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法律教学的实训模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520252发布日期:2020-07-17 15:53阅读:13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法律教学的实训模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教学设备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法律教学模拟装置,特别是一种用于法律教学的实训模拟装置。



背景技术:

在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中,教师们为了更加形象、生动的给学生讲解每个法律条款的含义,经常是先将法律条款的主要内容在黑板上进行书写,然后看着备课本给学生讲一些实际曾发生过的案件,以便让学生更充分的理解法律条款。但是课本的教学需要实际应用,因此,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就需要模拟实训,即模拟法庭,在学校或社会其他场合举办的模拟法庭调查、审理,通过模拟法庭的现场感和直观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更好的提升了学生的法律的运用和把握能力。

目前虽然存在一些教学实训设备,但是模拟实训教学的设备大,比较占用时间和空间,同时,不能实时存储现场信息,以备后续的参考、教师审阅和学生自评,只是简单的模拟位置,不能通过相关的灯光和语音使得模拟法庭更加真实、直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技术存在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用于法律教学的实训模拟装置,该装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法律教学的实训设备方便携带和储存信息以及更真实的模拟法庭审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用于法律教学的实训模拟装置,包括箱体和箱盖,所述箱盖与箱体通过两个铰链转动连接,箱体的内部设有蓄电池和控制器,箱体的内部还设置有笔记本套装,箱体上方设有发声审判区、发声原告区、录音书记区、发声审问区和发声被告区,录音书记区位于箱体中部,发声原告区和发声被告区位于录音书记区的左右两侧,发声审判区和发声审问区位于录音书记区的前后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指导老师将本装置放置在讲台上,并将箱盖围绕铰链打开后,参加实训的的学生,按照案例,根据发声审判区、发声原告区、录音书记区、发声审问区和发声被告区来分配角色任务,模拟法庭审讯,指导老师拿出笔记本套装用于记录实训模拟的内容和次数等相关信息,然后根据实训的情况记录实训模拟分配信息和评分。

所述箱体的侧面开设有对称的螺孔,箱体的侧面开设有充电孔,箱体的侧面还开设有笔槽和笔记本槽,笔槽和笔记本槽相连通,笔记本套装位于笔槽和笔记本槽的内部,笔记本槽上开设有手指缺口;所述箱盖的内部设有喇叭,箱盖的侧盖中部设有上把手,箱盖的侧盖上设有对称的弹簧螺栓,弹簧螺栓与螺孔螺纹配合,喇叭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采用以上机构,螺孔用于安装锁定箱盖,充电孔可连接充电器,对箱体内部的蓄电池充电,手指缺口方便手指放入,拿出笔记本套装;拧动弹簧螺栓,用于打开关闭箱盖,喇叭可以放大声音,方便参与者听清声音,对声音的记录。

所述发声审判区包括审判区桌,审判区桌后侧设有三个审判区椅,审判区桌上开设有审判话筒插口一和审判话筒插口二,审判话筒插口二对称设置在审判话筒插口一的两侧,审判话筒插口一内部插合有审判员话筒,审判话筒插口一的前侧均设置有审判员牌灯,审判话筒插口二内部插合有审判长话筒,审判话筒插口二的前侧设置有审判长牌灯,审判区桌上设有法槌,审判员话筒、审判长话筒、审判员牌灯以及审判长牌灯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采用以上机构,发声审判区模拟法庭的审判区,模拟审判员的学生将审判员话筒从审判话筒插口一内拿出,握在手里,对着审判员话筒说话,喇叭会发声,说话时审判员牌灯亮起,模拟审判长的的学生将审判长话筒从审判话筒插口二内拿出,对着审判长话筒说话,喇叭会发声,说话时审判长牌灯亮起,亮起更明显的显示该位置模拟人员的学生,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审判员话筒的一侧设有收音孔二,审判员话筒的另一侧设有发声按钮二,审判长话筒的一侧设有收音孔一,审判长话筒的另一侧发声按钮一和法槌按钮。

