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近视眼的隐形眼镜以及治疗近视的方法

文档序号:2681720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近视眼的隐形眼镜以及治疗近视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领域为用于近视眼的隐形眼镜及治疗近视的方法。具体地,本发明的隐形眼镜及相关方法可适用于并非实质上老花眼的近视眼。本发明的实施例适用于其中近视正恶化的近视眼。
背景技术
许多人因近视(short-sightedness)而受苦。近视的摧患率日益增加。因此导致对于解决方法的研发的专注增加。此外,就许多人而言,尽管使用某些现有方法进行矫正,近视仍会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恶化。图I表示具正常视力(亦即既非远视也不是近视)的眼睛。图2表示正在观看远对象的近视眼;该影像的焦点位于视网膜的前面。该相对于该视网膜的偏移的焦点会使视力模糊不清。数种技术已经被用于以矫正近视。这些技术包括配眼镜或隐形眼镜或眼内水晶体、角膜的手术矫形及通过硬式或软式隐形眼镜而进行角膜的暂时性矫形。当注视近对象时,已经发现许多患有近视的人调节视力的程度不足以使影像前进至视网膜上。该调节不足通称为调节迟滞(lag of accommodation)。图3表示一患有调节迟滞的近视眼;该影像的焦点位于视网膜的后面。涉及儿童的研究指出调节迟滞通过随着渐增的近焦点(也就是调节力)需求而增加。在一项涉及主要为欧裔的儿童的研究中,使用计算机验光机在33厘米所测定的调节迟滞发现8至11岁的儿童的中位迟滞为1.26D(范围自-0. 75至2. 82D)。在华裔的儿童内,在33厘米所测定的调节迟滞为0. 74+/-0. 27D。授予Radhakrishnan等人的专利公开案EP 2004/005560A1描述通过控制像差以按预定方式操控视觉影像的中及高空间频率尖峰的位置而迟缓或控制近视的恶化的方法。中及高空间频率尖峰的调整位置用以改变调节迟滞。该方法要求提供具可控制预定像差的设计的眼用系统并需要可提供负球面像差的设计。国际专利公开案WO 05/055891 Al描述在控制近视的恶化的目标下,隐形眼镜可控制相对视场曲折(curvature of field)的用途。该方法包括相对于视网膜,将外周影像向前移动且可得到清楚的中心视力。美国专利6,752,499 (Aller)描述在内注视差异(esofixation disparity)下,多焦点隐形眼镜可控制近视眼的近视恶化的用途。Aller描述提供可得到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且可减少或矫正近处的内转隐斜视的隐形眼镜。Aller描述具有最高2. 25D的加光屈光力的近中心又焦点隐形眼镜的用途以及具有最高2. 5D的加光屈光力的远中心隐形眼镜的用途。多焦点及双焦点隐形眼镜也已经设计用于老花眼。美国专利6,457,826 (Lett)描述中心近双焦点隐形眼镜及中心远双焦点隐形眼镜。所述的中心近双焦点隐形眼镜的实施例具有延伸至2. 07毫米的弦直径的恒定屈光力中心区域、从2. 71毫米的弦直径开始的远距屈光力外区域及可提供自该中心区域至该外区域的连续屈光力跃迁的梯度屈光力非球面区域。就3. O毫米瞳孔而言,Lett表示该近屈光力占据瞳孔面积的48%,而该远距屈光力占据18%。就5. O毫米瞳孔而言,Lett表示该近屈光力占据瞳孔的17%,而该远距屈光力占据71%。美国专利5,139,325 (Oksman等人)描述具有与隐形眼镜的径向距离成反比的视力矫正屈光力的隐形眼镜。在一所述实例中,隐形眼镜自中心至O. 72毫米的半径内具有在远距视力上的2. 75屈光度的加光屈光力(add power),在O. 72毫米的半径之外,该加光屈光力随着半径呈反比地降低。另一实例在最大O. 66毫米的半径上,在远距视力上具有3. 00屈光度的加光屈光力。除非舍去该功用,该加光屈光力不会到零。美国专利5,754,270 (Rehse等人)描述具有中心非球面区的隐形眼镜,在最大约
