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握笔器,包括握笔器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握笔器主体内形成套设在笔外圈的笔槽,笔槽的两端分别设有开口,笔槽的一侧向外延伸出类三角形的握笔头,该类三角形的顶部朝外,所述握笔器主体的一端与握笔头之间形成一卡指弧形槽;笔槽与握笔头相对的另一侧向外延伸出弧形部,定义握笔器主体靠近卡指弧形槽的一端为头端,所述弧形部与头端之间形成使笔槽连通外部的弧形缺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握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部的厚度大于笔槽的内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握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部的厚度为1.1cm至1.6cm,握笔器主体在笔槽延伸方向上的长度为4cm至4.9cm,所述弧形部的最外侧与握笔头的最外侧之间的距离为3.5cm至3.9cm,所述握笔头在笔槽延伸方向上的最大长度为2.2cm至3.1cm。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握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部的厚度为1.6cm至2.1m,握笔器主体在笔槽延伸方向上的长度为4.9cm至5.2cm,所述弧形部的最外侧与握笔头的最外侧之间的距离为3.9cm至4.1cm,所述握笔头在笔槽延伸方向上的最大长度为3.1cm至3.4cm。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握笔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部的厚度为2.1cm至2.4cm,握笔器主体在笔槽延伸方向上的长度为5.2cm至6.5cm,所述弧形部的最外侧与握笔头的最外侧之间的距离为4.1cm至4.7cm,所述握笔头在笔槽延伸方向上的最大长度为3.4cm至4.3cm。
6.一种笔,其特征在于,包括笔,所述笔的周缘上套设有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握笔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