采用以上机构,收音孔二和收音孔一用于收音,按下发声按钮二和发声按钮一可分别控制对应的审判员牌灯和审判长牌灯亮起,按下法槌按钮控制法槌发出槌击声,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发声原告区包括原告区桌,原告区桌的后侧设有若干原告区椅,原告区桌上开设有原告话筒插口一和原告话筒插口二,原告话筒插口一内部插合有原告话筒,原告话筒插口一的前侧设有原告牌灯,原告话筒插口二内部插合有原告代理话筒,原告话筒插口二的前侧设有原告代理牌灯,原告话筒、原告代理话筒、原告代理牌灯以及原告牌灯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采用以上机构,发声原告区模拟法庭的原告区,模拟原告的学生将原告话筒从原告话筒插口一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原告话筒说话,喇叭会发声,说话时原告牌灯亮起,模拟原告代理的学生将原告代理话筒从原告话筒插口二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原告代理话筒说话,喇叭会发声,说话时原告代理牌灯亮起,亮起更明显的显示该位置模拟人员的学生,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录音书记区包括书记区桌,书记区桌后侧设有若干书记区椅,书记区桌上方开设有u盘插口,u盘插口内部插合有u盘,书记区桌上方设有录音笔和书记员牌灯,u盘和录音笔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采用以上机构,录音书记区模拟法庭的书记区,u盘可以储存相关信息,录音笔可以记录整个审判的录音,以便后续使用、记录。

所述发声审问区包括审问围栏,审问围栏内设有审问椅,审问椅上开设有审问插口,审问插口内部插合有审问话筒,审问围栏上方设有审问牌灯,审问话筒和审问牌灯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采用以上机构,发声审问区模拟法庭的审问区,模拟被审问人员的学生将审问话筒从审问插口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审问话筒说话,喇叭会发声,说话时审问牌灯亮起,模拟更加真实、直观。

所述审问话筒的侧端设有收音孔三,审问话筒7a的上端设有发声按钮三。

采用以上机构,收音孔三用于收音,按下发声按钮三控制审问牌灯亮起,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发声被告区包括被告区桌,被告区桌后侧设有若干被告区椅,被告区桌上开设有被告话筒插口一和被告话筒插口二,被告话筒插口一内部插合有被告话筒,被告话筒插口一的前侧设有被告牌灯,被告话筒插口二内部插合有被告代理话筒,被告话筒插口二的前侧设有被告代理牌灯,被告话筒、被告代理话筒、被告牌灯以及被告代理牌灯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采用以上机构,发声被告区模拟法庭的被告区,模拟被告的学生将被告话筒从被告话筒插口一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被告话筒说话,喇叭会发声,说话时被告牌灯亮起,模拟被告代理的学生将被告代理话筒从被告话筒插口二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被告代理话筒说话,喇叭会发声,说话时被告代理牌灯亮起,亮起更明显的显示该位置模拟人员的学生,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原告话筒、原告代理话筒、被告话筒以及被告代理话筒均与审判员话筒结构相同。

采用以上机构,方便收音,并均可通过按钮来控制相对应的牌灯亮起。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用于法律教学的实训模拟装置具有以下优点:

1、本装置设备简单,收纳携带方便,通过发声审判区、发声原告区、录音书记区、发声审问区和发声被告区分别模拟现实法庭的审判区、原告区、书记区、审问区和被告区,使得实训模拟更加真实、直观;

2、模拟不同人员的学生通过话筒,并均可通过按钮来控制相对应的牌灯亮起,显示对应的位置的模拟人员的位置,模拟法庭审讯更加明显真实;

3、录音书记区采用u盘和录音笔的配合,以便记录模拟信息,并储存便于后续使用检查,采用笔记本套装来记录实训的情况和评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审判长话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审判员话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审问话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1a-螺孔、1b-充电孔、1c-笔槽、1d-笔记本槽、1e-手指缺口、2-铰链、3-箱盖、3a-喇叭、3b-弹簧螺栓、3c-把手、4-发声审判区、4a-审判区桌、4b-审判员话筒、4b1-收音孔二、4b2-发声按钮二、4c-审判长话筒、4c1-收音孔一、4c2-发声按钮一、4c3-法槌按钮、4d-审判员牌灯、4e-审判话筒插口一、4f-审判区椅、4g-法槌、4h-审判话筒插口二、4i-审判长牌灯、5-发声原告区、5a-原告话筒、5b-原告代理话筒、5c-原告代理牌灯、5d-原告话筒插口一、5e-原告区椅、5f-原告区桌、5g-原告话筒插口二、5h-原告牌灯、6-录音书记区、6a-u盘、6b-录音笔、6c-书记区椅、6d-u盘插口、6e-书记区桌、6f-书记员牌灯、7-发声审问区、7a-审问话筒、7a1-收音孔三、7a2-发声按钮三、7b-审问围栏、7c-审问牌灯、7d-审问椅、7e-审问插口、8-笔记本套装、9-发声被告区、9a-被告话筒、9b-被告代理话筒、9c-被告区桌、9d-被告牌灯、9e-被告话筒插口一、9f-被告代理牌灯、9g-被告话筒插口二、9h-被告区椅。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下面详细描述本专利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专利,而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专利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在本专利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专利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阅图1-5,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法律教学的实训模拟装置,包括箱体1和箱盖3,所述箱盖3与箱体1通过两个铰链2转动连接,箱体1的内部设有蓄电池和控制器,箱体1的内部还设置有笔记本套装8,箱体1上方设有发声审判区4、发声原告区5、录音书记区6、发声审问区7和发声被告区9,录音书记区6位于箱体1中部,发声原告区5和发声被告区9位于录音书记区6的左右两侧,发声审判区4和发声审问区7位于录音书记区6的前后两侧;指导老师将本装置放置在讲台上,并将箱盖3围绕铰链2打开后,参加实训的的学生,按照案例,根据发声审判区4、发声原告区5、录音书记区6、发声审问区7和发声被告区9来分配角色任务,模拟法庭审讯,指导老师拿出笔记本套装8用于记录实训模拟的内容和次数等相关信息,然后根据实训的情况记录实训模拟分配信息评分。

