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思想政治教学用多幅面可旋转的教学白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35889发布日期:2018-12-11 21:58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思想政治教学用多幅面可旋转的教学白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教学设施、黑板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思想政治教学用多幅面可旋转的教学白板结构。



背景技术:

在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白板作为一种教学工具,对教学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教师呈现教学内容的方式进行了改革。白板的正确使用可以创造一种高效的教学模式。

基于上述,发明人发现,现有的教学白板受板面面积影响,教师在使用时,往往需要反复板书并擦除,严重影响教学的效率。

于是,有鉴于此,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思想政治教学用多幅面可旋转的教学白板结构,以期达到更具有更加实用价值性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思想政治教学用多幅面可旋转的教学白板结构,以解决现有的教学白板在使用时,需要反复板书并擦除,严重影响教学的效率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思想政治教学用多幅面可旋转的教学白板结构的目的与功效,由以下具体技术手段所达成:

一种思想政治教学用多幅面可旋转的教学白板结构,包括白板架,立柱,横梁,斜撑,滚轮,挂钩,固定螺栓,吊杆,挂环,固定条,白板,条形孔,圆孔;所述两条立柱和连接于立柱之间的两条横梁;所述挂钩固定安装于顶部横梁的底部;所述挂钩共背向设置有两排;所述立柱的两侧安装有斜撑;所述斜撑的底部设有滚轮;所述吊杆连接于左右立柱的中间位置;所述挂环通过固定条固定安装于吊杆上;所述白板上开设有条形孔和圆孔;所述白板通过条形孔挂设于挂环上;所述立柱的外侧通过螺纹安装有固定螺栓。

进一步的,所述白板共背向设置有两处。

进一步的,所述圆孔对应于挂钩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白板的两侧对应于固定螺栓的高度设有固定槽。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条与吊杆交叉连接,将挂环分隔成相同的两部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两处白板的设置,扩大了教师的板书面积,教师无需反复擦除白板上的内容,使得课堂时间得到更好的利用。

本实用新型的挂环由固定条分隔成相同的两部分,在固定条的作用下,前后两处白板只能在180度范围内转动,不会发生干涉,使其更加便于进行控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白板使用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去除白板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白板结构示意图;

图5是白板与挂环的侧视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白板架,11-立柱,12-横梁,2-斜撑,3-滚轮,4-挂钩,5-固定螺栓,6-吊杆,7-挂环,71-固定条,8-白板,81-条形孔,82-圆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附图1至附图5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思想政治教学用多幅面可旋转的教学白板结构,包括白板架1,立柱11,横梁12,斜撑2,滚轮3,挂钩4,固定螺栓5,吊杆6,挂环7,固定条71,白板8,条形孔81,圆孔82;所述两条立柱11和连接于立柱之间的两条横梁12;所述挂钩4固定安装于顶部横梁的底部;所述挂钩4共背向设置有两排;所述立柱11的两侧安装有斜撑2;所述斜撑2的底部设有滚轮3;所述吊杆6连接于左右立柱11的中间位置;所述挂环7通过固定条71固定安装于吊杆6上;所述白板8上开设有条形孔81和圆孔82;所述白板8通过条形孔81挂设于挂环7上;所述立柱11的外侧通过螺纹安装有固定螺栓5。

其中,所述白板8共背向设置有两处,可提前在白板8上进行板书,并且两处白板8可循环使用,扩大了板书的有效面积,减少了课堂时间的浪费。

其中,所述圆孔82对应于挂钩4设置,白板8通过圆孔82挂设在挂钩4上,对白板8的顶部进行初步固定。所述白板8的两侧对应于固定螺栓5的高度设有固定槽,拧紧固定螺栓5,可将白板8的底部进行限位和固定,放置白板8在使用时的晃动。

其中,所述固定条71与吊杆6交叉连接,将挂环7分隔成相同的两部分,在固定条71的作用下,前后两处白板8只能在180度范围内转动,不会发生干涉,使其更加便于进行控制。

本实施例的具体使用方式与作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教师可提前在两处白板8上进行板书,然后通过底部的滚轮推送到教室进行使用,白板8通过条形孔81挂设在挂环7上,使用时,将一面白板8掀起,并将白板8通过圆孔82挂设在挂钩4上,条形孔81的设置,使白板8在挂环7上具有活动间隙,便于将圆孔82挂设在挂钩4上;每面白板8对应设置有四处挂钩4,可将白板8稳定的悬挂固定,一面白板上的内容学习完毕后,将其从挂钩4上取下,然后利用相同的方式将另一面白板8挂设在挂钩4上进行学习,通过该设置,扩大了白板8的使用面积,教师无需反复擦除白板8上的内容,使得课堂时间得到更好的利用。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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