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848284阅读:来源:国知局
设置,其中,该顶板11,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及该底板12整体呈现Z字形。该显示板40设置于该顶板11上,且该显示板40的显像面41向下,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的进光面21位于该显像面41的下方。
[0026]且,为了使得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该顶板11采用不透光材料制成。该顶板11的外表面可以通过印刷的方式达到不同颜色的变换,增加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色彩多样性。
[0027]同理,为了使得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该底板12的材质为经过阳极化处理的铝合金,藉此使得底板12具有较低的反射率,防止显像面41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被底板12所反射,从而影响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三维成像的浮空效果。
[0028]该框体10包括一第一侧板13及第二侧板14,该第一侧板13及该第二侧板14平行设置,且该顶板11及该底板12位于该第一侧板13及该第二侧板14之间,并相接于该第一侧板13及该第二侧板14。
[0029]该框体10包括一背板15,该背板15与该容置空间的开口位于该进光面21的两相反侧,其中该背板15与该框体10的其他部分可拆卸式连接。例如,背板15与顶板11为可拆式连接或背板15与底板12为可拆式连接等。藉此,可以通过背板15与框体10的分离,从而对封闭空间中的产品进行取放作业,方便经营者替换需要展示的实物产品30。且,经营者亦可同时更新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中内设的产品三维图像或者产品三维视频,从而做到与实物产品30——对应。
[0030]在一较佳实施例中,该背板15与该框体10的其他部分通过螺丝连接。
[0031]在一较佳实施例中,由于考虑到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可能会放置在户外等公告场合,且由于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中放置有较为珍贵的实物产品30,因此考虑到防盗等因素,该框体10及该全息投影反射板30的材质可采用防盗玻璃进行制作。
[0032]一补光装置50设置于框体10上并位于该封闭空间中,用以对该封闭空间增加照明,从而增加实物产品30的光泽度。
[0033]在一较佳实施例中,该补光装置50为复数个LED灯。
[0034]请参照图2,图2绘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之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中的支架的差别之处在于:该显示板31设置于该底板12上,且该显示板40的显像面41向上,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的进光面21位于该显像面41的上方。
[0035]该框体10包括一顶板11及一底板12,该顶板11及该底板12平行设置。该显示板40设置于该底板12上并位于容置空间内,且该显示板40的显像面41向上,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的进光面21位于该显像面41的上方;其中,该顶板11与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远离该显示板40的另一端相接,且该顶板11,该全息投影反射板20,及该底板12整体呈现Z字形。
[0036]在一较佳实施例中,该顶板11位于该容置空间10的下表面经过粗糙化处理具有漫反射的效果,防止显像面41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被顶板11所反射,从而影响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三维成像的浮空效果。该顶板11的上表面可以通过印刷的方式达到不同颜色的变换,增加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I的色彩多样性。
[0037]综上,本实用新型藉由新型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平面二维销售服务一体机的不足,既可在操作期间让消费者能够裸眼观看三维立体动态画面,提高产品的视觉冲击力;又可实现在非操作期间进行产品的广告展示,提高消费者的对该一体机的兴趣,增加消费者使用该一体机的概率。
[003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任何熟习相像技艺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与范围内,所作的更动及润饰的等效替换,仍为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框体,该框体具有一容置空间,该容置空间开设一开口 ; 一全息投影反射板,倾斜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中,并将该容置空间分割成一封闭空间及一开口空间,该封闭空间及该开口空间分别位于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两侧,其中,该封闭空间用以产品实物展示; 一显示板,该显示板具有一显像面;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相对于该显示板具有一进光面,该全息投影反射板一端与该显示板相接,且该进光面与该显像面呈锐角设置,该显像面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入射该进光面,该进光面反射该入射光线,并于该开口空间中呈现三维图像或者三维视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框体包括一顶板及一底板,该顶板及该底板平行设置,其中,该顶板,该全息投影反射板,及该底板整体呈现Z字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框体包括一第一侧板及第二侧板,该第一侧板及该第二侧板平行设置,且该顶板及该底板位于该第一侧板及该第二侧板之间,并相接于该第一侧板及该第二侧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框体包括一背板,该背板与该容置空间的开口位于该进光面的两相反侧,其中该背板与该框体的其他部分可拆卸式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背板与该框体的其他部分通过螺丝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显示板设置于该顶板上,且该显示板的显像面向下,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进光面位于该显像面的下方;或者该显示板设置于该底板上,且该显示板的显像面向上,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进光面位于该显像面的上方。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框体及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材质为防盗玻璃。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补光装置设置于框体上并位于该封闭空间中,用以对该封闭空间增加照明。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补光装置为复数个LED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特征在于: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的透光率介于40%至70%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裸眼三维广告销售服务一体机,其包括,一框体,该框体具有一容置空间,该容置空间开设一开口;一全息投影反射板,倾斜设置于该容置空间中,并将该容置空间分割成一封闭空间及一开口空间,其中,该封闭空间用以产品实物展示;一显示板,该显示板具有一显像面;该全息投影反射板相对于该显示板具有一进光面,该显像面显示的图像或者视频形成的入射光线入射该进光面,该进光面反射该入射光线,并于该开口空间中呈现三维图像或者三维视频。藉此,本实用新型既可在操作期间能够让消费者裸眼观看三维画面,提高产品的视觉冲击力;又可实现在非操作期间进行产品的广告展示,提高消费者的对该一体机的兴趣。
【IPC分类】G09F19-18
【公开号】CN204557990
【申请号】CN201520153568
【发明人】彭惠勇, 张锦涛, 吴志波
【申请人】深圳市一加一珠宝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5年3月18日
当前第2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