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用的大头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92630发布日期:2018-12-18 20:47阅读:1333来源:国知局
会计用的大头针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会计用品技术领域,涉及一种会计用的大头针。



背景技术:

会计在工作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大头针,当会计在使用目前的大头针将票据固定到墙体上的过程中,大头针会刺破票据,从而会对票据造成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会计用的大头针,其在将票据固定到墙体上的过程中,能够避免针头刺破票据,从而能够避免针头对票据造成破坏,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票据出现破损的现象。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会计用的大头针,包括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针头及固定在针头尾部的由塑料材料制成的按头,针头的外部可滑动地套装有滑环,滑环的下端固定有拉绳,拉绳的下端固定有夹子,夹子用于夹紧票据,针头远离按头的一端可拆式地套装有胶套,胶套与针头过盈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会计用的大头针,其中,按头远离针头一端的外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边,环形凸边的外周壁为弧形面;通过环形凸边的设置,当需要将大头针从墙体上拔下时,手指的端部可与环形凸边相抵,以方便手指抓紧按头以将大头针从墙体上拔下。

本实用新型的会计用的大头针,其中,按头远离针头一端的端面上设置有若干道由外向内分布的防滑凸筋;通过防滑凸筋的设置,在将大头针按入到墙体中的过程中,即手指的端部与按头相抵时,能够起到防滑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会计用的大头针,其中,胶套远离针头的一端设置有拉环;通过拉环的设置,当需要将针头刺入到墙体中时,能够给胶套的取下带来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会计用的大头针,其中,按头中设置有可供针头插入的插槽,插槽的内壁上设置有环形卡槽,针头的外壁上设置有可与环形卡槽配合卡接的环形卡筋;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在按头与针头熔接时,能够提高按头与针头之间的结构强度。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后,其在将票据固定到墙体上的过程中,能够避免针头刺破票据,从而能够避免针头对票据造成破坏,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票据出现破损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术语“上”、“下”、“左”、“右”、“前”、“后”、“顶部”、“底部”等指示的方位或状态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状态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机构或部件必须具有的特定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一种会计用的大头针,包括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针头1及固定在针头1尾部的由塑料材料制成的按头2,针头1的外部可滑动地套装有滑环3,滑环3的下端固定有拉绳4,拉绳4的下端固定有夹子5,夹子5用于夹紧票据,针头1远离按头2的一端可拆式地套装有胶套6,胶套6与针头1过盈配合;按头2远离针头1一端的外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边21,环形凸边21的外周壁为弧形面;通过环形凸边的设置,当需要将大头针从墙体上拔下时,手指的端部可与环形凸边相抵,以方便手指抓紧按头以将大头针从墙体上拔下;按头2远离针头1一端的端面上设置有若干道由外向内分布的防滑凸筋22;通过防滑凸筋的设置,在将大头针按入到墙体中的过程中,即手指的端部与按头相抵时,能够起到防滑的作用;胶套6远离针头1的一端设置有拉环61;通过拉环的设置,当需要将针头刺入到墙体中时,能够给胶套的取下带来方便;按头2中设置有可供针头1插入的插槽23,插槽23的内壁上设置有环形卡槽24,针头1的外壁上设置有可与环形卡槽24配合卡接的环形卡筋11;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后,在按头与针头熔接时,能够提高按头与针头之间的结构强度;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首先将胶套取下,然后将针头刺入到墙体中,接着再将票据装夹在夹子上即可;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上述结构后,其在将票据固定到墙体上的过程中,能够避免针头刺破票据,从而能够避免针头对票据造成破坏,这样一来,能够避免票据出现破损的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实施例中,只要不矛盾的技术方案都能够进行排列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排列组合的数学知识穷尽所有可能,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再对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进行一一说明,但应该理解为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已经被本实用新型所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

总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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