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指示门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44417发布日期:2018-08-24 18:41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指示门牌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子指示门牌。



背景技术:

门牌的主要作用是让酒店服务人员容易识别酒店房间,以及实现客房内外的信息同步。现有的门牌有传统门牌和电子门牌两种,传统门牌只具有显示房间号码的作用,当客房内的房客需要某些服务时,比如需要打扫房间,需要喊话或电话通知酒店工作人员,过程较为繁琐。而电子门牌大多可以显示房间号以及服务房态(请勿打扰、请即清理、门铃等),但目前门牌多数与门体粘连固定,会对后期更换门牌造成了粘连物不易清理的困扰,而且门牌不能够角度的调节,对身高不同的人群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此需要一种新型的电子指示门牌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指示门牌,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子指示门牌,包括电子门牌本体和门牌底座,所述电子门牌本体的前侧壁底端中心设有时间显示屏,所述电子门牌本体的前侧壁,且时间显示屏的左端设有设置按钮,所述时间显示屏的右端设有门铃键,所述时间显示屏的顶端上侧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的左右两端分别设有扩音口,所述显示屏的上端,且电子门牌本体的顶端前侧壁上固定连接防尘罩,所述门牌底座的顶端与底端分别设有固定通孔,所述门牌底座的右侧壁面的顶端与底端分别固定连接减震防护板,所述门牌底座的左侧壁中端固定连接支架壁,所述电子门牌本体的右侧壁中端与支架壁的左侧末端之间通过转动轴转动连接,所述转动轴的内部设有轴承齿,所述轴承齿的内部设有转动销。

优选的,所述转动销的右侧末端固定连接转动销把手。

优选的,所述防尘罩的长度与电子门牌本体的长度相等。

优选的,所述转动销的长度与转动轴的长度相等。

优选的,所述门牌底座的厚度不大于2CM,且门牌底座内部顶端与底端的固定通孔的开口大小相等。

优选的,所述减震防护板的内部设有复合型珍珠棉,且减震防护板的整体厚度不大于1CM。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电子指示门牌,通过在电子门牌本体的前侧加装显示屏、时间显示屏和扩音口,便于提醒门外等候人员,在电子门牌本体的后端与门牌底座之间加装转动轴,可方便电子门牌本体的转动,方便对电子门牌本体的角度调节。其结构精简,设计合理,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图。

图中:1电子门牌本体、2时间显示屏、3设置按钮、4门铃键、5显示屏、6扩音口、7防尘罩、8门牌底座、9固定通孔、10减震防护板、11支架壁、12转动轴、13转动销把手、14转动销、15轴承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电子指示门牌,包括电子门牌本体1和门牌底座8,所述电子门牌本体1的前侧壁底端中心设有时间显示屏2,所述电子门牌本体1的前侧壁,且时间显示屏2的左端设有设置按钮3,所述时间显示屏2的右端设有门铃键4,所述时间显示屏2的顶端上侧设有显示屏5,所述显示屏5的左右两端分别设有扩音口6,所述显示屏5的上端,且电子门牌本体1的顶端前侧壁上固定连接防尘罩7,所述门牌底座8的顶端与底端分别设有固定通孔9,所述门牌底座8的右侧壁面的顶端与底端分别固定连接减震防护板10,所述门牌底座8的左侧壁中端固定连接支架壁11,所述电子门牌本体1的右侧壁中端与支架壁11的左侧末端之间通过转动轴12转动连接,所述转动轴12的内部设有轴承齿15,所述轴承齿15的内部设有转动销14。

具体的,所述转动销14的右侧末端固定连接转动销把手13。

具体的,所述防尘罩7的长度与电子门牌本体1的长度相等。

具体的,所述转动销14的长度与转动轴12的长度相等,使得转动轴12与转动销14转动连接的更加牢固。

具体的,所述门牌底座8的厚度不大于2CM,且门牌底座8内部顶端与底端的固定通孔9的开口大小相等。

具体的,所述减震防护板10的内部设有复合型珍珠棉,且减震防护板10的整体厚度不大于1CM。

工作原理:通过转动转动销把手13,使转动销14带动转动轴12内部的轴承齿15转动,从而使电子门牌本体1绕转动轴12转动,实现电子门牌本体1的角度调节。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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