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撕标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6220发布日期:2019-01-08 21:36阅读:5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撕标签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标签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可撕标签。



背景技术:

可撕标签与不干胶标签相比,在结构上多了一层中间层,用于承接背胶和面纸,使用方式与不干胶标签相同,剥离时,只需从边缘开口,即可轻松将面纸从中间层上剥离,且面纸与中间层的分离面均无粘性,不可重新粘回。基于可剥离的特性,可撕标签除了标识商品或货物的基本信息外,还可将储运、使用、警示等信息分区块标识,流通各环节剥离相应的区块信息保存管理,集标签与传统的多联储运单据于一体,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快递、物流面单都属于可撕标签。

现有的可撕标签的结构如图1所示,生产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可撕标签的中间层和胶水层成本较高,且面纸需要涂胶水层,导致生产工艺比较复杂、能耗较高、生产效率较低。

因此,需要开发出一种结构更加简单、成本更低、生产工艺比较简单的可撕标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结构层数多、成本高、生产工艺比较复杂的缺陷,提供一种可撕标签,提供的可撕标签具有结构更加简单、成本更低的优点,而且生产工艺比较简单、能耗较低、生产效率较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撕标签,包括从上到下依次设置的面纸层、隔离层、可剥离涂料层、粘胶层和底纸层。

所述可剥离涂料层由可剥离涂料制成。所述可剥离涂料可以由市售得到,也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人员制备得到。

面纸,即信息层,用于打印快递信息;隔离层,用于保证面纸可剥离,且不可粘回;可剥离涂料层,用于替代中间层;粘胶层,用于将面单粘附于包装箱;底纸,用于保护粘胶层,使用前去除。

相对于现有的可撕标签,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撕标签仅有五层,涂料层替代了中间层,同时取消了胶水层,结构更加简单,材料成本更低,而且生产工艺得到简化,能耗更低、生产效率更高。

优选地,所述可剥离涂料层为水性可剥离涂料层。

可剥离涂料层采用水性可剥离涂料层,能够有效改善生产环境,更加环保,有利于保护环境。

优选地,所述水性可剥离涂料层为水性聚氨酯可剥离涂料层。

所述水性聚氨酯可剥离涂料层体的成膜物质主要为水性聚氨酯分散体。

由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作为成膜物质的水性可剥离涂料制得的涂料层薄膜具有韧性强、耐高温、易剥离、无残留的优点。

优选地,所述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为脂肪族聚氨酯分散体、脂环族聚氨酯分散体、芳香族聚氨酯分散体、丙烯酸改性聚氨酯分散体、有机硅改性聚氨酯分散体、氟改性聚氨酯分散体或纳米材料改性聚氨酯分散体中的一种或几种。

优选地,所述水性聚氨酯分散体为脂肪族聚氨酯分散体、脂环族聚氨酯分散体或丙烯酸改性聚氨酯分散体中的一种或几种。

优选地,所述涂料层的厚度为10~20μm。

优选地,所述隔离层由隔离油制成。

优选地,所述隔离层的厚度为10~20 μm。

优选地,所述粘胶层为热熔胶层。

优选地,所述热熔胶层的厚度为10~20 μ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撕标签仅有五层,涂料层替代了中间层和胶水层,结构更加简单,材料成本更低,而且生产工艺得到简化,能耗更低、生产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的可撕标签的结构示意图。

面纸1,即信息层,用于打印快递信息;胶水层2,用于将面纸粘附于中纸;隔离层3,用于保证面纸可剥离,且不可粘回;中间层4,即中纸,用于承接面纸与热熔胶的载体;热熔胶层5,用于将面单粘附于包装箱;底纸6,用于保护热熔胶层,使用前去除。

图2为现有的可撕标签的生产工艺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可撕标签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可撕标签的生产工艺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制作可撕标签的工艺:在面纸上刮涂隔离油,热风吹干;在隔离油上刮涂水性可剥离涂料,热风吹干;在水性可剥离涂料上刮涂热熔胶,热风吹干;将整张标签纸贴在硬纸板上,压平;从标签纸的背面用指甲或刀片起口,剥离标签纸的面纸。刮涂采用手工刮涂,使用10~20μm线棒制膜。

实施例1

一种可撕标签,如图3~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可撕标签包括面纸1,即信息层,用于打印快递信息;隔离层3,用于保证面纸可剥离,且不可粘回;可剥离涂料层7,用于替代中间层,而且取消了胶水层;热熔胶层5,用于将面单粘附于包装箱;底纸6,用于保护热熔胶,使用前去除。而且,本实施例提供的可撕标签的生产工艺得到简化,能耗更低、生产效率更高。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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