2.4毫米的直径,该中心非球面区在远距视力上具有介于2. 25至2. 5D间的加光屈光力,在介于2. 4毫米与2. 50毫米直径间的区域范围内,加光屈光力的变化为约O. 5至I. 25D,然后加光屈光力渐进性减少,一直到在约6毫米直径处达到进行远距视力矫正所需的屈光力。本专利说明书内所提到的任何在先技术并非且不应被视为承认或任何形式地建议该在先技术可在任何权限下形成公知常识的一部分或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合理地预期、确定、了解并视为具有重大关联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一般而言有关于隐形眼镜以及隐形眼镜用于治疗近视眼的用途。该隐形眼镜包括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具有经选择可矫正远距视力的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该内光学区具有相对上更为正的屈光力(加光屈光力)。在某些实施例中,在该内光学区范围内该加光屈光力实质上恒定。在其它实施例中,在该内光学区范围内该加光屈光力可变。虽然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内光学区具有经设计可实质上消除近视眼的调节迟滞的屈光力,但是在其它实施例中,该加光屈光力可更高,例如最大约4屈光度。凡提到远距视力的矫正,均包括提供具有可实质上消除视力模糊不清的第一屈光力的隐形眼镜。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具有比该第一屈光力相对上更为正的第三屈光力的部位。该具有第三屈光力的部位不同于该内光学区;该第三屈光力通过具有该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而自该内光学区分离出来。如果该加光屈光力恒定,则该第三屈光力可实质上等于该加光屈光力,或如果该加光屈光力可变,则该第三屈光力可实质上等于该内光学区中的最大加光屈光力。或者,该第三屈光力可不同于第二屈光力。在某些实施例中,该第三屈光力相对上比该加光屈光力更为正。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两个比该第一屈光力相对上更为正的屈光力的部位,其通过具有该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而分开。在某些实施例中,该至少两个部位各具有相同屈光力。或者,该至少两部位各具有不同屈光力。当屈光力不同时,具有相对上更为正的屈光力的部位在该隐形眼镜上的位置的径向距离大于该具有相对上小的屈光力的部位。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内光学区包含延伸经过该光学区的经线。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内光学区的直径及/或该隐形眼镜的其它加光屈光力部位经选择为最大值并且仍可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该选择可以是一种重复方法,其考虑到近视的恶化及具有加光屈光力的隐形眼镜的部位对远距视力的影响。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内光学区的位置偏离该隐形眼镜的中心。在这些实施例中,该角膜隐形眼镜被构造成当配戴于眼睛时具有某一定向,从而使该内光学区的位置偏离于鼻方向的中心。在某些实施例中,任一能矫正远距视力的眼睛的屈光不正的区域都可矫正屈光不正,从而提供实质上清楚的远距视力。一种提供用于近视眼的隐形眼睛的方法,包括提供包含具有可矫正远距视力的屈光力的部分以及具有加光屈光力的部分的如上所述的隐形眼镜。由此,这些部位及/或该屈光力曲线及/或该加光屈光力的大小可随影响近视恶化的速率的目标及/或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的目标而不同。
可提供一系列隐形眼镜以选择具有如上所述的不同特征的隐形眼镜并且不需为了个别配戴者而进行订制。通过以下实施方式及/或自附图可了解本发明的另外一般方面及前述段落中所述的各方面的另外实施例。


图I表示正常视力的眼睛。图2表示正在观看远对象的近视眼。图3表示患有调节迟滞的近视眼。图4表示本发明的隐形眼镜的实施例的平面图。图5表示图4的隐形眼镜的横截面。图6表示正经由图4的隐形眼镜观看远物件的近视眼。图7表示正经由图4的隐形眼镜观看近物件的近视眼。图8表示根据本发明的隐形眼镜的若干实施例的相对屈光力与半径的曲线图。图9表示用于近视的具有增加的相对视场曲折的处置轮廓。图10表示本发明的隐形眼镜的另一实施例的平面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I.序言如上文简述,当观看近物件时,近视眼会经历调节迟滞。较大程度的调节迟滞可能与近视的恶化有关。