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72314发布日期:2019-05-03 19:28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



背景技术:

木门雕刻机机床底座为铸铁经二次回火后内部组织晶粒细化,应力释放,龙门结构高钢性,工作台为铸铁不易变形,装配时关键接合部件经人工研磨、铲刮。机床性能稳定,采用精密级导轨、丝杆精度高;接口用国际标准G代码,兼容国内外雕刻软件,操作简单方便。目前普遍使用的木门雕刻机的门体都是通过螺杆夹紧固定,操作效率不高且夹紧不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包含一固定底板,所述固定底板的一端设有一对左支撑板,所述左支撑板间可转动地连接一左螺杆,所述固定底板上还设有一左滑轨,所述左滑轨上可平移地设有一左滑块,所述左螺杆的杆体上螺纹连接一左套管,所述左套管上固定连接一左夹板,所述左夹板的一端与左滑块固定连接,所述左夹板的另一端设有一左夹持端头,所述固定底板的另一端设有一对右支撑板,所述右支撑板间可转动地连接一右螺杆,所述固定底板上还设有一右滑轨,所述右滑轨上可平移地连接一右滑块,所述右螺杆的杆体上螺纹连接一右套管,所述右套管上固定连接一右夹板,所述右夹板的一端与右滑块固定连接,所述右夹板的另一端设有一右夹持端头,所述右夹持端头上弹性连接一伸缩杆,所述左螺杆和右螺杆间通过一左联轴器相连接,所述固定底板的一端固定连接一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和右螺杆间通过一右联轴器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驱动电机为直流异步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左夹持端头和伸缩杆上各设有一防滑橡胶层。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在本体上设置了一个驱动电机,该驱动电机驱动两个螺杆转动,螺杆的转动带动两个夹持板的移动,从而从两个方向夹住木门的门体。该夹持器采用电机驱动,免去了人工操作夹持门体的作业,有效提升了作业效率。该夹持器从两个方向对门体进行夹持,夹紧更加稳定。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1,包含一固定底板2,所述固定底板2的一端设有一对左支撑板3,所述左支撑板3间可转动地连接一左螺杆4,所述固定底板2上还设有一左滑轨5,所述左滑轨5上可平移地设有一左滑块6,所述左螺杆4的杆体上螺纹连接一左套管7,所述左套管7上固定连接一左夹板8,所述左夹板8的一端与左滑块6固定连接,所述左夹板8的另一端设有一左夹持端头9,所述固定底板2的另一端设有一对右支撑板11,所述右支撑板11间可转动地连接一右螺杆12,所述固定底板2上还设有一右滑轨13,所述右滑轨13上可平移地连接一右滑块14,所述右螺杆12的杆体上螺纹连接一右套管15,所述右套管15上固定连接一右夹板16,所述右夹板16的一端与右滑块14固定连接,所述右夹板16的另一端设有一右夹持端头17,所述右夹持端头17上弹性连接一伸缩杆18,所述左螺杆4和右螺杆12间通过一左联轴器10相连接,所述固定底板2的一端固定连接一驱动电机20,所述驱动电机20和右螺杆12间通过一右联轴器19相连接。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驱动电机20为直流异步电机。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左夹持端头9和伸缩杆18上各设有一防滑橡胶层。

该实用新型的用于木门雕刻机的门体夹持器在本体上设置了一个驱动电机,该驱动电机驱动两个螺杆转动,螺杆的转动带动两个夹持板的移动,从而从两个方向夹住木门的门体。该夹持器采用电机驱动,免去了人工操作夹持门体的作业,有效提升了作业效率。该夹持器从两个方向对门体进行夹持,夹紧更加稳定。

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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