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多轨道声像控制的展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51522发布日期:2019-01-02 21:49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多轨道声像控制的展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展演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多轨道声像控制的展演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多媒体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多媒体系统的应用更以极强的渗透力进入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的提高和媒体、广告方法的改进,各种各样的展演装置也层出不穷。

但是目前现有的展演装置只能进行单一的一个轨道的声像播放,而一个轨道的声像播放已经无法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多轨道声像控制的展演装置,包括展演装置本体,其中,所述展演装置包括多个轨道的声像播放装置和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分别于多个所述声像播放装置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声像播放装置设置为4个,包括设置于所述展演装置本体一侧的第一轨道显示屏、第一轨道音响、第二轨道显示屏、第二轨道音响和设置于所述展演装置本体另一侧的第三轨道显示屏、第三轨道音响、第四轨道显示屏和第四轨道音响,所述展演装置本体的两侧为对称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轨道显示屏、第二轨道显示屏、第三轨道显示屏和第四轨道显示屏均嵌入设置于所述展演装置内。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轨道显示屏、第二轨道显示屏、第三轨道显示屏和第四轨道显示屏均为曲面液晶显示屏。

进一步地,所述声像播放装置之间设置有隔音板。

进一步地,所述展演装置本体还设有电源接口和用于控制控制装置的控制键盘。

进一步地,所述展演装置本体的下端还设有滑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多轨道声像控制的展演装置,通过设置多个轨道的声像播放装置和控制装置不仅满足了不同观众共同观展的需求,而且通过隔音板的设置,使得不同观众同时观展时互相不受影响。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轨道显示屏;2、第一轨道音响;3、第二轨道显示屏;4、第二轨道音响;5、第三轨道显示屏;6、第三轨道音响;7、第四轨道显示屏;8、第四轨道音响;9、隔音板;10、滑轮;11、控制键盘;12、电源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图3,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多轨道声像控制的展演装置,包括展演装置本体,展演装置本体包括两两对称设置的4个轨道的声像播放装置、控制装置、控制键盘11、隔音板9、滑轮10和电源接口,其中,控制装置用于控制4个声像播放装置,而控制键盘11用于控制控制装置,较佳的,控制键盘上还设有USB接口。

进一步地,声像播放装置设置包括设置于展演装置本体一侧的第一轨道显示屏1、第一轨道音响2、第二轨道显示屏3、第二轨道音响4和设置于展演装置本体另一侧的第三轨道显示屏5、第三轨道音响6、第四轨道显示屏7和第四轨道音响8,展演装置本体的两侧的声像播放装置为对称结构,控制装置分别与每一个显示屏和音量连接并且使用者可以通过控制键盘11对其进行控制。

在一个实施例中,每个声像播放装置的显示屏为曲面液晶显示屏并且嵌入设置于展演装置本体上,由于曲面液晶屏提升了用户视觉体验上的宽阔感,给人的视野更广,与屏幕中央位置实现基本相同的观赏角度,同时曲面屏可以让人体验到更好观展。较佳的,通过在声像播放装置之间设置隔音板9可以在观众观展不同轨道的声像时互不影响。进一步地,展演装置本体的下端还设有滑轮,便于整体装置的移动。

在一个实施例中,例如本实用新型应用于旅游景点时,可以通过控制键盘11USB接口将展演声像文件导入并通过4个轨道的显示屏共同进行播放,再分别在4个轨道的音响上播放不同语言的声频文件,如此一来,便可以满足不同国家的不同游客共同观展。

再例如本实用新型应用于科技展厅时,可以通过控制键盘11USB接口将多个展演声像文件导入并分别通过4个轨道的显示屏播放不同的展演视频,再分别在4个轨道的音响上播放与之对应的声频文件,如此一来,便可以满足不同观瞻人群的不同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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