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光学元件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光学镜头。
背景技术:
1、随着现代化经济建设和管理的发展,对道路监控的需求日益重视,同时对其搭配的镜头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2、现今市场上的智能交通镜头存在以下的不足:
3、1、镜头视场角较小,拍摄范围较窄;
4、2、镜头光圈较小,使得画面均匀度不高;
5、3、镜头存在使用物距较窄的问题,使得镜头不满足使用场景;
6、4、现有的镜头存在后焦较短的问题,使得镜头不适用于多种接口;
7、5、现有的镜头cra(chief ray angle,主光角)较大,不能匹配多种芯片。
8、综上,目前的智能交通镜头畸变较大,光圈较小,使用物距范围较窄,后焦短,不满足场景使用,cra较大,难以应对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
9、因而,针对现有镜头存在的上述问题,如何使得镜头具有大视场角、大光圈、使用物距范围宽、后焦长、cra较小,同时满足大靶面需求,以应对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根据本申请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光学镜头,沿光轴从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镜;具有负光焦度的第四透镜;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五透镜;具有负光焦度的第六透镜;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七透镜;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八透镜;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九透镜;以及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十透镜。
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的像侧面为凹面;第二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第三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第四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第五透镜的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凸面;第六透镜的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凹面;第七透镜的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凸面;第八透镜的物侧面和像侧面均为凸面;第九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以及第十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长度ttl满足:0.13≤f/ttl≤0.17。
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5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04≤f5/f≤2.75。
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八透镜的有效焦距f8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12≤f8/f≤3.30。
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三透镜和第四透镜的组合有效焦距f34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f34/f≤31.57。
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五透镜的像侧面的最大有效口径td52与光学镜头的全像高ih满足:1.46≤td52/ih≤1.79。
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光学镜头还包括位于第五透镜与第六透镜之间的光阑,第一透镜的物侧面到光阑的距离tlsto与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长度ttl满足:0.38≤tlsto/ttl≤0.52。
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4.22≤f1/f≤-1.13。
1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92≤f2/f≤-1.70。
11、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85≤f7/f≤2.39。
12、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光学镜头的光学后焦长度bfl与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长度ttl满足:0.20≤bfl/ttl≤0.31。
13、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九透镜的有效焦距f9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4.29≤f9/f≤7.38。
14、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十透镜的有效焦距f10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4.88≤f10/f≤15.31。
1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92≤f3/f≤1.50。
1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96≤f4/f≤-1.35。
17、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六透镜的有效焦距f6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54≤f6/f≤-0.80。
18、在一些实施方式中,第六透镜和第七透镜的组合有效焦距f67与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5.19≤f67/f≤-1.58。
19、根据本申请实施方式提供的光学镜头,通过各透镜的光焦度分配以及面型设计,一方面可实现大视场角和大光圈,另一方面可满足使用物距范围宽、后焦长、cra较小的设计需求的至少之一。本申请提供的光学镜头例如可应用于智能交通镜头,满足对于道路监控的市场发展需求。
1.一种光学镜头,其特征在于,沿光轴从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长度ttl满足:0.13≤f/ttl≤0.1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5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04≤f5/f≤2.7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八透镜的有效焦距f8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12≤f8/f≤3.3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的组合有效焦距f34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f34/f≤31.57。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五透镜的像侧面的最大有效口径td52与所述光学镜头的全像高ih满足:1.46≤td52/ih≤1.79。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光学镜头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五透镜与所述第六透镜之间的光阑,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4.22≤f1/f≤-1.13。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92≤f2/f≤-1.70。
11.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85≤f7/f≤2.39。
12.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光学镜头的光学后焦长度bfl与所述光学镜头的光学总长长度ttl满足:0.20≤bfl/ttl≤0.31。
13.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九透镜的有效焦距f9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4.29≤f9/f≤7.38。
14.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十透镜的有效焦距f10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4.88≤f10/f≤15.31。
15.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92≤f3/f≤1.50。
16.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96≤f4/f≤-1.35。
17.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六透镜的有效焦距f6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54≤f6/f≤-0.80。
18.根据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光学镜头,其中,所述第六透镜和所述第七透镜的组合有效焦距f67与所述光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5.19≤f67/f≤-1.58。