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记录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98382发布日期:2018-12-25 19:59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一种记录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办公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记录夹。



背景技术:

现有的记录夹或是类似的文件夹的种类繁多,但其结构简单,且不能满足一些特殊行业的需要,如某些较为黑暗的地方的检查记录,通常需要人们带上手电筒,进行检查,同时做记录,如此,检查人员既要照着待检查的设备,又要照着记录夹,记录起来既不方便,且效率很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使用方便,功能多样的记录夹,能满足黑暗条件下检测,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手电筒使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记录夹,包括底板、夹子和钟表装置,所述底板为竖直设置的方形板,所述夹子设置在所述底板前部上方的中部,用以可拆卸的夹紧搁在底板上纸张的上部,所述钟表装置设置在所述底板的前部上方,所述底板的前部位于夹子下方的区域设有写字格。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设置钟表装置可以及时的记录上设备的检查时间,设置写字格可使得纸张上透有写字格印,以便于使得记录结果更加清晰明了。

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笔筒,所述笔筒为一两端均开口的圆筒,所述笔筒竖直设置在所述底板的前部的一侧。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设置笔筒,便于收纳写字笔。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底板为多层结构,其由前往后依次包括透明板、发光膜和背板,且所述透明板、发光膜和背板依次相互贴合;所述底板的前部上方还设有电池安装座和开关,所述电池安装座与所述发光膜电连接,所述开关设置在所述电池安装座与发光膜的电连接的线路上,以导通或断开电池安装座与发光膜之间的连接线路。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将底板设为多层,且设置发光膜,使得整个记录夹可作为电筒使用,另外发光膜发出的光线印过纸张,便于在黑暗条件下进行记录,不需拿着手电筒照着记录夹,且写字格能更好的透过纸张,使得写字格在纸张上更明显。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底板的四周环设有橡胶槽。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使得底板结构更牢固,同时更加耐摔。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发光膜为发出黄色光的发光膜。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光线柔和,不刺眼。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背板为木板。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来源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记录板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记录板的底板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记录板的底板与橡胶槽的配合图。

图中:1底板、101透明板、102发光膜、103背板、104电池安装座、105 开关、106橡胶槽、2夹子、3钟表装置、4纸张、5笔筒。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记录夹,包括底板1、夹子2和钟表装置3,所述底板1为竖直设置的方形板,所述夹子2设置在所述底板1前部上方的中部,且其夹持部朝下,所述夹子2用以可拆卸的夹紧搁在底板1 上纸张4的上部,所述钟表装置3设置在所述底板1的前部上方,并位于所述夹子2的一侧,所述底板1的前部位于夹子2下方的区域设有写字格。设置钟表装置可以及时的记录上设备的检查时间,设置写字格可使得纸张上透有写字格印,以便于使得记录结果更加清晰明了。

其中写字格可以是黑色线条围合形成。

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笔筒5,所述笔筒5为一两端开口的圆筒,所述笔筒5竖直设置在所述底板1的前部的一侧,所述笔筒5用以可拆卸的放置写字笔。设置笔筒,便于收纳写字笔。

如图2所示,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底板1为多层结构,其由前往后依次为透明板101、发光膜102和背板103,且所述透明板101、发光膜102和背板103依次相互贴合;所述底板1的前部上方位于夹子2的另一侧还设有电池安装座104和开关105,所述电池安装座104与所述发光膜102电连接,所述开关105设置在所述电池安装座104与发光膜102的电连接的线路上,以导通或断开电池安装座104与发光膜102之间的连接线路。将底板设为多层,且设置发光膜,使得整个记录夹可作为电筒使用,另外发光膜发出的光线印过纸张,便于在黑暗条件下进行记录,不需拿着手电筒照着记录夹,且写字格能更好的透过纸张,使得写字格在纸张上更明显。对于电池安装座的具体结构在此不作细述,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如图3所示,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底板1的四周环设有橡胶槽106进行包边。使得底板结构更牢固,同时更加耐摔。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发光膜为发出黄色光的发光膜。光线柔和,不刺眼。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背板为木板。

其中,透明板102优选的可采用透明橡胶板,其具有一定的韧性,在写字时更加方便,笔尖不易打滑。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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