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93010发布日期:2019-02-01 19:43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生产线的产品检测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的管道生产有非常严格的生产标准,杜绝壁厚、不圆度不合格的管材从工厂流出。目前的燃气管生产线上的超声波检测报警系统是超声波检测仪全线自动检测燃气管的壁厚与不圆度是否合格,当检测出不合格时就会有报警声音发出来通知操作工人。

然而当检测出管道不合格并报警后,操作工人只能够知道有管材不合格,但不能知道检测的管材中哪一段不合格,导致工作量的增加,工作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问题,提供一种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能够在报警的同时指出哪一段管材不合格,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包括超声波检测仪,用于检测管道是否合格;粘贴机构,通过支撑杆连接在所述超声波检测仪上,用于将警示胶带粘贴在待贴警示胶带管道段上;

所述粘贴机构包括固定板、警示胶带轮、气缸、1号橡胶轮和刀片,其中:所述警示胶带轮固定在固定板上的靠近所述超声波检测仪的一端;所述气缸固定在固定板上于警示胶带轮远离所述超声波检测仪的一侧,且所述气缸与所述超声波检测仪电连接;所述1号橡胶轮向下固定在气缸的活塞杆自由端;所述刀片向下固定在固定板上于1号橡胶轮远离所述超声波检测仪的一侧。

优选地,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还包括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设置在支撑杆靠近粘贴机构一端,用于控制粘贴机构的高度。

优选地,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处于报警状态时所述1号橡胶轮被推出至低于刀片位置,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取消报警状态时所述1号橡胶轮被带回至高于刀片位置。

优选地,所述粘贴机构还包括2号橡胶轮,所述2号橡胶轮向下固定在固定板于刀片远离所述超声波检测仪的一侧且高度低于刀片。

优选地,所述2号橡胶轮还包括弹簧,所述弹簧设于2号橡胶轮与粘贴机构连接处。

优选地,所述警示胶带轮包括警示胶带,所述警示胶带末端与1号橡胶轮下方粘连。

优选地,该装置适用于各种规格的PE燃气管生产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当检测出燃气管壁厚与不圆度不合格时,装置发出报警声音通知操作工人,同时自动在不合格的管道上贴上警示胶带,等检测完成后就可以通过警示胶带的位置知道哪一段的管道不合格,从而进行修正。该装置机械结构简单,外形美观,整个贴标示过程自动完成无需人工操作,安装调试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示意图。

其中:1、燃气管 2、超声波检测仪 3、粘贴机构 4、升降机构 5、警示胶带轮 6、气缸 7、1号橡胶轮 8、刀片 9、2号橡胶轮。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管道超声波报警贴标识装置的示意图。其中粘贴机构(3)与升降机构(4)连接,升降机构(4)设置在支撑杆一端,超声波检测仪(2)设置在支撑杆另一端;粘贴机构(3)包括固定板、警示胶带轮(5)、气缸(6)、1号橡胶轮(7)、刀片(8),其中警示胶带轮(5)固定在固定板上的靠近所述超声波检测仪(2)的一端,气缸(6)固定在固定板上于警示胶带轮(5)远离超声波检测仪(2)的一侧,且气缸(6)与超声波检测仪(2)电连接;1号橡胶轮(7)向下固定在气缸(6)的活塞杆自由端;刀片(8)向下固定在固定板上于1号橡胶轮(7)远离所述超声波检测仪(2)的一侧;粘贴机构(3)远离超声波检测仪(2)一端设置有2号橡胶轮(9),且2号橡胶轮(2)与粘贴机构(3)的连接处设置有弹簧。该装置处于报警状态时所述1号橡胶轮被推出至低于刀片位置,取消报警状态时所述1号橡胶轮被带回至高于刀片位置。

当超声波检测仪全线自动检测燃气管的壁厚与不圆度是否合格,检测出不合格时,超声波检测仪(2)发出报警声音,气缸(6)开始工作,推动1号橡胶轮(7)下落,保证把警示胶带准确无误地压在不合格的燃气管段上,后面的2号橡胶轮(9)在弹簧的作用下把贴在燃气管上的警示胶带压紧,这样就不会脱落,当报警解除的时候,气缸(6)退回,拉着1号橡胶轮(7)向上,使得警示胶带在1号橡胶轮(7)和2号橡胶轮(9)中间的刀片(8)处拉断。等该管材检测完毕后,就可以通过标识知道哪一段管材不合格。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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