由于该迟滞,当阅读近距文句或对象时,视网膜有可能受到模糊不清或散焦(远视)的影响。该模糊不清或散焦已经被理论上推定为眼睛成长的刺激因素。可减少调节不正的机制是在近观看时使用正镜片(其为相对于该镜片的远距屈光力具正屈光力的镜片)。该正屈光力可以使影像更接近视网膜,因此可减少或消除调节迟滞。可使用双焦点眼镜或多焦点眼镜,例如渐进多焦点镜片(该镜片的上区经提供用于远距视力,而其下区经提供具有相对于远区的用于近观看的正屈光力),以提供用于近距观看的此种附加正屈光力。与使用眼镜有关的争议是在观看近对象的适应性。为了使该镜片有效,在观看近对象时应该使用具有附加正屈光力的该镜片的下部位,然而,由于没有诱因引导通过该眼镜的下部位来进行观察,所以当注视近对象时,患者(尤其儿童)会把头向下倾斜并持续使用该镜片的远部位而非使用该近部位。在该情况下,隐形眼镜可提供更佳适应性,因为其与该眼睛对齐,所以可消除眼随头移动的必要。而且,在该眼镜配戴的情况下,甚至在其中该儿童通过眼镜的该下部位而观察的情况下,由于在该眼镜后方发生观察变动及眼球运动,所以难以在任何时候使合适屈光力与该眼睛对齐。假定该隐形眼镜摆放在眼睛的前表面上且完全与该眼球运动对齐,则具有合适屈光力曲线的隐形眼镜可确保该儿童在所有观看距离下能接收到合适的矫正屈光力。2.具有不同屈光力的区域的隐形眼镜
图4表示用以矫正近视的隐形眼镜100的实施例的平面图。该隐形眼镜100包括3个区及过渡区。这3个区为内光学区I、外光学区2及外周区3。过渡区4位于该内光学区I与外光学区2之间,所有区域都在该隐形眼镜的外周缘5 (其在图4中以虚线代表)内。图5表示穿过该隐形眼镜100的直径的横截面。在所示实施例中,该隐形眼镜100具旋转对称性。旋转对称性镜片的制造比非对称性镜片的制造更简单。然而,如下文解释,隐形眼镜的某些实施例具不对称性。该隐形眼镜包括前表面6及后表面7。该隐形眼镜100可以是软式或硬式角膜隐形眼镜。例如该隐形眼镜可以是聚硅氧-水凝胶角膜隐形眼镜或硬质透气式角膜隐形眼镜。或者,该隐形眼镜100可以是提供在角膜上、在上皮下的角膜嵌体,举例来说,其可以已经被刮掉并在该隐形眼镜上重新生长。若该隐形眼镜为硬式隐形眼镜或角膜嵌体,则可省略外周区3。2. I内光学区的大小及屈光力该内光学区I的直径Dl大约等于或小于在观看近物件期间的瞳孔直径P1。根据该隐形眼镜的配戴者,Pl通常介于2与4毫米之间。该近距离可相当于可忽略或无实质调节迟滞的距离。该内光学区I可以是Pl的约10%、最高为Pl的约100%。然而,就许多隐形眼镜配戴者而言,已预期该内光学区I的合适直径Dl可选自Pl的50%至100%的范围。与外光学区2的屈光力比较,该内光学区I的屈光力相对上更为正。该内光学区I对外光学区2的差异屈光力可选自约O. 5D与4. OOD的范围内。例如若该外光学区2具有-I. 50D的屈光力,则该内光学区可具有自约-I. OOD至2. 50D的屈光力。在某些实施例中,考虑当观看近距离时近视眼的调节迟滞而选择内光学区I的屈光力。例如可选择能实质上减少或消除调节迟滞的屈光力。然后可选择在该内光学区I的范围内具实质上均匀性的屈光力。当该内光学区I较大(亦即Pl的50%或更高)时,该方法可特别合适。在其它实施例中,不管该内光学区是否为Pl的50%或更高,在该内光学区I的范围内,该屈光力可不同且该加光屈光力的至少一部分可高于矫正调节迟滞所需的屈光力。若该内光学区I小于Pl的50%,则该内光学区的加光屈光力高于矫正调节迟滞所需的屈光力的实施例可尤其合适。较小或较大内光学区I的选择可基于该隐形眼镜配戴者的瞳孔直径、该隐形眼镜100的主观接受性且考虑到正性屈光力区的必要比例(见下文)。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述的实施例中,内光学区I以从该隐形眼镜的中心延伸至某一直径的形式表示,以代表当从该隐形眼镜的前表面观看时的实心盘状物。然而该内光学区I可具有非圆状的另一形状,但是其会增加制造的复杂性。2. 2外光学区的直径及屈光力该外光学区2具环状,其内径等于Dl (当自过渡区4内的中点测定这两区时)且外径为D2。该外径D2近似于观看远物件期间的瞳孔直径P2。根据该患者,P2通常介于3至8毫米之间。在其它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2可大于P2。该外光学区2具有已考虑到欲配戴该隐形眼镜100的眼睛的近视状况所选择的屈光力。例如,在许多实施例中,期望选择能使该眼得到基本上清楚的远距视力的屈光力。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2具有随半径渐增而基本上恒定的屈光力。在其它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2可包括数个具有不同屈光力的子区。