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任意切割的拼接式异形LED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38999发布日期:2021-01-26 13:44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任意切割的拼接式异形LED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一种可任意切割的拼接式异形led显示屏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led显示屏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任意切割的拼接式异形led显示屏。


背景技术:

[0002]
led就是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简称led。它是一种通过控制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的显示方式,用来显示文字、图形、图像、动画、行情、视频、录像信号等各种信息的显示屏幕。led显示屏是通过led发光阵列发光来工作的显示装置,led显示屏发光具有亮度高、工作电压低、功耗小、大型化、寿命长、耐冲击和性能稳定等明显优点,因而使其在很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0003]
目前的传统的通透的led显示屏大多由若干led显示模组拼接而成,led显示模组一般主要由箱体、设置在箱体正面的多块led灯板、设置在箱体内并与显示模块电连接的显示控制电路构成。
[000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不断改变,为了是led显示屏更加吸引顾客,人们需要将led显示屏拼接成各种各样的形状,而现有的led显示屏大多数为圆形、矩形等规则形状,无法满足人们需求。因此,一种可任意切割的拼接式异形led显示屏亟待发掘。


技术实现要素:

[0005]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可任意切割的拼接式异形led显示屏,其由第一灯板和第二灯板组成,且通过第二灯板可进行任意切割的特性,将拼接的led显示屏切割成所需形状,形成异形led显示屏,具有安装简单,降低安装工作量,通用性好,节省设计成本的优势。
[0006]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任意切割的拼接式异形led显示屏,包括:箱体、led灯板以及设置在箱体内并用于与led灯板连接的控制线路,所述led灯板包括:固定安装于所述箱体上的、位于所述led显示屏中央位置处且在使用时无需切割的规则几何形状的第一灯板;以及固定安装于所述箱体上且与所述第一灯板的边缘对接的、能够供使用者任意切割以得到所需形状的led显示屏的第二灯板。
[0007]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灯板和所述第二灯板上均设置有控制端,且所述第二灯板上的控制端位于所述第二灯板上靠近所述第一灯板一侧。
[0008]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灯板包括:固定安装于所述箱体上并位于所述第一灯板左侧的第一切割灯板,所述第一切割灯板的控制端设置于所述第一切割灯板的最右端;固定安装于所述箱体上并位于所述第一灯板下侧的第二切割灯板,所述第二切割灯板的控制端设置于所述第二切割灯板的最上端;固定安装于所述箱体上并位于所述第一灯板右侧的第三切割灯板,所述第三切割灯板的控制端设置于所述第三切割灯板的最左端;以及,固定安装于所述箱体上并位于所述第一灯板上侧的第四切割灯板,所述第四切割灯板的控制端设置于所述第四切割灯板的最下端。
[0009]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灯板为矩形灯板。
[0010]
进一步地,所述led灯板包括;至少一块第一灯板;以及,第一切割灯板、第二切割灯板、第三切割灯板、第四切割灯板中任意一块、两块、三块或四块。
[0011]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灯板与所述第二灯板均包括:灯板本体;设置于所述灯板本体内的控制电路;以及,设置于所述灯板本体上且正、负极均与所述控制电路电连接的、在通电时用于根据控制电路产生对应颜色光线的若干led灯珠单元。
[0012]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灯板上的led灯珠均与所述控制电路并联,以在所述第二灯板切割后保证未切割部分正常发光。
[0013]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在安装上述led显示屏时,先将第一灯板固定安装在箱体上,再将第二灯板安装在第一灯板的边缘处,并保证第二灯板的控制端靠近第一灯板,同时,使得第二灯板上的led灯珠与第一灯板上的led灯珠对齐,然后,在第二灯板上先画出所需形状,最后通过切割设备沿所画的线条对第二灯板进行切割,从而得到所需的led灯珠形状。这样在安装之后进行切割形成的异形led灯板,具有安装简单,降低安装工作量,通用性好,节省设计成本的优势。
