轮;所述安装室内安装有驱动电机,且驱动电机通过联轴器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安装有第一主动轮和与第一主动轮轮齿相反的第二主动轮,且第一主动轮与第一从动轮啮合,第二主动轮与第二从动轮啮合;所述第一固定轴上卡设有广告布,且广告布的下端卡设在第二固定轴上。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固定轴、第二固定轴上均为空心轴,且第一固定轴、第二固定轴均开设有缺口;所述的广告布两端均设置有卡块,且两个卡块分别卡设在第一固定轴的缺口内和第二固定轴的缺口内。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为一侧开口,且箱体上还铰接设置有箱门,开口位于安装板侧。

进一步的,所述广告室的底面和顶面均安装有照明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不仅方便对广告布的安装,同时通过驱动电机的转动使广告布的一端卷紧一端放松,使印制在广告布的上广告能进行滚动播放,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方便更换灯布的广告箱的结构图;

图2使图1中A-A的剖视图;

附图中标记及相应的零部件名称:

1、箱体,2、隔板, 3、安装板,4、广告室,5、安装室,6、第一固定轴, 7、第二固定轴,8、第一从动轮,9、第二从动轮,10、驱动电机,11、转轴,12、第一主动轮,13、第二主动轮,14、广告布,15、开口,16、箱门,17、缺口,18、卡块,19、照明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子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图1、图2所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方便更换灯布的广告箱,包括箱体1、安装在箱体1内的隔板2和安装板3,且安装板3为可拆卸安装,隔板2为固定安装;所述隔板2将箱体1分为广告室4和安装室5;所述隔板2和安装板3上共同安装有可转动的第一固定轴6、第二固定轴7,第一固定轴6、第二固定轴7的一端穿过隔板2至安装室5内,且第一固定轴6上安装有第一从动轮8,第二固定轴7上安装有第二从动轮9,第一从动轮8和第二从动轮9均位于安装室5内;所述安装室5内安装有驱动电机10,且驱动电机10通过联轴器连接有转轴11;所述转轴11上安装有第一主动轮12和与第一主动轮12轮齿相反的第二主动轮13,且第一主动轮12与第一从动轮8啮合,第二主动轮13与第二从动轮9啮合,使转轴11在转动时,第一固定轴6与第二固定轴7的转动方向相反,实现广告布14的一端卷紧一端放松;所述第一固定轴6上卡设有广告布14,且广告布14的下端卡设在第二固定轴7上。

所述第一固定轴6、第二固定轴7上均为空心轴,且第一固定轴6、第二固定轴7均开设有缺口17,缺口17开设在安装板3侧,方便直接拆下安装板3后直接安装广告布14,当广告布14完全安装有将安装板3安装好,使第一固定轴6和第二固定轴7均可在安装板3上转动;所述的广告布14两端均设置有卡块18,且两个卡块18分别卡设在第一固定轴6的缺口17内和第二固定轴7的缺口17内,方便广告布14的拆卸和安装。所述箱体1为一侧开口15,且箱体1上还铰接设置有箱门16,开口15位于安装板3侧,使用更方便,且方便广告布14的安装。所述广告室4的底面和顶面均安装有照明灯19,方便广告在夜间滚动播放。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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