在这些其它实施例中,大比例的该外光学区2仍被分配用来矫正该近视患者的远距视力。2. 3选择并调节隐形眼镜设计参数 可通过调节以下变量的任一个或其组合而调整相对于远矫正区的由一个或多个加光屈光力区占据的该隐形眼镜的比例该内光学区的大小;该内光学区的屈光力曲线(例如不管在其内径范围内是否具有实质上均匀的屈光力或不管在该半径范围内是否有数种屈光力,例如平顺的非球面关系或阶梯状关系);该外光学区的屈光力曲线。在某些实施例中,在正常室内照明条件下当该眼睛正观看一远对象时,全部视野的约40%至50%经分配用以矫正远距视力。在其它实施例中,约50%至60%经分配用以矫正远距视力。在其它实施例中,至少70%经分配用以矫正远距视力。因此一种治疗近视的方法包括重复配隐形眼镜的方法,其中该隐形眼镜的第一比例经分配用于远距视力,而第二比例经分配用于一个或多个具有相对上正性屈光力的区域。然后评估该远距视力且改变远距视力矫正区与相对正性屈光力区域的相对比例以达到或更接近正性屈光区的必要比例,同时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该必要比例可以是仍能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的最大值。例如该方法可包括从具有直径Dl及直径D2的内光学区的隐形眼镜开始,且其中直径Dl实质上等于当在正常室内照明条件下该患者正在观看近对象时的瞳孔直径,而直径D2实质上等于或大于当在相同照明条件下该患者正在观看远对象时的瞳孔直径P2。然后可评估该患者的远距视力。若该远距视力可令人接受,则可通过增加该内光学区的直径及/或在该外光学区内提供一正性屈光力子区而可选择地增加相对正性屈度的比例。然后可再评估该患者的远距视力,并且如果必要可调节该比例。例如,如该患者的近视恶化超过某一程度及/或根据调节迟滞及/或根据如在外周视网膜所测定的散焦程度。可采用该在可令人接受的远距视力(其可包括患者接受性)下增加正屈光力的比例的方法以作为用于限制该比例的标准。例如如果该患者的视力恶化每年超过O. 5D或每年超过O. 7D或O. 8D,则可采用该方法。如果该远距视力并不能令人接受,则可减少该内光学区的直径及/或该外光学区内的任何相对正屈光力区域的大小可减少或移除。除了改变相对正性屈光力区域的比例外或作为对其的替代,可使用如上述的类似方法(例如增加该等正性屈光力区域的屈光力直到达到可令人接受的远距视力的限值(也许低于缓冲值)为止)改变这些正屈光力区域的相对正屈光力。而且,如上所述,在该内光学区范围内可改变该屈光力曲线(亦即该屈光力可以是恒定,也可以是可变)且在该内光学区范围内变化速率可不同及/或改变的大小可不同。在配戴最初的隐形眼镜100 —段时间(例如3至6个月或12个月)后,可参考近视恶化的速率以设计适于患者的隐形眼镜。例如从业医生可以从具有直径Dl及直径D2的内光学区I的隐形眼镜开始,其中Dl实质上等于在正常室内照明条件下该患者正在观看近对象时的瞳孔直径,而直径D2实质上等于或大于当该患者正在观看远物件时的瞳孔大小P2。该外光学区2的全部用以矫正远距视力。该评估期终止后,测定近视恶化(如果有的话),且如果该恶化超过某一底限,例如高于O. 5D的年速率(或在其它实施例中,每年超过O. 7D或
O.8D或与该隐形眼镜100配戴前比较,可被确认为在恶化时必需的减少的其它速率),则该隐形眼镜的增加的比例可用于相对正屈光力及/或可以使一个或多个正屈光力区域得到增加的相对正性屈光力及/或可改变该内光学区的轮廓,例如自隐形眼镜L1-L3的一般轮廓改变成隐形眼镜L4-L6的一般轮廓(见下述及图8)。·
考虑该隐形眼镜的屈光力的选择以设计适于患者的隐形眼镜。例如从业医生可选择用于远距视力矫正的该外光学区以不充分地矫正近视,例如差值约O. 5D或约O. 25D。理论上已经说明至少对于某些患者不充分矫正可有助于降低近视恶化的速率。例如,从业医生可I.确认所需的近视矫正且如果需要的话进行调节,例如不充分地矫正该近视这将设定该外光学区2的屈光力;2.确认将来自近对象的光线聚焦至更接近视网膜或在其上或在其前面的影像点所需的相对为正的屈光力这将决定该内光学区I的屈光力;3.确认该外光学区2内的任何相对为正的屈光力子区的屈光力,其最初可经选择以符合步骤2中的屈光力特性;4.如上所述调整正性屈光力区域对远距矫正区域的相对比例。该患者已配戴该隐形眼镜一段时间后,该从业医生可5.再评估该患者的视力并确认该相对屈光力及/或正区域对远矫正区域的相对比例所需的任何矫正;6.配具有该经调整屈光力曲线的第二隐形眼镜。该从业医生当然可持续监测该患者并定期地重复上述步骤以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视力并响应测定的近视恶化(如果有的话)。