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广告墙布的电动车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17629发布日期:2018-06-30 06:10阅读:5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广告墙布的电动车棚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灯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有广告墙布的电动车棚。



背景技术:

候车棚作为现代城市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在提供候车人员庇护休息的同时,也会在候车棚的正面设置广告窗来向人们传递广告信息,但现在候车棚的广告窗内的广告宣传画布是固定不变的,所传递的广告信息不会变化,缺乏新颖性,所传递的信息量也非常少,而且,候车棚的广告窗单面显示,其背面就会显得非常单调、乏味,另外,车棚的结构形式固定不变,而停放车辆的大小又各不相同,各类车辆放入车棚后不能充分利用车棚的有限空间,一些体型较大的车辆甚至无法放入车棚内。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种带有广告墙布的电动车棚。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带有广告墙布的电动车棚,包括底座、设置在底座上的棚身和设置在棚身顶部的顶棚,所述棚身由两个垂直设置的立柱和分别水平穿设在两个立柱顶端之间和底端之间的滚筒构成,两个滚筒之间缠设有广告墙布,立柱底端均设置有滑座,所述滑座底端设置有滑轮组,底座上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底壁中心处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与滑轮组相匹配的轮槽,立柱通过滑座滑动嵌入滑槽中、滑轮组置入轮槽中以使棚身在底座上滑动实现棚身与底座相对位置的调节。

作为优选的,所述立柱一侧设置有驱动电机,位于底部的滚筒一端具有延伸出的驱动轴,所述驱动电机与驱动轴传动连接以通过驱动电机带动广告墙布在两个滚筒之间循环转动。

作为优选的,所述顶棚底壁的中轴线与棚身顶端固定连接,以使顶棚与棚身形成T型结构。

作为优选的,所述顶棚和立柱之间倾斜设置有加强筋。

作为优选的,所述立柱的顶端和底端均设置有连接柱,立柱通过连接柱分别与顶棚和滑座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带有广告墙布的电动车棚,一方面,将广告墙布设置为循环滚动式结构,使得车棚的正面和背面都可以作为广告的载体连续宣传多福广告,广告信息量大,同一滚筒式的设计能够给人一种新鲜感,从而提高广告效果;另一方面,车棚采用滑动式结构,棚身能够相对底座进行滑动位移,调节两者的相对位置,以能够满足各类体型大小的车辆的正常停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棚身与底座之间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立柱与滑座之间的局部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带有广告墙布的电动车棚,包括底座3、设置在底座3上的棚身1和设置在棚身1顶部的顶棚4,所述棚身1由两个垂直设置的立柱5和分别水平穿设在两个立柱5顶端之间和底端之间的滚筒6构成,两个滚筒6之间缠设有广告墙布7,立柱5底端均设置有滑座2,所述滑座2底端设置有滑轮组201,底座3上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滑槽301,所述滑槽301底壁中心处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与滑轮组201相匹配的轮槽302,立柱5通过滑座2滑动嵌入滑槽301中、滑轮组201置入轮槽302中以使棚身1在底座3上滑动实现棚身1与底座3相对位置的调节。

以上为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实施方式,可在以上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改进、优化或限定。

进一步的,所述立柱5一侧设置有驱动电机9,位于底部的滚筒6一端具有延伸出的驱动轴8,所述驱动电机9与驱动轴8传动连接以通过驱动电机9带动广告墙布7在两个滚筒6之间循环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顶棚4底壁的中轴线与棚身1顶端固定连接,以使顶棚4与棚身1形成T型结构,该结构使得车棚形成双侧的停车结构,使得广告灯箱的正面和背面都能得到很好的广告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顶棚4和立柱5之间倾斜设置有加强筋10,以与顶棚4和立柱5三者形成三角加固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立柱5的顶端和底端均设置有连接柱501,立柱5通过连接柱501分别与顶棚4和滑座2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带有广告墙布的电动车棚,一方面,将广告墙布设置为循环滚动式结构,使得车棚的正面和背面都可以作为广告的载体连续宣传多福广告,广告信息量大,同一滚筒式的设计能够给人一种新鲜感,从而提高广告效果;另一方面,车棚采用滑动式结构,棚身能够相对底座进行滑动位移,调节两者的相对位置,以能够满足各类体型大小的车辆的正常停放。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描述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所述技术内容作出的些许更动或修饰均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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