所述箱体1的侧面开设有对称的螺孔1a,箱体1的侧面开设有充电孔1b,箱体1的侧面还开设有笔槽1c和笔记本槽1d,笔槽1c和笔记本槽1d相连通,笔记本套装8位于笔槽1c和笔记本槽1d的内部,笔记本槽1d上开设有手指缺口1e螺孔1a用于安装锁定箱盖3,充电孔1b可连接充电器,对箱体1内部的蓄电池充电,手指缺口1e方便手指放入,拿出笔记本套装8;所述箱盖3的内部设有喇叭3a,箱盖3的侧盖中部设有上把手3c,箱盖3的侧盖上设有对称的弹簧螺栓3b,弹簧螺栓3b与螺孔1a螺纹配合,喇叭3a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拧动弹簧螺栓3b,用于打开关闭箱盖3,喇叭3a可以放大声音,方便参与者听清声音,对声音的记录。

所述发声审判区4包括审判区桌4a,审判区桌4a后侧设有三个审判区椅4f,审判区桌4a上开设有审判话筒插口一4e和审判话筒插口二4h,审判话筒插口二4h对称设置在审判话筒插口一4e的两侧,审判话筒插口一4e内部插合有审判员话筒4b,审判话筒插口一4e的前侧均设置有审判员牌灯4d,审判话筒插口二4h内部插合有审判长话筒4c,审判话筒插口二4h的前侧设置有审判长牌灯4i,审判区桌4a上设有法槌4g,审判员话筒4b、审判长话筒4c、审判员牌灯4d以及审判长牌灯4i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发声审判区4模拟法庭的审判区,模拟审判员的学生将审判员话筒4b从审判话筒插口一4e内拿出,握在手里,对着审判员话筒4b说话,喇叭3a会发声,说话时审判员牌灯4d亮起,模拟审判长的的学生将审判长话筒4c从审判话筒插口二4h内拿出,对着审判长话筒4c说话,喇叭3a会发声,说话时审判长牌灯4i亮起,亮起更明显的显示该位置模拟人员的学生,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审判员话筒4b的一侧设有收音孔二4b1,审判员话筒4b的另一侧设有发声按钮二4b2,审判长话筒4c的一侧设有收音孔一4c1,审判长话筒4c的另一侧发声按钮一4c2和法槌按钮4c3;收音孔二4b1和收音孔一4c1用于收音,按下发声按钮二4b2和发声按钮一4c2可分别控制对应的审判员牌灯4d和审判长牌灯4i亮起,按下法槌按钮4c3控制法槌4g发出槌击声,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发声原告区5包括原告区桌5f,原告区桌5f的后侧设有若干原告区椅5e,原告区桌5f上开设有原告话筒插口一5d和原告话筒插口二5g,原告话筒插口一5d内部插合有原告话筒5a,原告话筒插口一5d的前侧设有原告牌灯5h,原告话筒插口二5g内部插合有原告代理话筒5b,原告话筒插口二5g的前侧设有原告代理牌灯5c,原告话筒5a、原告代理话筒5b、原告代理牌灯5c以及原告牌灯5h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发声原告区5模拟法庭的原告区,模拟原告的学生将原告话筒5a从原告话筒插口一5d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原告话筒5a说话,喇叭3a会发声,说话时原告牌灯5h亮起,模拟原告代理的学生将原告代理话筒5b从原告话筒插口二5g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原告代理话筒5b说话,喇叭3a会发声,说话时原告代理牌灯5c亮起,亮起更明显的显示该位置模拟人员的学生,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录音书记区6包括书记区桌6e,书记区桌6e后侧设有若干书记区椅6c,书记区桌6e上方开设有u盘插口6d,u盘插口6d内部插合有u盘6a,书记区桌6e上方设有录音笔6b和书记员牌灯6f,u盘6a和录音笔6b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录音书记区模拟法庭的书记区,u盘6a可以储存相关信息,录音笔6b可以记录整个审判的录音,以便后续使用、记录。