该屈光力曲线的实例在下文参考图8描述且可知其等各可经修饰以获得远距矫正区域及具有相对上正性屈光力的区域的任何必要比例。2. 4过渡区介于该内光学区I与外光学区2间的过渡区4可调和该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以提供连续的屈光力曲线。若在该内光学区I的外周部位的屈光力与该外光学区2的内部位的屈光力有阶梯改变,则可提供该过渡区4。在其它实施例中,若在该内光学区I及/或该外光学区2范围内的屈光力随直径而改变且两者交叉,则不需要单独设计的过渡区4 (该过渡区为该设计的固有部分)。在某些实施例中,该过渡区可以很窄,因此该屈光力曲线可有效地包括不连续处。
2.5外周区该外周区3成形以抵靠眼睛的巩膜上并用以使该隐形眼镜位于并保留在合适位置。如先前所述,当该隐形眼镜100为角膜嵌体时,则可省略该外周区3。2. 6该隐形眼镜的效用图6及图7表示通过图4及图5中所示的隐形眼镜100正在观看远对象及近对象的近视眼。在图7中,虚线表示经过该隐形眼镜100的光线的路径,而实线表示用于比较的未使用该隐形眼镜100的光线。在本实例中,该隐形眼镜100已经设计成使自一近对象通过该中心光学区的光线聚焦在视网膜上,或换言之,该内光学区I已经设计成通过将近对象的影像放置在视网膜上而去除调节迟滞。图6及图7仅表示经设计用于个别对象的距离的该隐形眼镜部位的光线。具体地说图6仅考虑通过已经设计用于矫正远距视力的该外光学区2部位的光线,而不考虑通过相对正性屈光性的内光学区I部位的光线;图7仅考虑通过完全矫正调节迟滞的该内光学区I部位的光线。
2. 7屈光力曲线实施例以及该瞳孔中心与该隐形眼镜中心的未对准图8表示阐明画出在该内光学区I及外光学区2范围内的可能屈光力曲线,以该隐形眼镜的半径标示。画出该曲线图以表示相对于矫正近视患者的远距视力所需的屈光力的该隐形眼镜的屈光力差异。在图8中,该相对屈光力差异以屈光力的单位屈光度(D)在纵轴上标度,而距离该隐形眼镜轴的径向距离(或简言之为半径)以毫米在横轴上标度。图8表示6种不同的多区隐形眼镜(L1-L6)的曲线,其中LI具有内区1,其位于该中心(半径O毫米)的最高峰的差异屈光力的最大值为2D。该外光学区2可被视为在约O. 5至I. O毫米的半径间的任一处开始;这两区可合并以形成连续且相对上平顺的屈光力曲线。该外光学区2包括两子区具有经选择以矫正远距视力的实质上恒定屈光力的内子区;及在2. 25毫米的半径开始的具有正屈光力差异的外子区。L2除了该外光学区2完全用以矫正远距视力不同外,其具有与该隐形眼镜LI类似的屈光力差异曲线。L3除了较大直径内区I及在该内区I范围内的改变速率较慢不同外,其具有一与该隐形眼镜L2类似的屈光力差异曲线。L4具有替代的近及远“环”结构,其包括具有比矫正远距视力所需的屈光力更具2D正性的正屈光力。该外光学区2从约I毫米的半径开始。该外光学区2包括3个子区位于该可矫正远距视力的屈光力下的环;介于I. 5毫米至约I. 9毫米的半径间的具有比矫正远距视力所需的屈光力更具2D正性屈光力的正屈光力环;及另一矫正远距视力的环。在其它实施例中,可提供能在该用于远距矫正的屈光力及相对为正的屈光力之间交替的更多环。具相对正屈光力之各环可具有与彼此的环相同的屈光力或各环的屈光力可不同。L5的内区I具有实质上恒定的屈光力且其直径为约2. O毫米。为外光学区2提供窄过渡区4,并且区域间的差异屈光力为3D。L6该隐形眼镜可提供较大的直径内区I以及通常位于I. O毫米与I. 75毫米的半径间的过渡区4。该外光学区2具有随半径而恒定的屈光力。L7该隐形眼镜提供内区1,其具有比该远距视力矫正更具约I. 5D正性的相对上恒定的屈光力。该内区直径为约2毫米(自轴算起I毫米径向距离)。该外光学区410可分成介于约I毫米与2毫米径向距离间的内子区、及从约2毫米半径开始的外子区。该内子区可提供一用于矫正远距屈光不正的恒定屈光力,同时该外子区可通过提供渐增(高至+1. 5D)的外周屈光力而将该等外周影像点的位置向前调整。具有似LI的构形的隐形眼镜可通过在所有距离下仍能提供合适屈光力而允许该瞳孔中心与隐形眼镜中心可能存在未对准。例如若该瞳孔中心偏轴I. O毫米,则当配戴者注视近对象时,该内光学区I并不能有效提供合适正性屈光力。该外光学区的外子区因此可提供该必要差异或至少可减少差额。隐形眼镜L4中的正性屈光力环也可以使用类似方法处理该瞳孔中心与隐形眼镜中心的未对称且隐形眼镜的其它实施例可包括2或多个当该隐形眼镜未与瞳孔对齐时可协助近距视力的正屈光力子区。2. 8旋转性对称及非对称实施例虽然以上说明已主要专注于旋转性对称隐形眼镜,但是可使用其它隐形眼镜构形。例如不使用通常为圆形的内光学区I (自沿着该隐形眼镜的中心/光轴观看),该内光 学区I可以是通过该隐形眼镜的经线。