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核电厂用管道施工指示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24247发布日期:2019-12-27 14:44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核电厂用管道施工指示牌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核电厂工艺管道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核电厂用管道施工指示牌。



背景技术:

在核电厂建设期间,设备与管道间接口施工、管道与管道间接口施工时,常因不同专业队施工,或不同人员施工而造成信息不对称情况发生。导致上部施工工序未完成,而下步施工人员误认为上部施工已完成,就进行下部的管口对接施工,造成了很多错误施工和重复施工现象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核电厂用管道施工指示牌,其能够安全、可靠的对施工人员是否可以开展进一步施工,进行明确指示,避免错误施工和重复施工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核电厂用管道施工指示牌,包括底板、分设于所述底板上下两端的上滑道和下滑道、滑动连接于所述上滑道和下滑道之间的滑板、分别设于所述底板上的左右两侧的指示标识。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原理:底板上左右两侧的指示标识分别指示不同的施工状态,比如“可施工”、“暂停施工”等,当需要向施工人员指示“可施工”时,将滑板滑动至“暂停施工”处以将其遮盖住,并使得“可施工”露出,以指示施工人员可进行施工;同理,将滑板滑动至“可施工”处,即可露出“暂停施工”,以指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另外,指示牌可采用绑扎带、支架等便于转移的方式进行固定,以方便在不同的地点重复利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底板的左右两端均设有挡板。所述挡板有效限制了滑板的滑动范围,避免其滑出底板的覆盖范围而脱出。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滑板的左右两端均设有卡扣,所述挡板上设有卡孔。所述结构便于对滑板在底板的左右两侧时进行固定,防止其意外滑动而影响指示效果的准确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底板背侧设有金属绑扎带。所述结构简单,体积小且质量轻,便于携带和转移,同时固定操作简单,固定效果稳定可靠,可重复利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金属绑扎带点焊连接于所述底板背侧。所述连接结构牢固稳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指示标识采用荧光材料。所述材料的选择确保了夜晚或者光线较弱的情况下,指示牌的指示效果。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所述指示标识粘贴于所述底板上。所述连接结构便于对指示标识进行更换和维护。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指示牌可快捷地安装在设备口、管道口处,安全、可靠的对施工人员是否可以开展进一步施工,进行明确指示。

2、因卡扣/卡孔的设计,防止了误碰导致信息改变的现象发生,可靠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指示。

3、本指示牌可重复利用,提高了施工的经济效益性。

4、本指示牌可同时适用于不同口径管道绑扎,提高了指示牌的适用范围和经济效益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指示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种指示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背侧的结构示意图。

1-底板;2-上滑道;3-下滑道;4-滑板;5-卡孔;6-卡扣;7-“可施工”标识;8-“暂停施工”标识;9-金属绑扎带;10-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核电厂用管道施工指示牌,包括底板1、分设于所述底板1上下两端的上滑道2和下滑道3、滑动连接于所述上滑道2和下滑道3之间的滑板4、分别设于所述底板1上的左右两侧的指示标识。

使用原理:底板上左右两侧的指示标识分别指示不同的施工状态,比如“可施工”标识7、“暂停施工”标识8等形式,当需要向施工人员指示“可施工”时,将滑板滑动至“暂停施工”处以将其遮盖住,并使得“可施工”露出,以指示施工人员可进行施工;同理,将滑板滑动至“可施工”处,即可露出“暂停施工”,以指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另外,指示牌可采用绑扎带、支架等便于转移的方式进行固定,以方便在不同的地点重复利用。

具体的,所述底板1的左右两端均设有挡板10。所述挡板有效限制了滑板的滑动范围,避免其滑出底板的覆盖范围而脱出。所述滑板4的左右两端均设有卡扣6,所述挡板10上设有卡孔5。所述结构便于对滑板在底板的左右两侧时进行固定,防止其意外滑动而影响指示效果的准确性。

另外,所述底板1背侧设有金属绑扎带9。所述结构简单,体积小且质量轻,便于携带和转移,同时固定操作简单,固定效果稳定可靠,可重复利用。而所述金属绑扎带9与所述底板1的具体连接方式为点焊。所述连接结构牢固稳定。

作为指示标识的较佳实施方式,其采用荧光材料。所述材料的选择确保了夜晚或者光线较弱的情况下,指示牌的指示效果。且所述指示标识粘贴于所述底板1上。所述连接结构便于对指示标识进行更换和维护。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该具体实施方式是基于本实用新型整体构思下的一种实现方式,而且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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