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专用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91012阅读:644来源:国知局
收款凭证专用夹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收款凭证专用夹。



背景技术:

收款凭证是会计工作过程中常用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一般收款凭证纸张较薄,容易损坏,数量较多,不容易存放,现有技术中一般是将收款凭证用订书钉装订起来,这样虽然方便存放,但是在需要某个凭证的时候,需要拆卸整个装订将其取出,很不方便。另外,一般收款凭证的纸张很薄,在翻纸页的时候很容易两张或多张同时翻起,为此人们在翻纸页的时候将手沾水,增大手指与纸页之间的摩擦,从而避免多张同时翻起,但是这样很不卫生,而且容易将纸张弄湿、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缺陷,提供一种收款凭证专用夹,该收款凭证专用夹便于凭证的存放,而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是:包括底板,所述底板左侧上部设有卡罩,所述卡罩包括与底板平行的顶板,顶板为直角三角形,所述顶板直角边的一侧部设有与顶板垂直的上连接板,所述上连接板固接在底板的上部,所述顶板另一直角边的一侧部设有与顶板垂直的侧连接板,所述侧连接板固接在底板的侧部,顶板与底板之间形成固定腔,所述上连接板上设有与底板配合的固定装置。

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固接在上连接板侧部的U型连接部,所述U型连接部的另一端部安装有卡块,所述底板的侧部设有与卡块配合的卡槽。

所述底板长度方向的另一侧部设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卡装有翻页棒,所述翻页棒的端部卡装有橡胶圈。

所述容纳腔的两侧部对称设有弧形卡条,两弧形卡条之间设有可供翻页棒卡入的距离。

所述底板上设有位于容纳腔上部的凹槽。

所述橡胶圈的侧部设有可供翻页棒卡入的开口部。

所述底板的下表面设有防水层。

所述防水层的下表面设有防滑层。

采用上述方案后的优点效果是:将卡罩卡装到底板上,然后将凭证的左上角插放到卡罩的固定腔内,这样就可以使凭证集中放置,而且需要某一张的时候可以随时取出。卡罩活动连接在底板上,便于卡罩的拆卸和安装,卡罩可以制作多个,每个卡罩固定腔的容积可以不同,使用时根据凭证的数量选择不同容积的卡罩。需要翻页时可以将翻页棒上的橡胶圈与凭证纸张接触,橡胶圈可以增大与凭证纸张之间的摩擦,避免两张或多张同时翻起的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便于凭证的存放,而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图1的左视局部剖视图;

图3是图1中A-A向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该收款凭证专用夹包括底板1,底板1的下表面设有防水层19,防水层19的下表面设有防滑层10,底板1水平放置使用。底板1左侧上部设有卡罩2,卡罩2包括与底板1平行的顶板21,顶板21为直角三角形,顶板21直角边的一侧部设有与顶板21垂直的上连接板22,上连接板22固接在底板1的上部,顶板21另一直角边的一侧部设有与顶板21垂直的侧连接板23,侧连接板23固接在底板1的侧部,顶板21与底板1之间形成固定腔29,使用时可以将凭证101的左上角插入固定腔29内。上连接板22上设有与底板1配合的固定装置,固定装置包括固接在上连接板22侧部的U型连接部4,U型连接部4的另一端部安装有卡块41,底板1的侧部设有与卡块41配合的卡槽。本实施例中U型连接部4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短板,其中一短板与上连接板22固接,另一短板上设有卡块41,两短板之间连接有长板,长板与底板1的顶部平行。这种结构可以使卡罩2安装和拆卸,便于更换不同尺寸的卡罩2。

如图1和图3所示,底板1长度方向的一侧部设有容纳腔11,容纳腔11内卡装有翻页棒3,容纳腔11的两侧部对称设有弧形卡条5,两弧形卡条5之间设有可供翻页棒3卡入的距离,本实施例中弧形卡条5由弹性材料制成,翻页棒3卡入和取出时都可以使弧形卡条5受挤压变形。翻页棒3的端部卡装有橡胶圈31,橡胶圈31的侧部设有可供翻页棒3卡入的开口部,橡胶圈31通过开口部卡装到翻页棒3上,需要翻页时可以取出翻页棒3,并使翻页棒3上的橡胶圈31与凭证纸张接触,橡胶圈31可以增大与凭证纸张之间的摩擦,避免两张或多张同时翻起的现象发生。底板1上设有位于容纳腔11上部的凹槽18,凹槽18便于手指伸入容纳腔11取出翻页棒3。

使用时可以先将卡罩2卡装到底板1上,然后将凭证101的左上角插放到卡罩2的固定腔29内,这样就可以使凭证集中放置,而且需要某一张的时候可以随时取出。卡罩2可以制作多个,每个卡罩2固定腔29的容积可以不同,使用时根据需要选择不同容积的卡罩2。需要翻页时可以将翻页棒3上的橡胶圈31与凭证纸张接触,橡胶圈31可以增大与凭证纸张之间的摩擦,避免两张或多张同时翻起的现象发生。

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做若干的更改和修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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