该经线可以具O. 5至3毫米宽,其符合先前所述该内光学区I的直径。该经线可以终止于外周区3。在该实施例中,该外光学区2可以是两条经线,其中该内光学区I的每一侧上具有一条经线。图10表示具有经线内光学区51、第一经线外光学区52、第二经线外光学区53及外周区54的构形的隐形眼镜50的一般结构。如同图3及图4中所示的隐形眼镜结构的情况一样,就硬式隐形眼睛或角膜嵌体而言,可省略外周区54。沿着直立半经线的屈光力曲线(参考图10中所示的隐形眼镜50的定向)可以是参考上文图8所述的轮廓中的任一条。若隐形眼镜经稳定或以其他方式形成以定向在眼睛上且当眼睛动作时仍可维持在合适位置时,则该内光学区I的位置可偏离中心。该位置可反映当观看近对象时,该瞳孔的向内移动(朝鼻子移动)。该移动可以是约0.5毫米。3.外周处置轮廓在某些实施例中,该隐形眼镜100经设计可提供外周处置轮廓。3. I用于近视的一外周处置轮廓用于近视的外周处置轮廓的一种形式为增加的相对视场曲折。该隐形眼镜经设计可以使到达位于该外周视网膜的焦点的影像向前移动,因此该等影像可到达视网膜的一焦点或于其上或在其前面。为本目的的可控制该相对视场曲折的隐形眼镜的用途描述在国际专利公开案WO 05/055891 Al中,其全文在此并入本案。图9(其为WO 05/055891 Al的图3a的复制图)表示通过使在视网膜前面的焦点向前移动的外周影像的操控。3. 2可提供一外周处置轮廓的实例隐形眼镜图8中所代表的隐形眼镜LI可提供用于近视的外周处置轮廓。如前所述,除了该相对上正性屈光力内光学区I外,该隐形眼镜LI具有从约2. 25毫米的半径开始的包括具有正屈光力差异的外子区的外光区2。该内光学区I及外子区皆可使外周影像向前移动。然而,使用该外子区可以使能将外周影像放在视网膜上或其前面的设计的自由性增加,因为该内子区可能受到在近距离下得到清楚的视力的需求的限制。图8中所代表的“环”设计隐形眼镜L4亦可提供一用于近视的外周处置轮廓。在该隐形眼镜中,从I. 5毫米的半径开始的该环可以使外周影像向前移动。在其它实施例中,可存多个环,其各自可以将外周影像移至视网膜上或其前面。这些环可具恒定宽度或宽度可改变,例如外环比内环还宽。如上所述,在该外光学区2内的相对上为正的屈光力子区可用以处理隐形眼镜I与瞳孔的可能未对准。在某些实施例中,相对为正的屈光力子区可具有经选择能符合清楚地将近影像聚焦所需的屈光力的屈光力。从业医生可检查其是否也可以使外周影像通过位于视网膜上或其前面的该隐形眼镜的该部位。若不能,则可增加屈光力以获得该目标。或者,从业医生可在具有外周影像控制的目标下设计该外光学区2的相对正性屈光力子区且实质上不考虑清楚地观看近对象所需的屈光力。若有两个或多个相对为正的屈光力子区,则内正性屈光力子区可具有能考虑到近对象视力需求的屈光力且外子区可具有参考外周影像控制(例如具有高于矫正该眼的调节迟滞所需的屈光力的屈光力差异)而设计的屈光力。从业医生可首先配具有相对正性屈光力的较小面积的屈光力曲线的隐形眼镜,然后若近视恶化仍然存在,则设法使用具有含相对正性屈光力的增加面积的隐形眼镜。例如从业医生可首先配具有内光学区I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内光学区I的直径低于当正在观看近对象时的瞳孔直径且全部外光学区用于远距视力。若近视仍恶化,则从业医生可以使该 内光学区I的面积增加至约等于瞳孔直径。接着,该从业医生可以使外光学区增加相对为正的屈光力子区且可持续增加相对正性屈光力子区的面积,直到近视恶化中止或达到不能令人接受的远距视力程度为止。如先前所述,举例来说,可通过将该隐形眼镜LI与隐形眼镜4至6中的一个结合以控制外周影像的位置而形成隐形眼镜的不同组合。可选择相对上为正的屈光力子区的位置及形状以避免产生存在于或延伸入该外光学区2内的任何影像优先区。具有外周影像像差的该等影像优先区的组合描述在国际专利公开案WO 2007/082268A2中,其全文在此并入本案。例如参考图8,隐形眼镜虽然可沿着大多数半经线具有LI的一般形状的屈光力曲线,但是却沿着一个半经线具有L2的一般形状的屈光力曲线,该半经线具有介于O. 5毫米至3毫米间的宽度。应了解本专利说明书中所揭示且定义的本发明涵盖自内文或图示揭示或可知的各该特征的2或多种的所有可供替代的组合。所有这些不同的组合构成本发明的各个可替代的方面。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近视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含直径在I毫米至4毫米之间的内光学区、过渡区及包围该过渡区的外光学区,该外光学区具有至少一个紧邻该过渡区的具有负屈光力的部位,其中该内光学区具有加光屈光力部位,其具有O. 5屈光度与4屈光度之间的相对于该负屈光力实质上恒定的加光屈光力,且其中该过渡区占有O. 5毫米或更小的径向距离。
