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83346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沙盘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



背景技术:

教育学是一门研究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科学,它广泛存在于人类生活中,通过对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的研究来揭示教育的一般规律,教育学的教学过程中,常常会使用教学沙盘进行直观展示各种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然而现有的教学沙盘一般每个沙盘只能展示一种场景,各种教学沙盘占用空间大,而且移动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包括底座、展示沙盘、沙盘支架、顶板、投影仪和投影支架,所述沙盘支架包括沙盘内杆和沙盘套杆,所述沙盘套杆的下端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底座的中心位置,所述沙盘套杆为中空圆柱体,所述沙盘内杆下端设置在沙盘套杆内,所述沙盘套杆的内孔径略大于沙盘内杆的外径,所述展示沙盘通过螺栓固定在沙盘内杆的顶端,所述投影支架的底部通过螺栓连接在底座上表面的四周,所述投影支架顶部通过螺栓连接在顶板上,所述顶板底面中间位置通过销轴连接有安装座,所述投影仪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安装座上,使投影仪方便调整角度。

优选的,所述底座底部设有四个万向轮,所述万向轮上设有锁死机构,使移动方便,达到指定位置后,锁死万向轮,可固定本实用新型的位置,使用便捷。

优选的,所述沙盘套杆靠上方位置设有横向的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上配合有锁紧螺栓,所述锁紧螺栓顶在沙盘内杆的外表面上,可调整展示沙盘的高度和角度,所述锁紧螺栓两端设有拧耳,拧动方便,无需借助其他工具。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有扬声器,配合投影仪投放的内容,而且扬声器可以与外接麦克风连接,方便老师讲解。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有益效果在于:

1、该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将传统的沙盘与投影仪结合在一起,可根据不同需要设置不同场景,使用方便,而且投影仪投射的影像显示效果好,比传统沙盘更加生动;

2、该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的展示沙盘可以根据需要调节高度和合适角度,锁紧螺栓设有拧把,调节方便,无需借助其他工具,设有带有锁死机构的万向轮,使移动方便,达到指定位置后,锁死万向轮,可固定本实用新型的位置,使用便捷,设有扬声器,配合投影仪投放的内容,而且扬声器可以与外接麦克风连接,方便老师讲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上A处的放大图;

图中:1-底座;2-扬声器;3-投影支架;4-顶板;5-安装座;6-投影仪;7-展示沙盘;8-沙盘内杆;9-万向轮;10-沙盘套杆;11-拧耳;12-锁紧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图2,一种用于教育学的教学沙盘,包括底座1、展示沙盘7、沙盘支架、顶板4、投影仪6和投影支架3,所述沙盘支架包括沙盘内杆8和沙盘套杆10,所述沙盘套杆10的下端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底座1的中心位置,所述沙盘套杆10为中空圆柱体,所述沙盘内杆8下端设置在沙盘套杆10内,所述沙盘套杆10的内孔径略大于沙盘内杆8的外径,所述展示沙盘7通过螺栓固定在沙盘内杆8的顶端,所述投影支架3的底部通过螺栓连接在底座1上表面的四周,所述投影支架3顶部通过螺栓连接在顶板4上,所述顶板4底面中间位置通过销轴连接有安装座5,所述投影仪6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安装座5上,使投影仪6方便调整角度。

所述底座1底部设有四个万向轮9,所述万向轮9上设有锁死机构,使移动方便,达到指定位置后,锁死万向轮9,可固定本实用新型的位置,使用便捷,所述沙盘套杆10靠上方位置设有横向的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上配合有锁紧螺栓12,所述锁紧螺栓12顶在沙盘内杆8的外表面上,可调整展示沙盘7的高度和角度,所述锁紧螺栓12两端设有拧耳11,拧动方便,无需借助其他工具,所述底座1上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有扬声器2,配合投影仪6的投放的内容,而且扬声器2可以与外接麦克风连接,方便老师讲解。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本实用新型推到指定位置,锁死万向轮9,可固定本实用新型的位置,使用便捷,根据需要调整展示沙盘7的高度和角度,然后拧紧锁紧螺栓12,固定展示沙盘7,调整安装座5使投影仪6到达合适角度,即可打开投影仪6和扬声器2进行展示,扬声器2配合投影仪6投放的内容,而且扬声器2可以与外接麦克风连接,方便老师讲解。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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