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会计用档案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53587阅读:325来源:国知局
一种会计用档案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会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会计用档案盒。



背景技术:

档案盒是各个机关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和装订储存文件的装具。通常是由纸板和牛皮纸裱糊制作的,现在基本都用无酸纸制作。对于会计行业也通常需要用到档案盒,把一些重要的账单以及文件存放起来。

传统的会计用档案盒通常采用对开式或者翻页式,这种结构的档案盒虽然简单,但是利用率低,不能根据需要分类处理,文件用简单的夹子夹住,有时会因夹子尖锐的夹头而损毁文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会计用档案盒。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会计用档案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两侧均敞口,所述盒体内壁均匀等间距的固定有两排隔板,两排隔板与盒体之间形成三个收纳槽,在所述隔板沿长度方向上设置有两组安装板,每组所述安装板均为两个,两个所述安装板分别设置在隔板沿宽度方向的两侧,所述盒体沿长度方向的两侧内壁均设有第一滑轨,所述第一滑轨上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固定在安装板两端,且在所述第一滑轨上安装板的两侧均卡接有卡块,每个所述收纳槽内均设置有一组定夹板和动夹板,所述定夹板两端均固定在相应的安装板上,所述安装板上开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内壁固定有套筒,所述套筒内容置有限位框,所述限位框滑动连接在套筒内壁,所述限位框上固定有拉杆,所述拉杆贯穿套筒并延伸至其外部,所述拉杆外套有伸缩弹簧,所述伸缩弹簧两端分别与限位框与套筒内壁固定连接,所述拉杆端部与动夹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盒体两侧均通过合页铰接有盖板,所述盖板上安装有暗锁。

优选的,所述套筒内壁两侧均设有第二滑轨,所述限位框两端均固定有第二滑块,所述第二滑块滑动连接在相应的第二滑轨上。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上安装有嵌入式把手。

优选的,所述定夹板和动夹板上均粘接有橡胶软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会计用档案盒,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档案盒内设置多个隔板形成不同收纳槽,且每个收纳槽能均设置一组夹板,且夹板能够根据文件大小调整位置,从而解决了传统的会计用档案盒利用率低,且有时会因夹子尖锐的夹头而损毁文件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会计用档案盒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会计用档案盒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会计用档案盒的安装板与夹板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会计用档案盒的套筒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安装板1、卡块2、盖板3、暗锁4、定夹板5、动夹板6、嵌入式把手7、盒体8、隔板9、套筒10、安装槽11、拉杆12、伸缩弹簧13、限位框14、第二滑块15、第一滑轨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会计用档案盒,包括盒体8,盒体8两侧均敞口,盒体8两侧均通过合页铰接有盖板3,盖板3上安装有暗锁4,盒体8内壁均匀等间距的固定有两排隔板9,两排隔板9与盒体8之间形成三个收纳槽,每个收纳槽内均能放置不同文件。

在隔板9沿长度方向上设置有两组安装板1,安装板1上安装有嵌入式把手7,每组安装板1均为两个,两个安装板1分别设置在隔板9沿宽度方向的两侧,盒体8沿长度方向的两侧内壁均设有第一滑轨16,第一滑轨16上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第一滑块固定在安装板1两端,且在第一滑轨16上安装板1的两侧均卡接有卡块2,上下滑动安装板1能够调节安装板1之间的间距,从而方便夹取不同大小的文件,调节到所需间距,用卡块2进行限位即可。

每个收纳槽内均设置有一组定夹板5和动夹板6,定夹板5和动夹板6上均粘接有橡胶软垫,定夹板5两端均固定在相应的安装板1上,安装板1上开有安装槽11,安装槽11内壁固定有套筒10,套筒10内容置有限位框14,限位框14滑动连接在套筒10内壁,套筒10内壁两侧均设有第二滑轨,限位框14两端均固定有第二滑块15,第二滑块15滑动连接在相应的第二滑轨上。

限位框14上固定有拉杆12,拉杆12贯穿套筒10并延伸至其外部,拉杆12外套有伸缩弹簧13,伸缩弹簧13两端分别与限位框14与套筒10内壁固定连接,拉杆12端部与动夹板6连接。

将文件放置在收纳槽中后,然后拉动动夹板6,带动拉杆12伸出套筒10,利用伸缩弹簧13的复位弹力,使其两端均置于定夹板5和动夹板6之间,利用两夹板将文件夹紧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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