2.如权利要求I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内光学区具有一介于2毫米与4毫米间的直径。
3.如权利要求I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内光学区具有一小于2毫米的直径。
4.如权利要求I至3中任一项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具有比该负屈光力相对更为正的第三屈光力的部位,其中该具有第三屈光力的部位不同于该内光学区。
5.如权利要求4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该第三屈光力实质上等于该加光屈光力部位内的屈光力。
6.如权利要求4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该第三屈光力与该加光屈光力部位内的屈光力不同。
7.如权利要求6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该第三屈光力大于该加光屈光力部位内的屈光力。
8.如权利要求I至7中任一项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该外光学区包括通过具有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而分开的至少两个部位,这些部位的屈光力大于该加光屈光力部位内的屈光力。
9.如权利要求8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所述至少两个部位中的每个部位具有相同的屈光力。
10.如权利要求8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所述至少两个部位中的每个部位具有不同的屈光力。
11.如权利要求10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与具有较小屈光力的部位比较,该具有更为正的屈光力的部位位于该隐形眼镜上的较大径向距离处。
12.一种用于近视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含内光学区及直接包围该内光学区的外光学区,该外光学区具有至少一个具有负屈光力的部位,该内光学区包括中心部位,该中心部位具有I. 5屈光度至4屈光度之间的相对于该负屈光力的加光屈光力,其中该内光学区具有一介于I至4毫米间的直径。
13.如权利要求12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内光学区的加光屈光力随直径的增加而渐进式地减少,且其中于该内光学区与外光学区的交界处,该内光学区的屈光力曲线等于该外光学区的屈光力。
14.如权利要求12或13的隐形眼镜,其中该外光学区具有随半径而基本上恒定的负屈光力。
15.如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的隐形眼镜,其中该中心部位相对于负屈光力具有2. 6屈光度至4屈光度之间的加光屈光力。
16.一种治疗近视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提供具有外光学区及内光学区的角膜隐形眼镜,其中该外光学区具有经设计用于矫正远距的眼睛的屈光不正的负屈光力,而该内光学区具有比该外光学区相对为正的屈光力;且 选择该内光学区的直径以控制近视的恶化且仍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
17.一种治疗近视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提供在光学区内包括一个或多个具有经设计用于矫正远距视力的屈光力的第一部位及一个或多个具有比该一个或多个第一部位相对为正的屈光力的第二部位的角膜隐形眼镜;且 选择该一个或多个第一部位相对于该一个或多个第二部位的比例以控制近视的恶化且仍维持令人可接受的远距视力。
18.如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包括选择该一个或多个第二部位中的至少一个的屈光力以控制近视的恶化。
19.如权利要求17或18的方法,其包括选择第二部位中的至少一个的屈光力以矫正近视眼的调节迟滞。
