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汽车驾驶领域,具体为一种汽车驾驶行为测评的方法。
背景技术:
汽车驾驶已经成为现代人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之一,要掌握汽车驾驶(drivingamotorvehicle)技术,首先要求有合格的年龄和身体条件;还要经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汽车机械常识和安全驾驶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再进行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全部考试合格就可以领到小型汽车或大、中型货车的驾驶证。
但是,目前汽车驾驶行为评测时,只能对驾驶人车辆行驶路径、是否超速和是否违章进行记录,而无法对驾驶人驾驶时的动作进行记录,导致记录结果不全面,且无法对驾驶人是否为车主进行记录,容易导致错扣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驾驶行为测评的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驾驶行为测评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一:车载智能摄像终端通过人脸识别模板判断驾驶人是否为车主;
步骤二:车载智能摄像终端对驾驶过程进行摄像,得到录像a;
步骤三:智能摄像终端将录像a摄像输送至录像处理模板;
步骤四:录像处理模板对录像a进行归一化、亮度和对比度处理,得到录像b;
步骤五:录像处理模板将录像b输送至测评模板;
步骤六:测评模板将录像b内的驾驶情况及驾驶习惯行为测评;
步骤七:测评模板将测评结果输送至显示终端。
优选地,所述步骤一中的人脸识别模板是通过车载智能摄像终端摄取驾驶者的照片,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与云端数据库内预存车主照片进行对比,以此判断驾驶者是否为车主。
优选地,所述步骤一中的车载智能摄像终端设置有前后两个摄像头,前摄像头对驾驶情况进行拍摄,后摄像头对驾驶者驾驶行为进行拍摄。
优选地,所述步骤四中的归一化处理是将录像a中的车辆、道路及路标大小调整到测评模板设定的固定尺寸。
优选地,所述步骤六中测评模板根据录像b内的驾驶情况与驾驶行为进行评测并进行扣分,记录违规镜头。
优选地,所述显示终端包括有语音播放装置与屏幕显示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设置车载智能摄像终端,车载智能摄像终端设置有前后两个摄像头,分别对道路状况以及驾驶人进行拍摄,有效解决了无法对驾驶人驾驶时的动作进行记录,导致记录结果不全面的问题,通过设置人脸识别模板,在驾驶人驾驶车辆时,车载智能摄像终端对驾驶者进行拍摄,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与云端数据库内预存车主照片进行对比,以此判断驾驶者是否为车主,判断驾驶者是否为车主,有效解决了容易导致错扣的问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汽车驾驶行为测评的方法实施例:一种汽车驾驶行为测评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一:车载智能摄像终端通过人脸识别模板判断驾驶人是否为车主;
步骤二:车载智能摄像终端对驾驶过程进行摄像,得到录像a;
步骤三:智能摄像终端将录像a摄像输送至录像处理模板;
步骤四:录像处理模板对录像a进行归一化、亮度和对比度处理,得到录像b;
步骤五:录像处理模板将录像b输送至测评模板;
步骤六:测评模板将录像b内的驾驶情况及驾驶习惯行为测评;
步骤七:测评模板将测评结果输送至显示终端。
实施例1
作为本实用的优选实施例:步骤一中的人脸识别模板是通过车载智能摄像终端摄取驾驶者的照片,并对照片进行处理,再与云端数据库内预存车主照片进行对比,以此判断驾驶者是否为车主,判断驾驶者是否为车主,增加记录的准确性,防止发生错扣现象。
实施例2
作为本实用的优选实施例:步骤一中的车载智能摄像终端设置有前后两个摄像头,前摄像头对驾驶情况进行拍摄,后摄像头对驾驶者驾驶行为进行拍摄,可以更精确的进行记录,对驾驶违章记录的更加准确。
实施例3
作为本实用的优选实施例:步骤四中的归一化处理是将录像a中的车辆、道路及路标大小调整到测评模板设定的固定尺寸,便于后续测评模板在测评时可以测评的更加准确。
实施例4
作为本实用的优选实施例:步骤六中测评模板根据录像b内的驾驶情况与驾驶行为进行评测并进行扣分,记录违规镜头,保存违规镜头便于复查,进一步防止错扣、漏扣的情况发生。
实施例5
作为本实用的优选实施例:显示终端包括有语音播放装置与屏幕显示装置,对测评结果进行双重播放,使的测评结果更加透明、公正。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