附图说明
[0014]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5]
图1是本实施例中第一灯板、第一切割灯板、第二切割灯板和第三切割灯板的结构示意图;
[0016]
图2是本实施例中第一灯板与第四切割灯板的结构示意图;
[0017]
图3是本实施例中第一灯板的结构示意图;
[0018]
图4是本实施例中第二灯板的结构示意图;
[0019]
图5是本实施例中第二灯板的正面视图;
[0020]
图6是本实施例中吉他形状的led显示屏的结构示意图;
[0021]
图7是本实施例中扇形状led显示屏切割前的结构示意图;
[0022]
图8是本实施例中扇形状led显示屏切割后的结构示意图。
[0023]
附图标记说明:1、led灯板;2、第一灯板;3、第二灯板;4、控制端;5、第一切割灯板;6、第二切割灯板;7、第三切割灯板;8、第四切割灯板;9、灯板本体;10、可裁剪区域;11、led灯珠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0024]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25]
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0026]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可任意切割的拼接式异形led显示屏,包括:箱体、led灯板1以
及设置在箱体内并用于与led灯板1连接的控制线路。
[0027]
其中,如图1-5所示,led灯板1包括:第一灯板2以及第二灯板3。第一灯板2固定安装于箱体上,且第一灯板2位于led显示屏中央位置处。第一灯板2为规则几何形状,且在使用时无需切割。第二灯板3固定安装于箱体上,且与第一灯板2的边缘对接。第二灯板3能够供使用者任意切割,从而得到所需形状的led显示屏。
[0028]
优选地,如图1-5所示,第一灯板2和第二灯板3上均设置有控制端4,且第二灯板3上的控制端4位于第二灯板3上靠近第一灯板2一侧。
[0029]
进一步地,如图1-5所示,第二灯板3包括:第一切割灯板5、第二切割灯板6、第三切割灯板7以及第四切割灯板8。第一切割灯板5固定安装于箱体上,并位于第一灯板2左侧。第一切割灯板5的控制端4设置于第一切割灯板5的最右端。第二切割灯板6固定安装于箱体上,并位于第一灯板2下侧。第二切割灯板6的控制端4设置于第二切割灯板6的最上端。第三切割板固定安装于箱体上,并位于第一灯板2右侧。第三切割灯板7的控制端4设置于第三切割灯板7的最左端。第四切割灯板8固定安装于箱体上并位于第一灯板2上侧。第四切割灯板8的控制端4设置于第四切割灯板8的最下端。
[0030]
优选地,第一切割灯板5、第二切割灯板6、第三切割灯板7以及第四切割灯板8上均包括有控制端4和可裁剪区域10。
[0031]
进一步地,如图1-5所示,第一灯板2的形状可以为:矩形、三角形、五边形、六边形等。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灯板2为矩形,且第二灯板3安装在第一灯板2的周边。
[0032]
优选地,led灯板1上至少有一块第一灯板2。且led灯板1上还包含有第一切割灯板5、第二切割灯板6、第三切割灯板7、第四切割灯板8中任意一块、两块、三块或四块。
[0033]
进一步地,如图1-5所示,第一灯板2与第二灯板3均包括:灯板本体9、控制电路以及led灯珠单元11。
[0034]
具体地,控制电路(在图中未画出)设置于灯板本体9内。控制电路用于实现若干灯珠单元之间与控制线路之间的电连接。led灯珠单元11设置有若干个,且led灯珠单元11的正、负极均与控制电路电连接。在通电时,led灯珠单元11用于根据控制电路产生对应颜色光线的。
[0035]
进一步地,第二灯板3上的led灯珠均与控制电路并联,以在第二灯板3切割后保证未切割部分正常发光。
[0036]
需要说明的是,以吉他形状的led显示屏为例。如图6所示,吉他形状的led显示屏中,中间规则的多边形为第一灯板2,周围的为第二灯板3。第二灯板3中的第一切割灯板5、第二切割灯板6、第三切割灯板7和第四切割灯板8的排布如图4所示,且在第二灯板3上画有切割线。在第一灯板2和第二灯板3全部安装后,通过切割设备沿切割线切除第二灯板3上多余的部分,即可得到吉他形状的led显示屏。如图7所示,若需要切割形成扇形显示屏时,先将第一灯板2和第二灯板3进行排列,并保证第二灯板3上的可切割区域10朝向外侧,然后在第二灯板3的可切割区域10上标记切割线,最后通过切割设备沿切割线切割,从而得到如图8所示的扇形显示屏。
[0037]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大致如下述:在安装上述led显示屏时,先将第一灯板2固定安装在箱体上,再将第二灯板3安装在第一灯板2的边缘处,并保证第二灯板3的控制端4靠近第一灯板2,同时,使得第二灯板3上的led灯珠与第一灯板2上的led灯珠对齐,然后,在第
二灯板3上先画出所需形状,最后通过切割设备沿所画的线条对第二灯板3进行切割,从而得到所需的led灯珠形状。这样在安装之后进行切割形成的异形led灯板1,具有安装简单,降低安装工作量,通用性好,节省设计成本的优势。
[0038]
以上,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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