20.如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至少两个第二部位具有经选择用于矫正调节迟滞的屈光力。
21.如权利要求19或20的方法,其中至少一个第二部位的屈光力大于矫正该调节迟滞所需的屈光力。
22.如权利要求17至21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至少一个第二部位具有设计用于将位于外周视网膜的影像聚焦在该视网膜上或前面的屈光力。
23.如权利要求17至21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至少一个第二部位具有设计用于将位于外周视网膜的影像聚焦在更接近该视网膜的屈光力。
24.一种治疗患有调节迟滞的近视眼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透镜,该内光学区用于矫正调节迟滞,而该外光学区用于矫正远距视力。
25.如权利要求24的方法,其中该内光学区经选择具有与当观看近对象时的眼睛瞳孔大约相同的直径。
26.如权利要求24的方法,其中该内光学区的直径经选择小于当观看近对象时的其所配戴的眼睛瞳孔的直径。
27.如权利要求24的方法,其中该内光学区的直径经选择大于当观看近对象时的其所配戴的眼睛瞳孔的直径。
28.如权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该外光学区在其全部半径范围内具有实质上恒定的负屈光力。
29.如权利要求24至28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该外光学区包括多个子区,其中第一子区具有选择用于矫正远距视力的屈光力,并且第二子区相对于该第一子区具有正屈光力。
30.如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该第二子区设计用于将位于外周视网膜的影像聚焦为更接该视网膜、或在其上或在其前面。
31.一种用于治疗近视眼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括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光学区,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用以矫正该眼的远距视力的具有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而该内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具有比该第一屈光力相对为正的第二屈光力的部位,其中该内光学区包含延伸通过该光学区的经线。
32.一种用于治疗近视眼的隐形眼镜,该隐形眼镜包括具有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的光学区,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用以矫正该眼的远距视力的具有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而该内光学区 包括至少一个具有比该第一屈光力相对为正的第二屈光力的部位,其中该内光学区的位置偏离该隐形眼镜的中心,且其中该角膜隐形眼镜被构造成当配戴于眼睛时具有特定的定向,从而使该内光学区的位置偏离于鼻方向的中心。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描述一种用于治疗近视眼的隐形眼镜及方法。该隐形眼镜包括内光学区及外光学区。该外光学区包括至少一个具有选择用于矫正远距视力的第一屈光力的部位。该内光学区具有相对上更为正的屈光力(加光屈光力)。在某些实施例中,在该内光学区的范围内,该加光屈光力实质上恒定。在其它实施例中,在该内光学区的范围内,该加光屈光力可变。虽然在某些实施例中,该内光学区具有设计用于实质上消除近视眼的调节迟滞的屈光力,但是在其它实施例中,该加光屈光力可更高。
文档编号G02C7/04GK102906631SQ201180012186
公开日2013年1月30日 申请日期2011年3月3日 优先权日2010年3月3日
发明者B·A·霍尔登, G·施密特, P·R·桑卡里杜尔格, 阿瑟·霍, P·F·拉曾, A·A·马汀内斯, E·L·史密斯三世 申请人:华柏恩视觉研究中心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