所述发声审问区7包括审问围栏7b,审问围栏7b内设有审问椅7d,审问椅7d上开设有审问插口7e,审问插口7e内部插合有审问话筒7a,审问围栏7b上方设有审问牌灯7c,审问话筒7a和审问牌灯7c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发声审问区7模拟法庭的审问区,模拟被审问人员的学生将审问话筒7a从审问插口7e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审问话筒7a说话,喇叭3a会发声,说话时审问牌灯7c亮起,模拟更加真实。直观。

所述审问话筒7a的侧端设有收音孔三7a1,审问话筒7a的上端设有发声按钮三7a2;收音孔三7a1用于收音,按下发声按钮三7a2控制审问牌灯7c亮起,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发声被告区9包括被告区桌9c,被告区桌9c后侧设有若干被告区椅9h,被告区桌9c上开设有被告话筒插口一9e和被告话筒插口二9g,被告话筒插口一9e内部插合有被告话筒9a,被告话筒插口一9e的前侧设有被告牌灯9d,被告话筒插口二9g内部插合有被告代理话筒9b,被告话筒插口二9g的前侧设有被告代理牌灯9f,被告话筒9a、被告代理话筒9b、被告牌灯9d以及被告代理牌灯9f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发声被告区9模拟法庭的被告区,模拟被告的学生将被告话筒9a从被告话筒插口一9e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被告话筒9a说话,喇叭3a会发声,说话时被告牌灯9d亮起,模拟被告代理的学生将被告代理话筒9b从被告话筒插口二9g内拿出握在手中,对着被告代理话筒9b说话,喇叭3a会发声,说话时被告代理牌灯9f亮起,亮起更明显的显示该位置模拟人员的学生,使得模拟更加真实。

所述原告话筒5a、原告代理话筒5b、被告话筒9a以及被告代理话筒9b均与审判员话筒4b的结构相同;方便收音,并均可通过按钮来控制相对应的牌灯亮起。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指导老师将本装置放置在课堂讲台上,将弹簧螺栓3b从螺孔1a内拧出,手握在把手3c,将箱盖3围绕铰链2打开后,发声审判区4、发声原告区5、录音书记区6、发声审问区7和发声被告区9分别模拟现实法庭的审判区、原告区、书记区、审问区和被告区,指导老师将笔记本套装8从笔槽1c和笔记本槽1d拿出,然后记录实训模拟的内容和次数等相关信息,参加实训的的学生,按照案例,根据发声审判区4、发声原告区5、录音书记区6、发声审问区7和发声被告区9来分配角色任务。

模拟审判员、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被告、被告代理以及审问人员的学生分别将审判员话筒4b、审判长话筒4c、原告话筒5a、原告代理话筒5b以及审问话筒7a拿到手中,回到课堂座位上,并在笔记本套装8的笔记本上签到,然后启动喇叭3a、u盘6a和录音笔6b。

然后开始模拟审讯过程,模拟审判员、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被告、被告代理以及审问人员的学生在说话时,对着审判员话筒4b、审判长话筒4c、原告话筒5a、原告代理话筒5b以及审问话筒7a说话,由喇叭3a进行发声,方便参与者听清声音,发出的声音均被录音笔6b记录,也储存在u盘6a内,说话的同时可以按下的各话筒的发声按钮,用于控制审判员牌灯4d、审判长牌灯4i、原告牌灯5h、原告代理牌灯5c、被告牌灯9d、被告代理牌灯9f以及审问牌灯7c会亮起,显示对应的位置的模拟人员的位置,使得模拟法庭审讯更加真实。

模拟实训结束后,指导老师根据实训的情况对各学生进行评分记录在笔记本套装8内,然后关闭喇叭3a、u盘6a和录音笔6b,方便后续的使用、检查,然后关上箱盖3。

综上,本装置设备简单,收纳携带方便,通过发声审判区4、发声原告区5、录音书记区6、发声审问区7和发声被告区9分别模拟现实法庭的审判区、原告区、书记区、审问区和被告区,使得实训模拟更加真实;模拟不同人员的学生通过话筒,并均可通过按钮来控制相对应的牌灯亮起,显示对应的位置的模拟人员的位置,模拟法庭审讯更加明显真实;录音书记区6采用u盘6a和录音笔6b的配合,以便记录模拟信息,并储存便于后续使用检查,采用笔记本套装8来记录实训的情况和评分。

上面对本专利的较佳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专利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学生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专利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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