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部队安全教育的多媒体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6966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部队安全教育的多媒体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于部队安全教育的多媒体系统,属于多媒体领域。



背景技术:

视频展示仪:又称视频展示台,实物展示台等,把它连接在投影机和电视机上时,就可以将资料、讲义、实物、幻灯片等清晰地展示出来,是多媒体教室不可或缺的教学设备之一。一台普通的视频展示台包括三个部分:摄像头、光源和台面,在展示台背面还有一系列接口,而一些面向高端市场的展示台还包括红外线遥控器、计算机图像捕捉适配器、液晶监视器等附件。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220721347.1的一种新型展板,包括展板框架、展板和支撑杆,所述展板框架底部设有若干条导轨,所述展板框架顶部对应展板框架底部设置有若干条导轨,所述展板的上端和下端均安装了展板小轮子,所述展板小轮子卡设在展板框架顶部的导轨和展板框架底部的导轨之间,所述展板的宽度为展板框架宽度的一半。本实用新型展板框架内展板数量多,广告信息量大,展示形式耳目一新,并且可以根据客户需要以及广告内容,轻松更换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本实用新型设置了万向轮,可以随意轻松的变动展板的位置,摆放灵活多样。但是该展板设有加固杆活动锁扣、展板延伸固定板,不可以自由调整宽度。但是该视频展示仪没有吸光涂层,在使用时可能因为放置台的反射发生曝光影响展示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部队安全教育的多媒体系统,其结构包括折叠探头延伸杆、左补光灯、探头、右补光灯、放置台、按键、遥控器,所述折叠探头延伸杆与探头活动连接,所述左补光灯设于放置台左侧,所述右补光灯设于放置台右侧,所述折叠探头延伸杆与放置台活动连接,所述按键设于放置台表面,所述遥控器放置于放置台前方,所述左补光灯设有左灯架,所述左灯架与左补光灯活动连接,所述探头设有摄像头,所述摄像头设于探头内部,所述右补光灯设有右灯架,所述右灯架与右补光灯活动连接,所述放置台设有吸光涂层,所述吸光涂层设于放置台表面,所述按键设有左滚动按键、亮度调节按键、电源按键、右滚动按键,所述左滚动按键设于亮度调节按键左侧,所述亮度调节按键设于电源按键左侧,所述电源按键设于右滚动按键左侧。

进一步的,所述遥控器设有遥控左滚动按键、遥控亮度调节按键、遥控右滚动按键。

进一步的,所述遥控左滚动按键设于遥控亮度调节按键上方。

进一步的,所述遥控亮度调节按键上方设于遥控右滚动按键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部队安全教育的多媒体系统,通过设有吸光涂层,实现了该视频展示仪在使用时不会因为放置台的反射发生曝光影响展示效果。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部队安全教育的多媒体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遥控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折叠探头延伸杆-1、左补光灯-2、探头-3、右补光灯-4、放置台-5、按键-6、遥控器-7、左灯架-20、摄像头-30、右灯架-40、吸光涂层-50、左滚动按键-60、亮度调节按键-61、电源按键-62、右滚动按键-63、遥控左滚动按键-70、遥控亮度调节按键-71、遥控右滚动按键-72。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部队安全教育的多媒体系统,其结构包括折叠探头延伸杆1、左补光灯2、探头3、右补光灯4、放置台5、按键6、遥控器7,所述折叠探头延伸杆1与探头3活动连接,所述左补光灯2设于放置台5左侧,所述右补光灯4设于放置台5右侧,所述折叠探头延伸杆1与放置台5活动连接,所述按键6设于放置台5表面,所述遥控器7放置于放置台5前方,所述左补光灯2设有左灯架20,所述左灯架20与左补光灯2活动连接,所述探头3设有摄像头30,所述摄像头30设于探头3内部,所述右补光灯4设有右灯架40,所述右灯架40与右补光灯4活动连接,所述放置台5设有吸光涂层50,所述吸光涂层50设于放置台5表面,所述按键6设有左滚动按键60、亮度调节按键61、电源按键62、右滚动按键63,所述左滚动按键60设于亮度调节按键61左侧,所述亮度调节按键61设于电源按键62左侧,所述电源按键62设于右滚动按键63左侧,所述遥控器7设有遥控左滚动按键70、遥控亮度调节按键71、遥控右滚动按键72,所述遥控左滚动按键70设于遥控亮度调节按键71上方,所述遥控亮度调节按键71上方设于遥控右滚动按键72上方。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设有按键6控制左补光灯2、右补光灯4的亮度和探头3的放大位置,也可以通过遥控器7来控制。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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